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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畜牧兽医局
“瘦肉精”专题整改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饲料、养殖、收购贩运和屠宰等步骤“瘦肉精”监管工作,严厉打击使用“瘦肉精”饲喂活畜违法行为,维护畜牧业生产经营正常秩序,依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印发〈“瘦肉精”专题整改方案〉通知》、《吕梁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相关印发“瘦肉精专题整改实施方案”通知》{吕食安委协委发电[]2号}要求和布署,结合本部门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及整改目标
在全市开展为期十二个月“瘦肉精”专题整改行动。以生猪、肉牛、肉羊为关键,认真查找饲料、养殖、收购贩运和屠宰等各个步骤存在隐患和漏洞,全方面强化各步骤监管,依法从严惩治“瘦肉精”违法犯罪行为。完善“瘦肉精”监管制度,强化监管责任落实,实现全程可追溯监管,促进全市畜牧业健康发展。
二、整改关键步骤和方法
(一)深入开展“瘦肉精”源头整改。组织开展饲料、兽药、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验,加强年度立案审核把关,明确监管人员责任,督促企业严格实施原料进厂检验把关、产品出厂检验等质量确保和安全管理制度,完善企业进销台帐;加大“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抽检力度;加强饲料、兽药销售和使用步骤监督检验,立即汇报发觉可疑产品,会同质检部门开展隐患排查和风险预警;督促饲料、兽药、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配置“瘦肉精”检测设施设备,开展企业自检自测,并做好检测统计;组织实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修订案)》及其配套规章,深入开展普法宣传。
(二)养殖步骤整改。健全养殖专业合作社(小区)、养殖场(户)日常监管制度,强化监督检验。督促完善养殖档案,如实统计商品饲料、兽药等投入品起源,并保留相关凭证;建立养殖场(户)质量安全承诺制度,活畜出栏时向收购者出具《无“瘦肉精”承诺书》;经过媒体宣传、进村入户、手机短信等多种方法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强化技术指导和服务,增强养殖场(户)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和假劣饲料兽药识别能力;组织开展“瘦肉精”清缴行动,对要求期限内主动上缴免于处罚;会同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养殖步骤非法使用“瘦肉精”和自配料中添加“瘦肉精”行为。
(三)收购贩运步骤整改。会同工商等部门加强对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监督管理,制订经纪人许可制度,落实经纪人监管措施,督促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建立《无“瘦肉精”承诺书》等证实材料查验制度和收购贩运信息统计制度,如实统计并保留活畜起源和销售去向等收购信息;加强对销售和运输过程中活畜质量安全监督检验,强化出栏活畜“瘦肉精”筛查,对发觉含“瘦肉精”活畜,要监督实施无害化处理;严厉打击活畜收购贩运经纪人兜售“瘦肉精”和收购贩运“瘦肉精”检测不合格活畜行为。加强省界动物防疫监督检验站管理,坚持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严格对过往畜禽运输车辆进行查证验物,无“瘦肉精检测合格证实”一律不予放行。
(四)定点屠宰步骤整改。抓好入场监督查验工作,严把生猪入场关。和屠宰企业签定责任状,并督促屠宰企业进行“瘦肉精”自检自测,检验屠宰企业相关“瘦肉精”检测合格统计凭证,联合商务部门监督屠宰企业对确证检测呈阳性生猪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从严控制自检或监督抽检发觉阳性样品同批次生猪调运,组织开展“瘦肉精”快速检测技术培训,建立风险预警防范、快速溯源追踪和信息立即报送机制,立即处理突发“瘦肉精”安全事件。
三、阶段和步骤
(一)安排布署阶段(6月下旬)。在全市范围内安排布署饲料、养殖、收购贩运和屠宰各个步骤“瘦肉精”专题整改工作。各县市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整改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要求,快速布署开展工作。同时,要大力开展专题整改宣传活动,向饲料企业、养殖场(户)、畜牧经纪人、屠宰企业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形成良好整改气氛。
(二)摸底排查阶段(6月下旬)。各县市区对辖区内饲料、兽药生产经营单位、养殖场(户)、畜牧经纪人、屠宰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逐一进行摸底排查、登记造册,掌握这些单位生产经营地址、生产经营情况、包含范围数量等信息,做到心中有数,有据可查。
(三)集中整改阶段(7月-1月)。以养殖场(户)和畜牧经纪人为关键,组织开展“瘦肉精”清缴行运动,立即向公安、工信、工商、食药等部门通报清缴行动中掌握“瘦肉精”制售线索。全方面检验饲料企业、养殖场(户)、畜牧经纪人、屠宰企业和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等场所,依法从严从重惩处不落实质量安全安全制度及非法生产、经营、使用“瘦肉精”,贩卖宰杀含“瘦肉精”活畜禽等行为。
(四)督导检验阶段(1月-2月)。市畜牧兽医局将对关键县市专题整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验,各县市区要加大督导检验力度,确保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市局在督查检验中发觉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方法不得力等问题,将提请市政府进行通报,严重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五)总结表彰阶段(3月)。制订“瘦肉精”专题整改工作检验验收措施,并组织实施。在验收工作完成后,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瘦肉精”专题整改工作突出市县和优异个人进行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畜牧兽医局成立“瘦肉精”专题整改领导组,组成人员以下:
组 长:冯其应 市畜牧兽医局局长
副组长:薛艳明 市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成 员:白海贵 市畜牧兽医局办公室主任
张汝俊 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郭志文 市饲料兽药监督管理站站长
各县市区畜牧兽医部门要在本级政府统一领导指导下,成立关键责任人为领导组织机构。要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做好人员、经费、设施设备保障工作。要抓紧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工作方法,确保专题整改取得实效。
(二)落实监管责任。要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制,将 “瘦肉精”监管任务落实到人,明确监管职责,确保工作到位、人员到位、方法到位。要严格责任追究,各级各部门关键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监管不力引发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部门关键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责任。要加大对瘦肉精检测和监管工作经费投入,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监督抽查。
(一)检测频率
县级规模养殖场(户)检测每三个月不得少于一次,市局不定时进行抽检(屠宰畜禽必需凭“瘦肉精”检测合格证入场)。
(二)检测数量
1.县级任务:
1.1日常检测:整年 “瘦肉精”检测覆盖面必需达100%,生猪、牛、羊检测总数整年不得少于当地存栏10%,肉鸡、肉鸭检测总数整年不得少于存栏1‰;
1.2出栏检测:同批次(同圈舍)生猪 、牛、羊出栏抽检率为10%(不足一头按一头算),同批次肉鸡、肉鸭出栏抽检率为5‰,抽检样份全部合格后出具“瘦肉精”检测合格证实和产地检疫合格证;
1.3屠宰检测:猪、牛、羊按日屠宰量10%抽检(不足一头按一头算),肉鸡、肉鸭按日屠宰量1‰抽检;
1.4各县市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结合本身实际,制订本辖区瘦肉精检测具体计划,做好本辖区内瘦肉精监管工作。
2.市级任务:整年抽检生猪6000份、牛1000份、羊3000份,同时完成省厅下达抽检任务。
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订“瘦肉精”监督抽检计划,根据风险可控、监管有力标准,科学确定抽检百分比;针对饲料、养殖、收购贩运和屠宰步骤加大抽检力度。要强化“检打联动”,对不合格样品依法严厉查处。
(四)加大执法力度。各县市区畜牧兽医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瘦肉精”违法行为。发觉违法生产、销售“瘦肉精”线索和饲料、尿液、肉品等样品检出“瘦肉精”等情况,要立即通报公安机关进行追查。要跟踪了解公安机关案件侦破进展,立即向市局报送案件查处情况。
(五)加强协调配合。各县市区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和相关部门沟通和协调配合,建立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形成监管协力。专题整改中发觉包含其它部门监管步骤问题和线索,要立即通报情况,移交掌握证据。对于其它部门通报问题,要快速调查核实,立即反馈查处结果。要立即向本级政府反应人员、条件和经费等困难,主动协调财政、发改委等部门增加投入。各县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完善主产区和主销区衔接机制,共同打击“瘦肉精”违法犯罪行为。
(六)健全长久有效机制。在集中开展专题整改同时,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加强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好经验和做法,不停健全工作制度。完善活畜养殖、收购贩运、屠宰等步骤监管制度,研究制订养殖和屠宰步骤生产经营主体“瘦肉精”自检制度,落实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进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规范企业管理,健全诚信和自律机制,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七)加强宣传培训。要充足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普及“瘦肉精”基础常识,提升消费者科学认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大力宣传加强监管方法和取得成效,提振消费信心。会同相关部门曝光经典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加大普法教育力度,广泛宣传“瘦肉精”危害及国家严厉打击非法制售“瘦肉精”法律法规。建立投诉举报奖励机制,激励舆论监督。加大对监督执法人员培训,提升执法效能。
(八)加强信息报送。“瘦肉精”专题整改实施月报制度,各县市区要在每个月20日前将本月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总结于2月20日前上报),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汇总后报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对于专题整改中发觉新问题、新情况,形成好经验、好做法和案件查办情况,做到立即协调沟通,保障信息通畅。
联络人:王 飞
电 话:
邮 箱:
附件:1、“瘦肉精”品种目录
2、“瘦肉精”专题整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月报表
二〇一十二个月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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