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模版.docx

上传人:人****来 文档编号:2993983 上传时间:2024-06-12 格式:DOCX 页数:3 大小:18.4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模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模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模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吞没卡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及时处理银行卡跨行交易中吞没卡问题,提高银行卡整体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保护持卡人的合法权益和用卡积极性,在严格控制风险并方便持卡人的前提下,根据银行卡联网联合业务规范、银行卡跨行业务吞没卡处理办法、杭州银行卡跨行业务吞没卡处理补充规定所确认的相关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跨行交易中对卡片的吞没必须严格执行交易信息应答码的正确使用及显示规范中的规定,包括在同城或异地跨行交易中发生的ATM等自助终端设备(以下简称ATM机)的吞卡和商户没收卡。第三条 吞没卡原则上由收单行直接销毁,并通过“中国银联差错处理系统”将销毁情

2、况通知发卡行。第二章 吞没卡条件第四条 吞卡仅限于跨行交易过程中,因ATM机发生故障、持卡人操作失误引起的ATM机吞卡,或按发卡行吞卡操作指令ATM机所做的吞卡。第五条 发卡行根据银行卡联网联合技术规范,对“交易应答码”中规定的特殊条件下需没收的卡(07)、有作弊嫌疑的卡(34)、挂失卡(41)、被窃卡(43)、需捕捉的卡(67)等可以发出吞卡指令。第六条 发卡行对密码输错或输错次数超过发卡行规定、磁条信息错误、磁条损坏、过期卡、废卡及其它情形可以拒绝交易,并按规定返还相应的交易应答码,但不得发送吞卡指令;收单行应根据相关规范的要求,在ATM机上向持卡人显示正确的提示信息。第七条 特约商户在受

3、理持卡人交易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取消或拒绝交易并按要求没收卡片:(一)POS终端显示的交易应答信息为特殊条件下需没收的卡(07)、有作弊嫌疑的卡(34)、与发卡方安全保密部门联系(35)、与收单行安全保密部门联系(37)、挂失卡(41)、被窃卡(43)等; (二)索取授权时,发卡行给出没收卡的指令。第三章 ATM吞没卡处理第八条 ATM机吞卡时必须打印凭条,凭条可以作为领卡的参考依据。第九条 收单网点应在ATM上明示客户服务电话,并对持卡人的吞卡查询及时处理和回复。第十条 对ATM机因非吞卡指令而吞卡的,持卡人可在吞卡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以下简称身份证件)及其他可以

4、证明为卡片持有者的材料到ATM所属网点办理领卡手续;当委托他人代领时,还需持代领人身份证件及授权委托书。第十一条 收单行经办人员在核对相关资料无误,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领卡人签名登记后领取卡片:(一)持卡人身份证件上的姓名与所领卡片正面字母(拼音)或背面签名一致;(二)持卡人身份证件及所领卡片通过交易密码验证;(三)能确认所领卡片持卡人身份的其他法律认可的方式。第十二条 ATM所属网点负责暂时保存被吞卡片,对在吞卡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人认领的及按吞卡指令所吞的卡片,ATM所属网点须剪角作废处理,并于吞卡后次日起4个工作日内对他行的吞没卡填写“吞没卡作废清单”(附件,以下简称“作废清单”)。

5、 第十三条 ATM所属网点将 “作废清单”记录录入“吞没卡档案处理模块”。 第四章 商户没收卡处理第十四条 特约商户没收卡后,按下列办法处理:(一)使用POS签购单向持卡人开具没收卡的收据,收据上须抄录卡号及没收原因,由持卡人签字确认后,分别由持卡人和收单行保管;(二)没收卡后应当持卡人面立即进行剪角处理,在没收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上缴收单网点,收单网点应在没收卡次日起4个工作日内填写“作废清单”。第十五条 收单网点将 “作废清单”记录录入“吞没卡档案处理模块”。第十六条 特约商户按要求没收银行卡并进行相关处理的,如没收卡片为贷记卡或准贷记卡,收单行将没收卡收据银行联作附件,由有权人核实签字后,

6、按每张卡50元人民币的标准从手续费支出科目列支,用于对收银员的奖励。第五章 清算中心处理第十七条 省联社清算中心每天通过“吞没卡档案处理模块”查询并打印前一工作日新增的他行吞没卡记录,并通过“银联互联网差错处理平台”将记录发送给中国银联,以便银联传送至相应发卡行。第十八条 省联社清算中心通过“银联互联网差错处理平台”收到杭州银联传送的吞没卡信息须及时打印并录入“吞没卡档案处理模块”,以便因非吞卡指令而吞卡的持卡人到开户网点补办卡时进行查证。第十九条 因非吞卡指令而吞卡的持卡人补办卡,可直接在开户网点填写特殊业务申请书经确认后办理,并只收取其办卡工本费。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条 在对吞没卡片处理过程中,剪角须沿卡片背面左上角磁条下沿且与水平不大于45度角方向进行剪切处理。第二十一条 跨行交易吞没卡和没收卡的所有相关资料,各单位应妥善保管二年。第二十二条 收单行和特约商户应承担吞没卡和没收卡保管不当的风险和由此造成的资金损失责任。第二十三条 ATM受理网点在处理吞卡和POS特约商户在处理没收卡时,如无法确定吞没卡的原因,可电话咨询中国银联杭州分公司业务部运行监控工作人员,运行监控电话:0571-87816338。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农村信用联合社制订负责解释。附件:吞没卡作废清单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财经 > 金融保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