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员工轮岗与交流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给广大员工提供良好的职业发展平台,最大限度发挥员工潜能,通过内部轮岗与交流,促进员工熟悉和掌握相关岗位工作流程,有效培养复合型人才,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能力,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体现“人岗相宜,人尽其才”的人才理念,形成员工和公司共同进步的良好氛围,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轮岗是指员工的劳动关系、工资关系及党组织关系等随岗位的轮换需相应转移;所指交流指上述关系不随员工的岗位轮换转移。第三条 实施员工轮岗与交流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确保不影响轮岗与交流相关部门工作正常开展,有利于提升参与轮岗交流人员
2、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本部中层及以下员工、辖属企业全体员工。第二章 轮岗交流岗位及人员选定 第五条 轮岗分集团本部内轮岗、集团本部与辖属企业轮岗和辖属企业间轮岗;交流分集团本部与辖属企业交流和辖属企业间交流。第六条 人力资源部定期与各部门、辖属企业沟通,并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人力资源发展规划,选出可以进行轮岗交流的岗位,列入轮岗交流计划。第七条 轮岗交流岗位分为建议类(加强员工岗位锻炼,培养“多面手”员工需要)和个人意愿类(根据个人意愿及公司轮岗交流计划,统筹安排)。 第八条 人力资源部根据轮岗交流岗位的工作职责,结合人才培养发展计划,对参加轮岗交流人员进行考察、评估人岗
3、匹配度,拟订轮岗交流人员名单和期限,报公司审批。涉及人事任免及人员调动的按相关人力资源管理程序执行。第三章 计划与实施第九条 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人力资源发展规划,拟订轮岗交流计划报公司审批。 第十条 为保证轮岗交流的顺利进行,避免相关人员产生心理波动,轮岗交流前必须做好有关沟通、协商工作: (一)了解当事人对轮岗交流的认知程度; (二)了解当事人职业生涯规划情况; (三)对轮岗交流工作计划进行阐述,包括轮岗交流目的、轮岗交流计划、新岗位考核等; (四)明确当事人对轮岗交流到新岗位的接受程度。 第十一条 轮岗交流前当事人须做好工作交接,包括:完整工作文件(岗位资料、数据报表)的交接,进
4、展中的工作项目移交等。 第十二条 员工轮岗交流到新岗位后,所在单位或部门须对轮岗交流人员进行岗位培训,确保轮岗交流人员尽快了解工作环境和岗位业务。岗位前任者应对继任者面临的问题帮忙提出解决方案,需要时应给予协助解决。第十三条 人力资源部建立员工轮岗交流沟通协调机制,定期或不定期与轮岗交流人员所在部门及参加轮岗交流人员沟通,及时了解他们的工作动态。有关沟通注意事项如下:沟通阶段沟通内容责任人或责任部门轮岗交流前1.人力资源部事先与拟轮岗交流单位或部门沟通,掌握基本情况,制定轮岗方案。轮岗交流单位或部门、人力资源部2.与轮岗交流人员沟通,明确轮岗交流提升目标。人力资源部3.轮岗交流前工作交接及岗前
5、培训。轮岗交流人员、轮入部门4.轮岗交流相关人力资源管理手续办理。人力资源部轮岗交流中轮入部门负责人或轮岗岗位直接上级的指导和帮助。直接上级或部门负责人轮岗交流后由轮岗交流岗位直接上级评估员工轮岗期间综合表现,人力资源部建立轮岗人员绩效档案,作为日后员工调级和个人晋升的依据。轮岗交流岗位直接上级、力资源部第十四条 轮岗人员需办理调动手续的,由人力资源部按照人事调动管理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交流人员劳动关系和工资关系等仍在原单位。轮岗交流类型、期限、薪酬标准及工作考核如下:轮岗交流类型变动方式薪酬标准与考核时限集团本部内轮岗内部调动薪酬标准按新岗位确定,按新岗位的岗位职责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和岗位情况确定集团本部与辖属企业轮岗、辖属企业间轮岗调动薪酬标准按新岗位确定,按新岗位的岗位职责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和集团人力资源规划确定集团本部与辖属企业交流、辖属企业间交流备案薪酬按原单位标准并在原单位发放,按新岗位的岗位职责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反馈给原单位。交流期限原则上为2年第四章 考核激励第十五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轮岗交流人员进行全过程的跟进,建立员工轮岗交流档案,进行综合评价。第十六条 轮岗交流过程中表现优秀的人员,考核结果计入个人绩效档案,考核结果作为工资调级和个人晋升的重要依据。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