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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篇 通信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审查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原邮电部:“邮电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和审批办法,”国家建委“设计文件编制的审批办法”等文件的精神,“设计单位要建立健全各级岗位责任制和审查制度,对设计文件,图纸必须逐级审核,分别签字或盖章”。为此,就我设计室范围内对勘察设计文件的审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必须贯彻国务院第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标(2000)259号关于“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信息工程部分);GB50289-98“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项目工程批准文件;“通信专业规范”;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条 各级审查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审查时对设计主要内容要进行认真分析、比较;对设计中的主要问题,要认真细致地研究、讨论;分析解决问题的意见办法,措施是否可行,是否可以进一步提高。
第四条 设计审查要走群众路线,在自查的基础上,广泛开展互查,广泛听取不同意见,集思广义,把群众的互查列入程序化。克服一条腿走路的倾向,让群众、领导、专业审查结合起来。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方案勘察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第一章 设计文件审查分工与程序
第六条 设计文件的审查采用分级负责的办法,初步设计分四级审查:专业内设计人员间互查;专业设计负责人;公司总工;公司总经理由下而上的审查。施工图设计(一阶段设计)分三级审查:专业内设计人员间互查;专业设计负责人;公司总工由下而上审查。
第七条 设计文件的审查按下列程序进行:
(1)根据项目建设批准书和设计委托书,分派单项设计人员,并规定设计时限、要求等;
(2)现场勘察提出设计方案(50万元以上单项工程应有二个以上方案,50万元以下1~2个方案);
(3)报单项负责人和公司总工审定(由下而上);
(4)设计人员按确定方案进行设计,并反复自查审稿;
(5)由专业内指定校核人员审查;
(6)单项工程设计负责人审查;
(7)公司总工审查;
(8)单项工程设计负责人整理全部审查,理顺全套文本。送公司文本出版室,办理出版手续,出版室按底稿出版;
(9)出版室按底稿校对,保证与底稿无误,否则差错由出版室负责;
(10)单项负责人取回设计文本,交设计人员校稿;
(11)单项工程设计负责人校稿;
(12)出版室按校稿打印出一套:“清样”;
(13)由单项工程设计负责人再审查;
(14)送公司总工审查;
(15)出版室正式出版;
(16)取回设计全套文本,按会审文件分发表由公司收发室办理分发参加会审单位签收;
(17)设计人员和负责人准备设计会审和技术交底提纲;
(18)单项工程设计负责人审查会审汇报提纲和技术交底提纲;
(19)报告公司总工,可以报请建设单位进行设计会审;
(20)参加会审,由设计人员汇报,单项负责人记录,草拟修改会审纪要;
(21)设计会审通过后,按会审纪要和记录,修改设计文本;
(22)单项负责人审查;
(23)公司总工审查;
(24)修改后出版;
(25)设计文本交收发室按规定分发。
逐级审查中要按规定签署,要坚持谁做事谁签署,不得张冠李代,保证责任有效追查。
第二章 设计文件审查重点
第八条 初步设计文件审查重点:
(1)设计文件是否符合下达的设计任务书要求;
(2)设计指导思想和设计方案,是否体现国家的方针政策及行业规范要求,是合切合实际;
(3)设计提出的方案是否可行,正确性和经济性,审查方案的技术标准和建筑标准;
(4)审查工程规模符合“任务书”定额;
(5)审查工程单位造价及经济指标,建设工期;
(6)审查设计采用的设备、材料是否可靠,措施是否可行有效;
(7)审查利旧节约方案;
(8)确定工程所采用的设备、光电缆,主要材料的规格、型号、数量;
(9)审查工程概算,概算内容各项计费标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第九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重点:
(1)审查设计文件与任务书是否一致;
(2)施工图设计是否具体,其深度能否满足施工要求;
(3)施工方法及施工技术标准、要求是否正确,是否实际可行;
(4)为指导施工所提供的相关资料是否齐全、可靠,特别是有割接内容的设计应反复核实,保证万无一失。
(5)审查主要工程量;
(6)审查设备、缆线、材料的规格、型号、数量;
(7)审查施工预算费率取定和预算额度是否与任务书一致。
第三章 设计文件质量审查标准
第十条 要建立健全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加强管理,做到工作有秩序,进度有控制、质量有保证。真正抓好事前指导、中间检查、成品校审、质量评定。必须及时收集施工中和投产后对设计质量的意见,克服施工、设计两层皮的现象。
第十一条 要做到设计基础资料齐全准确,遵守设计工作原则,选用设备、缆线材料性能优良,预算依据齐全可靠,计算结果与设计任务书、施工决算误差合符要求。正确执行行业现行规范标准,设计深度符合要求,设计合理,综合经济效益好。
第十二条 设计文件必须做好“四符合”、“五合理”、“六有一无”的质量要求:
(1)“四符合”:设计符合行业政策和建设单位意图;符合专业技术规范要求;符合施工现场实际;符合设计文件编制规定。
(2)“五合理”:路由、网络、总平面布局合理;工艺流程、通路组织合理;设备、材料选型合理;技术经济合理;施工和维护合理。
(3)“六有一无”:有设计依据;有现场调查资料;有设计预算计算书;有节约、利旧;有技术、安全措施;有设计质量审查;无错、漏、碰、缺。
第四章 设计文件审查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 设计文件的审查应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方法,可预先把设计文件送相关人员审阅,准备意见,会上广泛听取意见,集中主要意见对重点问题进行讨论研究,统一认识确定设计修改意见。
第十四条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审查,可逐级召开设计审查会。其中公司的审查会、主要对重大设计文件,由公司领导主持,总工、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由专业工程设计负责人或单项工程设计人汇报,大家围绕汇报讨论,由公司产生内部会审纪要,设计人员按纪要对设计文件进行修改补充。设计人员整理设计汇报提纲,为参加建设单位召开的设计会审做准备。
第五章 各级审查人员职责
第十五条 自查:设计人员在完成设计文件和图纸、预算初稿后,应仔细再作系统检查,保证无错、漏方能签字送审查,其检查重点是:
(1)设计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和项目立项批准书等的精神;
(2)设计采用的基础数据,计算公式是否正确,计算结果有无错误;
(3)设计送审的设备、材料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是否正确。
(4)设计采用的标准、规范、通用标准图、制图是否规范、符合要求。
(5)图纸中的方位、方向、尺寸,有投影图面的断、平面图,单张图纸工程量表是否准确。
(6)设计各种计算是否准确;
(7)图面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8)图纸反映设计深度、术语、名词、符号是否规范一致;
(9)设计文件的内容,格式是否符合规范和建设单位要求。
第十六条 校查:为保证质量,在设计人员自查基础上,由专业负责人指定人员对设计进行校查,校查内容同第15条。
第十七条 审查:单项工程(或专业组负责人)负责人对工程设计质量负直接领导责任,其审查内容是:
(1)设计文件是否符合立项批准书、设计任务书、设计合同和行业规定、要求。
(2)技术是否先进,经济是否合理,工艺流程是否正确、合理、可靠。
(3)设计基础数据,计算方法和公式以及计算结果是否正确。
(4)设备、材料规格、选型是否合理;
(5)采用的规范、标准,图纸套用等是否符合当前要求;
(6)预算是否正确、合理;
(7)设计文件的内容、格式、深度是否正确完整;
第十八条 专业组(室)负责人审查:专业组(室)负责人对设计的质量负领导责任。其审查内容同第17条。
第十九条 总工程师审查:总工程师是本公司技术总负责人,对重要设计文件的总体设计质量水平负主要责任,审查内容是:
(1)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当前总的政策要求和相关文件、纪要精神,符合特定用户的要求。
(2)批次或年度的具体设计是否符合建设单位总体意图。
(3)路由选择、总体布置、主要设备选型是否符合当前建设单位要求;
(4)技术、经济指标,预算结果是否准确,与立项书,设计任务书、设计合同是否一致。
第二十条 公司分管领导审查:公司分管领导,对重要设计文件负主要方面的审查责任:
(1)设计总体符合当前政策,行业规范;
(2)技术是否先进,经济是否合理;
(3)是否符合立项书,设计任务书和当前建设单位总体意图和合同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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