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n相关印发中国大唐集团企业本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措施通知6月13日 大唐集团制68号集团企业各分支机构、子企业,各直属企业,本部各部门:现将中国大唐集团企业本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附件:中国大唐集团企业本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措施中国大唐集团企业本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措施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规范中国大唐集团企业(以下简称集团企业)本部各级领导及部门安全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亲密配合,共同做好集团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据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集团企业相关要求,制订本措施。第二条 本措施适适用于集团企业本部。第三条 各级行政正职
2、是本企业和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全方面领导责任。各级行政副职是分管工作范围内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第四条 各部门、各级人员全部应在各自工作岗位上,对安全工作亲密配合,相互支持,在计划、部署、检验、总结、评选各项工作同时,计划、部署、检验、总结、评选安全工作。第五条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职责分明、以责论处标准,对认真推行职责,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给奖励;对未认真推行职责、渎职造成事故,根据责任划分,给处罚。第六条 集团企业本部对集团企业直属企业负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相关职能授予分支机构,由分支机构负担对应安全生产监督
3、管理职责;集团企业本部对集团企业子企业所属发电企业安全生产负担监督、指导和协调职责。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七条 总经理安全职责总经理是集团企业系统安全第一责任人,对集团企业系统安全生产负全方面领导责任。(一)落实落实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程、标准和上级相关要求; (二)审批集团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集团企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三)建立、健全集团企业本部各级领导、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监督落实落实;(四)负责建立和完善集团企业安全生产确保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推进两个体系协调、高效运作;(五)负责正确处理好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安全和质量、安全和进度、安全和效益
4、关系,确保集团企业不因“短期行为”而损害企业安全基础,确保生产一线职员思想稳定;(六)在配置基层企业相关领导和企业本部部门相关责任人时,把安全生产业绩作为调整、任免关键条件之一,并把安全生产业绩作为其业绩考评关键内容,和分支机构、子企业、各直属企业领导签署安全生产责任书;(七)常常深入基层企业,检验指导安全工作;每六个月主持召开一次集团企业安全委员会会议,处理安全生产中重大问题和带有倾向性问题;(八)根据相关要求,对重、特大事故,应立即掌握事故情况并如实汇报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第八条 分管生产副总经理安全职责分管生产副总经理帮助总经理分管集团企业生产安全工作,并负担生产安全领导责任。(一)落实落
5、实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程、标准和上级相关要求;(二)组织制订集团企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工作关键,经总经理审批后负责实施;(三)强化安全生产确保体系,负责健全集团企业系统生产指挥系统,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四)充足发挥安全监督体系作用,完善安全监督手段,常常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支持安监部门推行自己职责和职权;(五)每十二个月组织召开一次集团企业安全工作会议,总结交流经验、表彰奖励优异、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六)每三个月组织召开一次相关部门参与安全分析会,研究处理安全生产中存在问题,部署相关部门共同完成关键安全工作,检验、布署集团企业系统安全生产关键工作;(七)负责
6、部署集团企业系统安全大检验,常常深入基层企业,了解安全生产和各项规程制度落实落实情况,分析安全生产中重大问题或带有倾向性问题,并督促整改落实;(八)根据相关事故调查要求,参与或主持直管企业重大及以上事故调查处理;对性质严重或经典事故,应立即掌握事故情况,提出预防事故反复发生方法;(九)严格实施相关要求,审批上报事故汇报,对事故汇报立即性、正确性、完整性负领导责任;(十)主动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推进清洁生产工作,探索安全生产新管理方法和手段,建立安全生产长久有效机制。第九条 分管基建副总经理安全职责分管基建副总经理帮助总经理分管集团企业基建项目标安全工作,并负担基建安全领导责任。(一)落实落实国
7、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程、标准和上级相关要求;(二)组织制订集团企业基建工程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工作关键,经总经理审批后负责实施;(三)负责部署集团企业系统对建设工地安全大检验,常常深入基建工程施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和各项规程制度落实落实情况,分析安全生产中重大问题或带有倾向性问题,并督促整改落实;(四)参与集团企业定时召开安全分析会;听取基建安全管理部门相关基建安全工作汇报,立即协调处理安全工作中存在重大问题;(五)在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建设中,督促相关部门根据国家相关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施和主体工作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要求;(六)根据相关要求,参与或主持直管项目企业工程建设
8、重大及以上事故调查处理,对性质严重或经典事故,应立即掌握事故情况,提出预防事故反复发生方法;(七)督促相关部门监督项目企业认真落实电力工程安全方法补助费计列和使用。第十条 其它副总经理安全职责帮助总经理分管分工范围内和安全相关工作,并负担对应领导责任。(一)领导所属职能部门,落实落实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程、标准和上级相关要求;(二)常常深入基层企业,了解安全生产情况,检验所属部门安全职责推行情况;(三)参与集团企业关键安全活动,审议安全生产制度及奖惩措施;(四)分管人力资源副总经理,应督促职能部门制订出合理薪酬和奖惩制度;督促职能部门监督直管企业为新建、扩建工程立即培训、配置合格
9、各类生产准备人员;督促职能部门严格实施劳动保护和工伤保险管理相关要求;(五)分管财务工作副总经理,负责调配资金,确保安全生产关键项目费用及安全奖励资金立即到位;(六)分管计划发展工作副总经理,在组织编制年度综累计划时,要把安全生产纳入企业改革发展总体计划和布署之中,做到统一计划、同时布署、同时推进,依据企业安全生产能力,实事求是地制订计划,预防因计划指标过高、脱离实际而威胁安全生产;(七)分管多个经营工作副总经理,常常深入多个经营企业生产、施工现场,检验、指导安全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多个经营安全规程、制度,建立严格安全奖惩措施;(八)分管思想政治工作副总经理,组织大力宣传国家相关劳动安全和工业卫
10、生方针、政策、法规及电力行业安全规程、制度;督促开展多种形式安全生产竞赛和安全教育活动,提出合理化提议;督促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宣传、表彰安全生产优异集体和优异个人;(九)分管燃料工作副总经理,应督促职能部门按生产所需组织好燃料供给,统一编制燃煤需求计划、优化煤种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对进厂煤质量验收严格根据标准进行监督。第十一条 总工程师安全职责总工程师负担安全生产工作中技术管理方面直接领导职责。(一)负责健全技术管理系统,健全技术规程、管理制度,审批相关企业本部制订生产技术规程和技术管理制度,并督促实施;(二)组织编制年度预防重大事故技术方法计划,监督实施,立即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汇报完
11、成情况;(三)审定集团企业科技进步和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计划;(四)负责集团企业技术监控管理,立即了解技术监控中发觉重大技术问题,采取方法消除重大隐患;(五)常常深入基层企业,了解生产和基建工程中存在共性和重大技术难题,组织技术分析和攻关,采取方法,处理问题;(六)参与集团企业系统性质严重或经典设备事故事故调查,根据“四不放过”标准分析技术原因,采取技术方法,教育相关人员;(七)加强安全科研工作推广,以科技进步促进安全生产。参与或主持安全技术研讨会,审定安全技术项目和结果汇报,处理安全技术上突出问题。第十二条 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安全职责负担安全生产费用计划、落实方面安全职责。(一)严格遵守国家相
12、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程、标准和上级相关要求,从资金管理方面处理好安全和效益关系,落实安全生产费用,确保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 (二)参与重大安全技术方法、更改工程项目标审定工作,负责提出资金、费用落实方案或提议;(三)指导相关部门立即做好财产保险及事故损失索赔工作。第十三条 副总师安全职责副总师(包含副总工程师、副总经济师、副总会计师)帮助总师,负担分管工作安全职责。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部安全生产部是集团企业安全监督管理归口部门,负担集团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一)落实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企业安全生产相关要求,负责制订集团企业安全监督、设备管理、运行管理、环境保护及标准化管理等保
13、障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并监督各项管理制度在集团企业系统实施;(二)归口统计、上报集团企业系统生产、基建、多经等方面安全事故;负责集团企业系统生产、消防用车交通安全管理;(三)监督集团企业系统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监督集团企业系统安全生产监督和安全生产确保体系建设,督促两个体系各司其职,充足发挥作用,保障安全生产;(四)组织落实预防电力生产重大事故二十五项关键要求等反事故技术方法及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方法,组织制订相关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五)帮助领导定时开展各类安全大检验,常常深入基层企业,了解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对于存在问题督促整改;对基层企业存在共性或重大问题进行分析,组织攻关,采取针
14、对方法处理问题;(六)会同人力资源部制订集团企业安全生产人员培训计划,监督直属企业和集团企业内部安全培训计划落实;监督直管企业新建工程做好生产准备工作,立即培训、配置合格各类生产准备人员;(七)收到集团企业系统电力生产人身死亡事故、恶性误操作或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汇报后,要立即向集团企业领导汇报,并立即派人抵达现场,协调、指导或组织事故处理工作。参与集团企业系统特大设备、重大人身伤亡事故调查;组织直管企业重大及性质严重设备事故调查;根据“四不放过”标准,对于集团企业系统发生经典事故组织进行分析,制订整改方法,监督发电企业“四不放过”标准落实落实;完成生产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八)负责集团企
15、业系统安全性评价、可靠性管理、技术监控、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防汛及大坝安全监察等工作,完善制度,培训队伍,构建管理体系,立即总结分析,制订针对性整改方法;(九)制订生产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集团企业生产信息管理网络,立即公布生产运行管理信息,指导各企业开展信息交流。每十二个月召开一次安全监督例会,总结分析安全生产监督工作中存在问题,提出处理问题措施及整改方法监督实施。不定时召开本部安全联络会,研究、布署相关工作;(十)负责制订直属企业年度机组大、小修计划;合理安排检修周期和检修时间,制订检修质量考评标准;监督更新改造项目标按期完成。负责制订直管企业设备更新改造资金管理制度,监督计划实施及资金
16、使用;(十一)对安全生产做出贡献者提出表彰、奖励提议或意见;对负有事故责任者,提出批评、处理提议或意见;(十二)指导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安全设施标准化和现场作业标准化,主动开展班组标准化作业,推进安全生产。第十五条 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部是集团企业基建工程归口管理部门,对集团企业基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一)落实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企业安全生产相关要求,负责制订集团企业在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等方面管理制度,并监督在集团企业系统实施;(二)立即了解掌握工程建设项目中重大隐患,督促、协调处理工程建设中存在重大安全问题,对工程建设中存在重大安全问题,立即组织专业分析,督促施工企业制订有效
17、安全技术方法并监督实施;(三)负责集团企业系统直接管理建设项目标安全生产管理,监督相关企业认真落实电力工程安全方法补助费计划和使用,督促项目企业做好现场安全管理、职业健康和环境管理工作;(四)制订集团企业工程建设安全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直接管理项目企业进行安全管理目标考评;(五)组织集团企业系统建设项目安全工作会议和安全大检验;(六)监督集团企业系统建设项目在申报、审查及工程验收中,做到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技术方法或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同时验收;(七)收到集团企业系统建设工程人身死亡事故汇报后,要立即向企业领导汇报,并立即派人抵达现场。参与集团企业系统工程
18、重大及以上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第十六条 总经理工作部总经理工作部是集团企业本部车辆交通、消防安全及集团企业系统公务用车交通安全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归口管理部门,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责任负责。(一)认真落实落实国家相关交通安全工作要求,负责制订集团企业系统公务车辆交通管理制度和防范方法。负责集团企业本部车辆及集团企业系统公务用车交通安全管理和事故处理;(二)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预控及危急事件发生后资源调配等工作。第十七条 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是人员培训、领导班子选配、机构和岗位设置、劳动保护等归口管理部门,负担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责任。(一)会同安全生产部,制订安全生产培训计划;监督
19、直管企业新建、扩建工程人员培训、配置各类合格生产准备人员,做好生产准备工作;(二)监督管理集团企业系统多经企业安全生产和交通安全;(三)掌握本部人员及所属企业领导班子组员安全业绩,并把此作为干部使用关键条件。第十八条 财务和产权管理部财务和产权管理部是安全生产资金、费用归口管理部门,负担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责任。确保各项安全生产资金落实,负责企业系统直管企业保险索赔。第十九条 思想政治工作部思想政治工作部是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安全思想宣传、职业健康监督等归口管理部门,负担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责任。会同安全生产部在集团企业系统建立党员、团员责任区,党员、团员身边无违章活动;发挥党、团、工会组织优异
20、作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优异经典和经验,并将党、团组织表彰奖励和安全业绩挂钩。第二十条 燃料管理中心(一)负责统一编制燃煤需求计划、优化煤比结构、合理配置资源、保障燃煤供给;(二)依据各火电厂煤场库存、生产耗用、设备检修等动态情况和公路、铁路供给情况,适时调整调运计划,实现各煤种合理搭配、平衡调运,保持煤场所理库存;(三)对进厂煤质量验收严格根据国家标准进行监督,确保来煤质量。第二十一条 其它部门根据要求参与事故调查等工作,负担对应职责。第三章 奖 惩第二十二条 集团企业对认真推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做出突出贡献本部职员给奖励,奖励采取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方法。第二十三条 直属企业发生
21、特大事故或根据国务院要求需要进行行政追究重大事故,依据事故调查结论,依据责任划分,给集团企业总经理4000元经济处罚;给相关副总经理4000元经济处罚;根据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部门给行政处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给集团企业有直接管理责任总师、副总师、职能部门责任人及相关人员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并处以4000元经济处罚;其它相关总师、副总师、部门责任人及相关人员通报至警告处分,并处以4000元经济处罚。第二十四条 分支机构、子企业或所属管理企业发生特大事故或根据国务院要求需要进行行政追究重大事故,依据事故调查结论,依据责任划分给集团企业总经理10003000元经济处罚;给相关副总经理10003000元
22、经济处罚;根据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部门给行政处分。给集团企业相关总师、副总师、职能部门责任人及相关人员通报至警告处分,并处以10003000元经济处罚。第二十五条 直属企业发生责任性重大电网事故、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依据事故调查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给相关副总经理10003000元经济处罚;根据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部门给行政处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给集团企业有直接管理责任总师、副总师、职能部门责任人及相关人员通报至记过处分,并处以10003000元经济处罚,其它相关部门责任人及相关人员通报至警告处分,并处以10003000元经济处罚。第二十六条 直属企业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依据事故调查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给相关副总经理10003000元经济处罚;根据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部门给行政处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给集团企业有直接管理责任总师、副总师、职能部门责任人及相关人员通报至记过处分,并处以10003000元经济处罚,其它相关总师、副总师、部门责任人及相关人员通报至警告处分,并处以10003000元经济处罚。第四章 附 则第二十七条 本措施由集团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中国大唐集团企业本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试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