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预算编制水平,确保经费使用结构更加优化、效率更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预算管理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项财务活动的前提和依据。我馆预算管理的目标是有效地发挥预算分配和监督职能,强化预算管理体制,合理、科学配置资源,促进我馆各项事业的发展。第三条 我馆预算由所属各部门、科、室(以下简称各业务科室)的预算组成。预算编制年度采用自然年度,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第二章 预算管理原则第四条 预算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理财原则,预算管理应符合国家
2、法律法规,体现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二)真实可靠原则,预算数据应真实准确,不得随意夸大或隐瞒。(三)完整统一原则,预算要涵盖单位所有预算内收支。(四)收支平衡原则,预算要坚持统筹兼顾原则,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第四章 预算编制依据和程序第五条 预算编制依据(一)按省财政厅下达预算文件精神,确定人员、公用经费及公积金、医保等项目的编制标准;(二)收集各业务科室上报的年度经费预算草案、预算编制相关资料;(三)上年度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四)单位制定的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重点工作任务;(五)其他有关材料。第六条 预算编制实行“二上二下”的程序。(一)“一上”阶段:在实际工作中分为两个阶段。1.第一
3、阶段8月中旬前,各业务科室将本科室的人员基础信息、基本支出和业务类项目支出预算的电子数据、输出报表等相关资料,经各业务科室负责人审核、分管业务领导复核通过后,报至会计室,会计室进行归并、调整、优化后报馆长办公会进行决议,决议通过后由会计室向山东省财政厅进行申报。2.第二阶段9月中旬前,各业务科室将投资发展类项目的电子数据、输出报表等相关资料,经各业务科室负责人审核、分管业务领导复核通过后,报至会计室,会计室进行归并、调整和优化后报馆长办公会进行决议,决议通过后由会计室向山东省财政厅进行申报。(二)“一下”阶段:山东省财政厅对有关数据进行审核汇总,确定项目支出轻缓急顺序,下达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
4、出预算控制数。(三)“二上”阶段:会计室接收并下达预算控制数至各业务科室,各业务科室进行调整、细化,形成“二上”部门预算草案,经各业务科室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复核通过后,汇总形成单位“二上”预算草案,经馆长办公会决议通过后由会计室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山东省财政厅审核。(四)“二下”阶段:经山东省人大代表会批准后山东省财政厅下达批复我馆年度预算。第五章 预算执行第七条 各级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项目、数额、科目和用途执行,不得擅自截留、挪用所属预算单位的预算资金。第八条 预算调整变更预算在执行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预算收支需要增减变动时,应当及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其编制、审批与预算编制审批程序相同。未经批复,不得自行调整使用。第九条 实行预算执行率通报制度。会计室及时掌握各业务科室的预算执行情况,按月通报预算收支执行情况,监督预算资金的使用。第六章 预算监督第十条 山东省财政厅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我馆的年度预算及相关事项进行监督检查。我馆根据内部审计规定的要求,对所属各业务科室的预算收支管理活动开展定期检查。第七章 附 则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会计室负责解释。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年12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