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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员工轮岗与交流管理办法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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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员工轮岗与交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给广大员工提供良好的职业发展平台,最大限度发挥员工潜能,通过内部轮岗与交流,促进员工熟悉和掌握相关岗位工作流程,有效培养复合型人才,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能力,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体现“人岗相宜,人尽其才”的人才理念,形成员工和公司共同进步的良好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轮岗是指员工的劳动关系、工资关系及党组织关系等随岗位的轮换需相应转移;所指交流指上述关系不随员工的岗位轮换转移。 第三条 实施员工轮岗与交流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确保不影响轮岗与交流相关部门工作正常开展,有利于提升参与轮岗交流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本部中层及以下员工、辖属企业全体员工。 第二章 轮岗交流岗位及人员选定 第五条 轮岗分集团本部内轮岗、集团本部与辖属企业轮岗和辖属企业间轮岗;交流分集团本部与辖属企业交流和辖属企业间交流。 第六条 人力资源部定期与各部门、辖属企业沟通,并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人力资源发展规划,选出可以进行轮岗交流的岗位,列入轮岗交流计划。 第七条 轮岗交流岗位分为建议类(加强员工岗位锻炼,培养“多面手”员工需要)和个人意愿类(根据个人意愿及公司轮岗交流计划,统筹安排)。 第八条 人力资源部根据轮岗交流岗位的工作职责,结合人才培养发展计划,对参加轮岗交流人员进行考察、评估人岗匹配度,拟订轮岗交流人员名单和期限,报公司审批。涉及人事任免及人员调动的按相关人力资源管理程序执行。 第三章 计划与实施 第九条 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人力资源发展规划,拟订轮岗交流计划报公司审批。 第十条 为保证轮岗交流的顺利进行,避免相关人员产生心理波动,轮岗交流前必须做好有关沟通、协商工作: (一)了解当事人对轮岗交流的认知程度; (二)了解当事人职业生涯规划情况; (三)对轮岗交流工作计划进行阐述,包括轮岗交流目的、轮岗交流计划、新岗位考核等; (四)明确当事人对轮岗交流到新岗位的接受程度。 第十一条 轮岗交流前当事人须做好工作交接,包括:完整工作文件(岗位资料、数据报表)的交接,进展中的工作项目移交等。 第十二条 员工轮岗交流到新岗位后,所在单位或部门须对轮岗交流人员进行岗位培训,确保轮岗交流人员尽快了解工作环境和岗位业务。岗位前任者应对继任者面临的问题帮忙提出解决方案,需要时应给予协助解决。 第十三条 人力资源部建立员工轮岗交流沟通协调机制,定期或不定期与轮岗交流人员所在部门及参加轮岗交流人员沟通,及时了解他们的工作动态。有关沟通注意事项如下: 沟通阶段 沟通内容 责任人或责任部门 轮岗交流前 1.人力资源部事先与拟轮岗交流单位或部门沟通,掌握基本情况,制定轮岗方案。 轮岗交流单位或部门、人力资源部 2.与轮岗交流人员沟通,明确轮岗交流提升目标。 人力资源部 3.轮岗交流前工作交接及岗前培训。 轮岗交流人员、轮入部门 4.轮岗交流相关人力资源管理手续办理。 人力资源部 轮岗交流中 轮入部门负责人或轮岗岗位直接上级的指导和帮助。 直接上级或部门负责人 轮岗交流后 由轮岗交流岗位直接上级评估员工轮岗期间综合表现,人力资源部建立轮岗人员绩效档案,作为日后员工调级和个人晋升的依据。 轮岗交流岗位直接上级、力资源部 第十四条 轮岗人员需办理调动手续的,由人力资源部按照人事调动管理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交流人员劳动关系和工资关系等仍在原单位。轮岗交流类型、期限、薪酬标准及工作考核如下: 轮岗交流类型 变动方式 薪酬标准与考核 时限 集团本部内轮岗 内部调动 薪酬标准按新岗位确定,按新岗位的岗位职责进行考核。 根据考核结果和岗位情况确定 集团本部与辖属企业轮岗、辖属企业间轮岗 调动 薪酬标准按新岗位确定,按新岗位的岗位职责进行考核。 根据考核结果和集团人力资源规划确定 集团本部与辖属企业交流、辖属企业间交流 备案 薪酬按原单位标准并在原单位发放,按新岗位的岗位职责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反馈给原单位。 交流期限原则上为2年 第四章 考核激励 第十五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轮岗交流人员进行全过程的跟进,建立员工轮岗交流档案,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六条 轮岗交流过程中表现优秀的人员,考核结果计入个人绩效档案,考核结果作为工资调级和个人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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