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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学院班主任管理办法(草案)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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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生命学院班主任管理办法(草案) 班主任是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从事德育工作和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工作在学生教育管理第一线,在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方面负有指导学生、关心学生的职责,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维护高校稳定的重要组织保证和长效机制之一,对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了切实加强班主任的管理工作,做到严格选聘,落实工作,健全考核和奖励机制,现制定《生命学院班主任管理办法》(草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为班主任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提高班主任队伍的整体水平,进一步提高我校大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水平和实效。 二、班主任选聘 坚持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标准,把德才兼备、乐于奉献、潜心教书育人、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的人员选聘到班主任队伍中来。班主任优先应从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奉献精神强的教师中选聘,具备相关学科专业背景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原则上要求学院新进教师必须具有班主任工作经历。 1、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共产党的领导; (2)品德高尚,乐于奉献,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3)年龄在22周岁至65周岁之间,身心健康; (4)年龄35岁以下(含35岁)人员应具备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35岁至50岁(含50岁)人员应具备大学本科学历,50岁以上经验丰富的人员可放宽至大学专科学历。 (5)我校事业编制及非事业编制正式职工、离退休人员,在校研究生,校外知名学者、专家,或校外经验丰富的离退休人员; (6)有充裕的时间,可以对学生在心理健康和人生发展方面给予相应指导; (7)对学院和生命科学相关专业有一定的了解; (8)曾因班主任考核不合格免去班主任职务者,两年内不得申请或担任班主任。 2、各类人员申请条件 (1)在职教师 a. 具有生命科学相关专业背景,在本职工作中表现优秀,曾获得相关奖励者优先; b.协调安排本职工作和班主任的关系,不得因班主任工作影响正常的科研和教学工作; c. 具有生命科学相关专业教育背景和工作经历者优先。 (2)离退休职工(含校内和校外) a. 具有丰富经验的企事业离退休职工,原则上退休前曾担任副处以上行政职务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b. 每年六月需出具本年度正规医院的体检报告或健康证明; c. 具有生命科学相关专业教育背景和工作经历者优先。 3、选聘办法 (1)新生班主任于每年五、六月份进行公开选聘;其他年级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班主任原则上在每学期期末进行; (2)采用公开招聘,自愿原则,自主进行申报; (3)学院对申报班主任统一进行选拔,并对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 (4)同等条件下,从事科研和教学的优秀教师优先录取。 三、班主任职责 1、岗位职责 (1)服从学院学生工作安排,接受学生工作组统一管理; (2)充分了解每一位学生,并对学生的学业、人生规划进行指导; (3)关注学生心理健康,进行简单心理疏导; (4)班级建设和班团干部的选拔; (5)关注特殊学生群体,并进行一对一辅导; (6)学生档案的整理与提交; (7)协助辅导员完成思想政治教育相关工作; (8)其他与班级有关相关工作。 2、基本要求 (1)本科一年级、二年级班主任每周工作不少于8小时,本科三年级、四年级班主任每周工作不少于4小时; (2)每周与辅导员进行一次沟通,了解情况,并填写记录表; (3)每周进行一次宿舍走访,并填写记录表; (4)每周进行一次上课随访,并填写记录表; (5)若所辖班级学生在良乡校区,每周在良乡校区工作不少于4小时,以刷卡记录为准。 (6)班主任聘期原则上为四年,因工作调动等原因不能继续担任班主任应提前三个月告知学院负责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 (7)在同一个聘期内只能担任一个班级的班主任; (8)需提交学期总结,学期总结于下一学期开学两周内提交。 四、班主任津贴发放 1、按学校班主任津贴标准按月发放,一学期按五个月发放; 2、每月津贴于下一个月发放80%,学期班主任工作考核合格后再发放余下20%; 3、根据班主任考核结果不同,有相应奖惩办法,详见班主任考核办法。 五、班主任考核办法 1、班主任提交总结后的一个月内进行量化考核,考核分数计算方法如下: 考核分数(100’)=学生评分*40%+辅导员评分*30%+记录表完成率*100*20%+总结(10’) a. 学生评分:发放评分表,满分100’,取班级学生评分的平均分; b. 辅导员评分:满分100’,辅导员根据班主任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评分; c. 记录表完成率=提交记录表份数/应提交记录表份数*100%,记录表质量由辅导员核定并在辅导员评分中体现; d. 总结:提交总结记10’,未提交记0’,总结质量由辅导员核定并在辅导员评分中体现。 2、评价标准 a. 90’ ~ 100’:优秀;b. 75’ ~ 89’:良好;c. 60’ ~ 74’:合格;d. 0’ ~ 59’:不合格。 3、奖惩办法: (1)按自然年进行奖励,于每年12月份发放; (2)考核不合格者将免去班主任工作,如有问题可以向生命学院学生办公室申诉; (3)一个自然年若出现一次考核不合格,将取消年底奖励; (4)一个自然年的考核奖励将进行累加。 (5)对于优秀班主任学院将另行奖励。 此办法自发布日期开始执行,试行一年,若低于学校相关管理办法,以学校标准为准。 生命学院 2015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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