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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对外报送相关信息及外部使用人使用本公司信息的相关行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内幕信息知情人和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数据、统计数据及需报批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是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的统一管理部门。公司各归口单位或相关人员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履行外报程序。
第二章 对外信息报送的管理及流程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联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六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
第七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报送的,需要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具体流程如下:
1、公司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恶要求对外报送信息前,应由经办人员填写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附件一),经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审批,并由董事会秘书批准后方可对外报送。
2、公司相关部门对外报送信息时,由经办人员向接收人员提供保密提示函(附件二),并要求对方接收人员签署回执(附件三),回执中应列明使用所报送信息的人员情况。
3、公司相关部门对外报送信息后,应将回执原件留本部门保留存档,复印件交由董事会秘书处备查,董事会秘书处将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备案。
第三章 责任追究及处罚
第八条 如因外部单位或个人因保密不当致使公司重大信息泄露,公司应在获得信息后第一时间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九条 公司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的相关条款,同时督促外部单位和个人遵守本制度的相关条款。
如公司内部单位或人员违反本规定对外报送信息,将视情节轻重予以考核。
如相关单位或人员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本公司的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或行政处罚的,本公司将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如相关单位或人员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本公司将依法收回其所得的收益;
如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未做规定的,适用《公司章程》和《信息披露规则》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公司章程》如规定不一致的,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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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4月3日
附件一:xxx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
附件二:保密提示函
附件三:对外报送信息回执
附件一:
xxx
xxx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
表号:
生效日期:
报送信息单位及部门
报送对象
报送依据
报送时间
报送信息类别
对外报送信息的内容及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
年 月 日
部门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
主管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董事会秘书审核
年 月 日
附件二:
保密提示函
: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上市公司未公开披露前的信息应属内幕信息,上市公司应对内幕信息的报送和使用进行严格的管理。
公司此次报送的相关材料属于未披露的内幕信息,现根据相关监管要求,重点提示如下:
1、贵公司/单位应严格控制本公司报送材料的使用范围和知情范围;
2、贵公司/单位接收本公司材料报送及使用的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负有信息保密义务;在相关信息披露前,不得泄露材料涉及的信息,不得利用所获取的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3、贵公司/单位在获得本公司的保送信息后,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本公司报送的未公开信息,除非与本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4、贵公司/单位获得本公司信息的人员,如因保密不当致使所报送的重大信息泄露,应立即通知本公司;
5、本公司会将贵公司/单位获得本公司信息的人员登记备案,以备发生信息泄露时调查之用。
特此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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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附件三:
对外报送信息回执
xxx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
现收到你公司报送的以下文件及《保密提示函》:
1、
2、
3、
4、
使用信息人员情况:
姓名
所在单位/部门
与本公司关系
职务/岗位
身份证号码
证券账户号码
特此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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