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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控股公司应收款项管理办法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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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应收款项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xx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资金安全回笼,防止坏账发生,减少收账费用和资金损失,有效防范资金风险,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公司本部及所属各成员单位,包括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和独立核算单位。各成员单位可参考本办法,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流程,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应收款项管理。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应收款项指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债权,是企业重要的流动资产。主要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

2、、其他应收款、应收利息等。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主要包括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应向有关债务人收取的价款及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等。是企业由于采用赊销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而享有的向客户收取款项的权利。它是以商业信用为基础,以购销合同、商品出库单、发票和发运单等书面文件为依据而确认的。预付账款是企业在采购材料、商品或接受劳务过程中,按照合同的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或者提供劳务的单位的款项。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除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经济活动形成的应收款项。如:应收的各种赔款罚金、出租包装物的租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

3、种垫付款项、备用金、存出保证金等。应收利息则是指企业因债权投资而应收取的利息。包括购入债券的价款中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和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券在持有期间产生的利息。第二章 管理原则第四条 应收款项管理原则为:(一)及时入账原则。保证所有项目按合同约定执行,并将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债权,及时入账并纳入应收款项统一管理;(二)责任管理原则。应收款项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逐级明确管理责任,形成应收款项管理的责任追究机制,各责任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对应收款项的形成和清收承担责任;(三)安全管理原则。建立由销售、采购、财务、审计监察或法律顾问参加的合同签订审查管理制度,以保证合同

4、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为应收款项的按期收回提供法律依据;(四)效益管理原则。加强应收款项回收力度,提高应收款项周转率,充分发挥资金使用的最大效益;(五)谨慎性原则。保持应收款项与业务收入的合理配比关系,合理制定客户分类标准和信用政策,不得因盲目追求业务量而滥用信用,尽量减少产生应收款项,提高应收款项质量。第三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 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对应收款项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业务、财务、审计监察等部门对应收款项共同进行日常管理,为应收款项责任部门。第六条 应收款项责任部门分为直接责任部门和间接责任部门。直接责任部门是对应收款项的形成和清收承担直接责任的投资、销售、采购及相关业务经办部门;间接责

5、任部门是对应收款项的形成和清收承担审查、监控、督办责任的财务、审计监察及合同法务管理等职能部门。第七条 应收款项直接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具体认定。(一)销售商品形成的应收账款,销售部门为应收款的责任部门,责任人为业务批准人、合同签订人、销售业务经办人。(二)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账款,劳务项目的承担部门为应收款的责任部门,责任人为项目负责人、合同签订人和业务经办人。(三)其他业务形成的其他应收款,相关业务经办部门为其他应收款的责任部门,责任人为业务批准人、合同签订人和业务经办人。(四)采购设备、材料形成的预付账款,负责采购业务的部门为预付款责任部门,责任人为采购批准人、合同签订人和采购业务经办人。(

6、五)发放贷款、债券投资等形成的应收利息,项目投资部门为应收利息责任部门,项目经理为合同签订、贷后检查、利息跟踪与催收的责任人。第八条 业务部门的管理职责(一)建立客户档案,依据行业、客户资源、往期业务合作情况等内容对客户分类管理,设置对应的信用政策,进行有效的信用评估和跟踪记录,对应收款项在销售的事前、事中、事后实施有效控制。(二)签约时应对业务合同的合法性、真实性逐一审查核对,涉及预付款项的,应设置能覆盖预付款风险的相应保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防范措施。(三)负责按合同约定及项目进度与客户办理款项结算,及时向财务管理部提交各项结算凭据。如:发票、购销

7、合同、发货单、出库单、验收入库单等。(四)负责完成应收款项的催收工作。按照“谁批准、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对欠款进行清收。第九条 财务管理部的管理职责(一)根据业务部门提交的各项结算凭据,按照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财务核算,确保应收款项信息准确、完整、及时入账。(二)负责发票使用管理,建立发票领用审批和登记、核销制度,每月清理发票开具情况,落实应收款项原因。(三)对应收款项的形成和清收履行会计监督职能,定期与业务部门核对数据,提醒和督促相关业务部门及时清收,并协助业务部门往来对账与收款。(四)负责应收款项及坏账准备的定期分析与通报。第十条 审计监察及合同法务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责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专项

8、审计,对内控制度建立、执行情况,合同签署、履行情况,交易模式的合规性等进行审查,及时提出检查整改意见。第四章 管理措施第十一条 财务管理部设立应收款项管理岗位,指定专人负责应收款项的对账、分析、汇报、协助清收等工作。第十二条 购销部门采用先款后货购进货物或赊销方式开展业务的,必须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购销合同,明确付款方式和期限,货物发出后业务部门负责人和经办人应确保按期收回货款。购货款项支付后,货物采购部门负责人和经办人应对支付的购货款的安全性负责。第十三条 每月底财务管理部要会同业务部门,对本月发生业务形成的往来账目进行核对,确保应收款项数据准确,对已形成欠款的及时通知业务部门催收。对超过结算

9、期或合同收款期的大额应收款项,财务管理部和相关业务部门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属于销货业务的原则上要同时停止供货,特殊情况应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继续供货。属于采购业务的要及时催收货物或款项,有风险应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领导。第十四条 应收款项的台账管理和定期分析。业务部门应对本部门经办的应收款项建立台账进行管理。财务管理部应每月填制应收款项清理情况统计表并报送应收款项分析报告。各责任部门要定期对应收款项的账龄进行跟踪分析,最大限度降低呆坏账。应收款项确认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特殊情况可适时确认),与往来单位核对账目并取得确认依据,确保债权法律诉讼时效的延续。第十五条 未经公司批准,一律不准对外出借资

10、金。严禁“公款私借”,杜绝个人擅自出借资金的现象。纳入备用金管理的借款,要确保手续齐备,先清后借,坚持做到“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第五章 款项催收第十六条 应收款项在发生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办理,必须依合同收款,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清收完毕。在发生应收款项后,业务部门负责人及经办人是清收款项的第一责任人。第十七条 对应收款项的每次催收行为,责任部门和经办人员应保留催收行为的书面凭据(债务人签收、盖章、签字确认等),或在台账上对口头磋商的有关情况作好记录。必要时可以请公证人员公证催收事项。第十八条 应收款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有义务、有责任确保应收款项及时足额回收,因自身原因不能完全履行

11、职责使正常收款期内的应收款项转作逾期应收款的,责任部门要认真核实,逐笔落实直接责任人,必要时与责任人签订清收责任书。第十九条 为加大应收款项的清收力度,调动职工积极性,对于已核销的应收款项,可根据欠款时间、清收金额和时间以及收款的难易程度等因素,制定相关政策给予清收奖励。第六章 坏账准备的管理第二十条 应收款项按账龄采用余额百分比法及个别认定相结合的方法计提坏账准备,具体参照xx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关于统一公司坏账政策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 有明显或充足证据表明应收款项无法收回的,不论其账龄长短,按其账面余额的100%计提坏账准备。第二十二条 当应收款项符合以下情况,可以确认为坏账损失:

12、(一)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二)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债务的;(三)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四)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五)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六)国家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二十三条 坏账损失的核销程序。对清查出来的坏账损失,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处理:(一)有关责任部门经过取证后取得符合坏账确认标准的证据后,以书面形式提出报告,阐明坏账损失的原因和事实。(二)审计监察及合同法务管理部门经过实际调查、明确责任,出具相关处理意见。(三)提请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书。(四)财务管理部经过审核,对确认的坏账损失提出财务处理意见。(五)有关责任部门收集汇总各部门审核意见后,形成坏账核销报告,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或者董事会审议,单笔核销金额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或年累计核销金额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还需上报公司审批。(六)财务管理部依据审议决定,按照相关会计制度作相应处理。第二十四条 作为坏账损失核销的应收款项,应当实行账销案存,继续保留追索权,定期(至少每年一次)追索。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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