资源描述
*工程公司
公司关于对领导干部进行廉政约谈的暂行办法
编号:JW--02
批准:
制订部门:
纪检监察部
批准年月:
年4月
1 总 则
1.1 为加强对公司各级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促进廉洁从业,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对领导干部进行廉政约谈的暂行办法》、《*工程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制订本办法。
2 本办法所称廉政约谈,是指公司各级纪检监察机构针对所监督的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采取正式谈话的方式予以调查核实或者进行警示提醒并督促纠正的一种监督措施。
3 廉政约谈遵循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实事实是、教育为先、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原则,坚持严肃查处和有效预防相结合、严格管理和教育帮助相结合、提高认识和认真纠错相结合,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遵纪守法、为人表率。
4 公司廉政约谈对象,可以是公司直接管理的干部,也可以是所属企业管理的各级领导干部。
5 廉政约谈分为工作约谈、责任约谈、信访约谈和廉洁约谈四种形式:
5.1 工作约谈。针对所在企业(部门)信访举报比较集中,或者短时间内实名举报、越级举报较多(不含重复件)的,可以对所属企业(部门)党政主要领导或纪委书记进行工作约谈。
5.2 责任约谈。针对所在企业(部门)发生严重违法违纪案件,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日常工作中发现领导干部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履行“一岗双责”方面存在问题,可以对企业(部门)党政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进行责任约谈。
5.3 信访约谈。在办理信访举报工作中,针对反映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需要采取谈话方式予以调查核实或者进行警示提醒的,可以对其进行信访约谈。
5.4 廉洁约谈。针对在监督检查、巡视、审计等工作中,发现领导干部在作风建设、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问题,情节轻微,不需要立案查处的,可以对其进行廉洁约谈。
5.5在问题线索调查和案件检查过程中的有关约谈,依据相关规定进行。
6 廉政约谈由纪检监察机构组织实施,须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7 约谈时,约谈人应当不少于两人。主谈人一般为纪委书记或纪委副书记。可根据需要通知组织人事部门参加。
8 对领导干部的廉政约谈,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8.1 凡需进行廉政约谈的,由纪检监察机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填写《约谈呈报审批表》(附件 1),阐明约谈事由,报纪委书记批准,必要时报党委书记批准。
8.2 批准后,由纪检监察机构向约谈对象下发《约谈通知书》,告知其约谈时间、地点。
8.3约谈人按照要求与约谈对象进行谈话。
9 廉政约谈的主要内容包括:
9.1向约谈对象说明谈话原因,指出其存在问题或者需要核实了解的问题。
9.2约谈对象对有关问题如实进行回答,作出说明。
9.3约谈人针对约谈对象存在的问题,对约谈对象提出要求。
9.4 对约谈对象提出整改要求或者要求约谈对象对有关问题进行书面说明的,应告知约谈对象提交材料的时间期限及提交方式。
10 对领导干部进行廉政约谈,应当告知其所在单位(部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
11 对领导干部进行廉政约谈,应当制作约谈笔录,经约谈对象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12 廉政约谈结束后,纪检监察机构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对约谈对象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
12.1 对进行工作约谈、责任约谈的约谈对象,发现其存在态度不端正、认识不到位、整改不及时或敷衍应付等情形的,应当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12.2 对于进行信访约谈、廉洁约谈的约谈对象,发现其确实存在违纪违法问题,需要予以诫勉谈话的,按照规定进行诫勉谈话;需要立案调查的,按照案件调查的有关规定处理。
13 约谈人应当遵守以下纪律要求:
13.1约谈前做好谈话准备,并根据反映或发现的问题,列出谈话提纲。
13.2遵守相关程序规定,不得谋取私利或打击报复。
13.3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对外泄露约谈内容。
13.4与约谈对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附件1:
廉政约谈呈报审批表
约谈对象姓名
约谈类别
单位及职务
约谈时间
约谈地点
约谈事由
约谈内容
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领导批示
承办人: 年 月 日
备注
附件2:
约谈通知书
( )第___号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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