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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镇乡城镇环卫一体化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全乡城镇环卫一体化工作,健全农村环境卫生管理长久有效机制,营造清洁、优美乡村环境,结合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适用于乡行政区内街道、村、企机关生活垃圾搜集、运输和处理。
第三条 根据城镇环卫一体化计划,建立乡、村、企机关管理网络,健全“户分类、村搜集、乡转运、县处理”运行体系。
第四条 城镇环卫一体化工作应该遵照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标准。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成立乡城镇环卫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计生办。
第六条 成立庐镇乡环境卫生办公室,配置专职管理人员。环卫办关键职责:
(一)负责天天对街道、企机关及村环境卫生巡查暗访、督促整改,每七天最少进行一次督查通报。
(二)负责对保洁员日常监督、考评,确保保洁、清运效果。
(三)负责对村环卫专管员工作调度、业务指导和村保洁员业务培训。
(四)负责乡村保洁员档案管理,做好奖惩公开和公正。
第七条 各村民委员会负责辖区内环卫一体化工作。其关键职责是:
(一)建立村环境卫生管理网络,明确1名村干部具体负责环境卫生工作。
(二)宣传城镇环境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把环境卫生日常监管制度纳入《村规民约》或《卫生条约》,增强村民环境卫生意识。
(三)负责本村保洁员聘用、解聘,合理划分保洁员责任区域,严格落实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制度,按要求合理设置垃圾搜集点。
(四)对本村环境卫生进行监督检验,每日最少巡查一次,发觉问题立即整改。
(五)推广完善门前“五包”责任制,提升群众自律意识。
(六)主动创建城镇环卫一体化示范村,村容村貌达成“三清、五化”(清建筑垃圾堆、柴草堆、粪土堆,硬化、净化、绿化、亮化、文化)标准。
第三章 保洁队伍和设施设备
第七条 保洁队伍按以下标准建设:
(一)各村要根据常住人口1‰百分比配齐保洁人员。
(二)乡主干道路、河道标准上每2公里设1名保洁员,街道合适增加保洁员数量。
第八条 村保洁职员作职责:
(一)保洁员上岗时须着工作标志服,坚守工作岗位,坚持巡回保洁,做到见脏就扫。
(二)保洁员须自觉服从分配、按时到岗到位,不缺勤、不迟到、不早退。
(三)严格根据保洁标准和程序作业,确保人身安全,自觉接收乡、村监督和考评。
(四)实施4小时保洁制,天天早晨6 点到8点前完成第一次卫生普扫,下午3点到5点前完成第二次普扫,其它时间巡回保洁,确保无漏扫,无暴露垃圾。
(五)保洁标准:道路两侧无三堆两垛,路面清扫洁净,无积存垃圾、污物,责任区域内无卫生死角;边沟、路沿石洁净,无灰渣、无积土、无漂浮物和果皮纸屑;垃圾搜集存放点无积存垃圾;行道树树坑内应保持洁净,无残渣、孤石,无陈旧落叶、粪便,发觉污物随时处理。
第九条 乡为每名村保洁员配置1辆垃圾搜集车,配齐清扫搜集工具,统一配置保洁标志服装。
第十条 各村及村应做好环境卫生设施保养和更新,保持环境卫生设施整齐、完好。
第四章 经费起源及使用
第十一条 乡财政将城镇环卫一体化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大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并逐年增加。
第十二条 乡将依据各村人口数,根据1000人以下、1000到1500人、人以上,安排三万、三万五、四万环卫经费,用于保洁职员资差补部分及相关环卫支出。
第十三条 根据“谁产生、谁付费”标准,依据六安市物价局下发城镇垃圾处理费、卫生有偿服务费收费标准,每村按每户每十二个月30元标准收取卫生费,由乡财政代管,用于村级环卫设施购置和更新。
第十四条 垃圾清运车、垃圾桶、各村保洁员保洁三轮车、服装及保洁工具等费用均由乡财政负担。
第五章 监督和考评
第十六条 健全城镇环卫一体化工作督查机制,不停强化城镇环卫一体化工作监管力度。考评细则由乡城镇环卫一体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对村及保洁职员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考评。
(一)对村考评奖惩:对村考评由乡环卫一体化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实施“日巡查、周通报、月考评、月排名”机制,领导小组每个月对全乡全部村全部随机巡查一遍、拍照留存、现场打分,考评关键依据各村垃圾清运量和环境卫生保持情况。村辖区各村平均得分为该村月度考评成绩。整年月考评累计得分为村年度考评成绩。对年度考评前三名村,分别给6000元、4000元、元奖励。凡我乡被县督查、巡查中发觉问题通报批评,所在村当月考评成绩扣20分。村书记、环卫专管员向乡党委、政府写出书面检验。
(二)对保洁人员考评。对村保洁员考评由乡环卫办实施,每星期最少二次进行督导巡查,并做好巡查统计。在保洁范围内每发觉一处暴露垃圾从绩效工资中扣除5元,对工作不负责、职责推行不到位保洁员,给予解聘。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措施由庐乡乡城镇环卫一体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庐镇乡乡村环卫一体化工作目标
考评评分细则
项目
序号
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
分值
得分
队伍和制度建设
(15分)
1
各村成立环卫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定一名村干部负责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制订村民卫生条约,健全监督、检验、培训、考评制度。每缺一项扣1分。
7.5
2
保洁人职员作不到岗到位,保洁不认真,村民反响强烈,或有群众举报属实,每发觉1次扣1分。
7.5
环卫基础
设施和管理
(15分)
3
各村要在主干道边提供垃圾箱存放场地,未按要求设置垃圾搜集点,每发觉一处扣1分。
5
4
垃圾桶破损严重未立即更换或丢失,每发觉一处扣1分。
2
5
垃圾箱存在垃圾焚烧现象,每发觉一处扣1分
3
6
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混装,每发觉一处扣1分。
5
日常保洁和长久有效管理
(65分)
7
村关键道路两侧积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三堆两垛,每发觉一处扣2分。
20
8
村背街小巷有粪土堆、柴草堆、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堆,每发觉一处扣1分。
10
9
村关键道路有私搭乱建等现象,每发觉一处扣1分
5
10
垃圾箱不能立即清运,周围有成堆垃圾或污染严重,每发觉一处扣1分。
8
11
村分管责任人每日开展巡查,书面统计巡查情况,每缺一次扣0.5分。
7
12
辖区内文体广场等公共场所、沿河沟、坑塘、河岸、水面有垃圾漂浮物。每发觉一处扣1分。
5
村每个月最少开展一次环境卫生集中整改活动,每少一次扣1分。
10
宣传工作
(5分)
13
各村利用广播、短信、商务领航等方法开展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宣传,整年不少于10次,每少一次扣0.5分。
3
14
各村利用板报、宣传栏、文化墙等开展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宣传,每三个月一次,少一次扣0.5分。
2
特定记分项目
15
被省、市、县、乡督查组发觉并通报批评,每次扣40、30、20、10分;被新闻媒体暴光每次扣5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投诉每次扣3分。
村保洁员绩效考评细则
1、清扫保洁达成视野内无暴露白色垃圾,每发觉一处项每处扣10元;
2、道路保洁人员未着装上岗或衣着不整,每次扣10元;
3、作业区内焚烧垃圾,每处扣20元;
4、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混装,每发觉一处扣10元;
5、村关键道路两侧积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三堆两垛,每发觉一处扣10元。
6、村背街小巷两侧积存生活垃圾,每发觉一处扣5元。
7、村内有成堆陈年垃圾或卫生死角,每发觉一处扣10元。
8、村街道两侧墙壁、线杆有乱贴乱画、野广告,发觉一处扣5元。
庐乡乡城镇环卫一体化工作督查整改通知单
被督查单位
督查地点
督查时间
存在问题
整改提议
整改时间
整改结果
督查人署名
被督查单位责任人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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