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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三公”经费管理办法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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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三公”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公务消费的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消费支出,推进公务消费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市国资委对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监督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消费主要包括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职务消费和各业务部门日常公务消费,是指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业务部门在履行工作职责时发生的,由集团公司承担的主要费用支出,重点包括业务用车、业务招待、因公临时出国(境)(以下简称“三公”)等项目。第三条 “三公”消费水平与集团公司经营业绩变动保持同向动态调整,

2、原则上增加幅度不得高于经营业绩增长水平。经营业绩升,职务消费水平可适度提升,经营业绩降,职务消费水平同步下降。第四条 “三公”经费支出实行公开透明制度,行政办公室定期公示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临时出国(境)费等经费的预算、决算和绩效考评情况,接受纪委、监察、审计、职工的监督。第五条 “三公”经费支出应当纳入集团公司年度预算管理体系,单独列示。“三公”经费预算编制应当细化至领导个人和部门,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进行考核。第二章 车辆管理办法第六条 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车辆使用范围包括:(一)根据工作需要,集团公司为领导班子成员提供业务用

3、车(包括相对固定车辆或者统一调度车辆);(二)解运各种有价证券、现金、会计重要凭证、重要文件及资料的用车;(三)集团公司会议、活动的集体用车;(四)后勤业务用车及特殊公务用车(如接待上级领导及重要客人的用车等);(五)突发性事件等特殊情况的用车(如员工工伤、抢救等)。集团公司车辆只能用作公司业务使用,不允许用作私人用途。第七条 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业务用车的标准(排气量和购车价格)参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业务用车配备标准执行。用车程序包括:(一)因公务需要使用集团公司车辆,由用车部门提前一天填写用车申请单,经本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行政办公室统筹安排;临时用车,由行政办公室根据情况安排调度;(二

4、)用车申请单须明确借用期限、用途、使用责任人;(三)当出现申请用车部门多,无法按需调度时,行政办公室应按先急后缓的原则安排调度;(四)车辆使用完毕,车辆钥匙统一交由行政办公室保管。第八条 车辆一般管理包括:(一)行政办公室应建立车辆档案,全面记载车辆的情况,包括检修、年审、税费、保险以及用品的配置情况。(二)实行台帐制,对每辆车的费用单独列出,按月统计。用车部门应按要求,每月按车辆记录行驶里程和油耗以及车辆维修、维护记录,同时对发生费用较高的车辆和项目进行统计分析,以降低车辆的使用成本。(三)行政办公室统一办理车辆的保险、缴纳税费、办理年审等工作。(四)车辆必须停放在集团公司指定的停放点,并做

5、好防盗措施;车辆因执行公务在外停放时,应停放在合法经营的车辆保管场所,并取得相应车辆保管凭证;需在外长时间过夜的车辆,须经行政办公室分管领导批准。(五)所有车辆不得借与外单位使用,如有特殊情况应经行政办公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借。第九条 车辆的保养与维护包括:(一)建立一车一簿制,加强日常保养维护,保持车容整洁,技术状况良好。车辆管理人员应到指定的保养点进行例行保养工作,并作好登记。车辆保养分为走合期保养、一级保养、二级保养和三级保养。走合期保养在5000公里进行;以后每行驶5000公里,按保养计划进行一次保养;新车每季度打蜡一次,旧车半年打蜡一次。(二)车辆需维修及更换零件时,需填写

6、车辆维修申请单,列明项目、原因、需更换的零件、所需金额等,报财务管理部主办会计、财务管理部负责人进行费用审核、行政办公室负责人审批后到集团公司指定厂家维修,费用预算超过2000元的,报财务管理部主办会计、财务管理部负责人、行政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报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因车辆驾驶中发生故障,需及时修理的,应在事后补报申请,经审批后依财务制度报销相关费用。(三)需购置车辆用品时,应事先提出申请,由行政办公室统一购置。第十条 车辆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及车辆检查,所有车辆必须安装防盗器、灭火器。第十一条 凡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机动车驾驶执照的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并自觉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各项安

7、全学习活动。第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违章驾驶行为后,当事司机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及行政办公室汇报,不得擅自处理及隐情不报。第十三条 机动车辆驾驶员违反集团公司机动车管理规定及交通规则,发生事故者,将按下列方案处理:(一)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一般责任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损失及费用超过保险公司支付部分的,由责任人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责任比例给予经济赔偿。(二)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者,造成损失及费用超过保险公司支付部分的,由交通事故中负全责人负责赔偿。(三)驾驶员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而造成交通事故,或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酿成事故,触犯法律者,将交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四)因人为造成交通违

8、章罚款的一律不给予报销;属机械故障造成的违章罚款,经书面报告领导,根据实际情况,报行政办公室负责人批准,才可报销;机动车驾驶员因丢失车辆证件者,负责向有关部门补办车辆证件,补办证件一切费用自理。(五)车辆放在保管站或指定的停车地点,造成车辆丢失的,车辆驾驶员须负责报案及向保险公司和有关部门索赔事宜;因乱停乱放造成车辆丢失的,车辆驾驶员须向保险公司和有关部门办理索赔事宜,并按车辆扣除固定资产折旧后净值的10%-30%赔偿。(六)未经行政办公室同意,私自用车或将车辆外借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因私自用车或将车辆外借发生的经济损失,由当事人完全负责。第十四条 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包括:(一)驾驶员须按行

9、政办公室派车人员安排的行车时间、路线行车。(二)主动打开车门,使用礼貌用语,在重要接待时须戴手套。(三)集团公司领导车辆指定专职驾驶员进行维护,保持车辆清洁、车况良好。(四)集团公司专职驾驶人员、车辆使用部门指定的驾驶员,均应持有国家颁发的在年检有效期内的机动车驾驶证,并严格按照规定的准驾车型驾驶相应的机动车辆。因驾驶证过期、驾驶超准驾车型车辆、违规(章)驾驶而发生安全、违章事故等,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五)因车辆驾驶员(责任人)私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而发生安全事故、交通违章等,驾驶员(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六)车辆驾驶员(责任人)应确认所驾车辆年审合格,杜绝使用未年检车辆。(七)集团公司专

10、职驾驶员必须随身携带即时通讯工具, 并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若未按规定执行,将参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取消通讯费用。第三章 公务接待工作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公务接待工作由接待部门经办人提出申请填写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务接待审批表,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包括来宾单位、人数、接待地点及标准等信息,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提交行政办公室负责人、行政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核、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第十六条 接待部门应当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部门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

11、内容。第十七条 公务接待工作的费用结算方式分为费用报销方式和挂账报账方式。费用报销方式: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部门经办人应如实填写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事项支付审批表,与接待清单、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务接待审批表及接待费用发生的发票等,一并提交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交至财务管理部进行费用报销,具体参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金业务管理制度。挂账报账方式:公务接待工作是由集团公司指定的签约挂账单位负责时,行政办公室经办人应按照“费用报销方式”的规定填写相应的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事项支付审批表,与接待清单、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务接待审批表和签字确认的消费账单一并提交行政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转交至

12、财务管理部进行结账处理。第十八条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和行政办公室每月督促签约挂账单位进行结账,并在签约协议中明确不按时结账的后果由签约挂账单位自行承担。第十九条 接待任务实施包括:(一)迎送安排根据接待方案,视来宾的身份和抵达的日期、地点等情况,集团公司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或相关工作人员提前在抵达地点门口迎候;来宾离开时,安排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为客人送行。(二)工作餐安排需要安排工作餐时,按要求将工作餐标准、人数(含司机及工作人员)、时间、要求等事项通知有关宾馆酒店,并将工作餐的时间、地点及时向集团公司领导汇报,经批示后通知参加工作餐的来宾和陪同人员。(三)根据来宾的工作内容,分别作好以下工作

13、安排:1.上级领导来视察工作或调查研究,应按集团公司领导的批示,通知和组织有关部门或相关人员提前准备好汇报材料(含书面成册和PPT电子版,且要定期更新)。安排有关部门或辖属企业做好接受视察或调查的各项准备工作。2.外单位的合作或友好往来,应事先组织安排有关部门和人员准备好协作意向、协议、有关仪式的讲话材料等文稿,并通知有关部门按活动内容和规模准备好场所。3.参观来访、座谈交流,应根据对方要求,事先安排好参观点,并通知有关部门或单位准备汇报材料,组织好有关情况介绍、现场操作或演示等。4.一般性往来业务接洽,由相关业务部门直接负责,对口接待。多部门或跨部门接待、大型或重要接待活动由主要业务部门或行

14、政办公室负责协调;如需安排会议室、接待室交流或宴请,需报行政办公室登记备案。(四)会场安排1.视接待需要与来宾规模,接待人员应根据情况预定相应的会议场所并提前到会场检查。2.视接待需要,会场布置时可准备扩音及投影设备、欢迎辞、背景板或横幅、宣传画册和光盘、不同尺寸平面挂(板)图,摆放茶点、标牌、引导牌、签到台等。3.大型活动可外请礼仪公司或宾馆酒店承办。(五)交通安排 根据来宾的身份和规模,结合实际情况,保障来宾的迎送用车和工作用车。集团公司车辆不能满足要求时,可调用相关单位或与外部建立联系机制申请调度或租赁。(六)住宿安排根据来宾的身份和规模,以方便工作就近安排到指定宾馆酒店入住。(七)宣传

15、报道负责宣传报道人员随时准备照相、摄像器材,录音笔及纸张、签字笔、激光笔等,并做好相关记录;视来宾身份及事项的重要程度,按规定程序提前确定是否邀请媒体进行新闻报道,同时应对稿件把关。(八)来宾如有需要,视情况安排在指定地方的参观、考察活动,可安排人员陪同。第二十条 住房标准包括:(一)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接待部门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二)凡需集团公司接待的来宾,一般安排在定点接待宾馆酒店。如遇特殊情况需安排到其他宾馆、酒店的,须经集团公司领导批准。(三)住宿标准:来访人员统一安排入住集团公司定点宾馆,人均住宿标准一般控制在300元/天

16、。(四)集团公司所有定点宾馆、酒店都要签订定点合同或协议。第二十一条 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第二十二条 用餐接待标准:根据用餐的性质和规模不同,分为自行用餐、工作用餐和重要工作用餐。行政办公室可自备部分酒水,接待人员报批后领用。(一)自行用餐:安排来访人员到职工食堂用餐,须提前一天告知行政办公室。(二)工作用餐:由部门负责人出面接待。(三)重要工作用餐:由集团领导出面接待。第二十三条 负责接待的部门经办人员需要安排宴请、领用

17、酒水、安排住宿等均要填写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务接待审批表,大型或重要接待活动须制订接待方案附后,按照管理权限逐级审批,行政办公室根据审批意见统筹安排。第二十四条 自行用餐由行政办公室负责人审批;需领用酒水的工作餐或需安排住宿的接待,由分管领导审批。第二十五条 工作餐应当提供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第二十六条 接待部门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第二十七条 公务接待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合理

18、限定接待费用预算总额。公务接待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第二十八条 财务管理部应当对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纪检及稽核部应当对公务接待经费进行审计,并加强对公务接待费的审计监督。第二十九条 行政办公室应当会同财务管理部门按年度组织公开公务接待制度规定、标准、经费支出、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有关情况,接受监督。第三十条 公务接待工作应当纳入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问责范围。纪检监察室应当加

19、强对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严肃追究接待部门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党纪责任、行政责任并进行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第四章 因公临时出国(境)费用开支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因公临时出国(境),应从严控制出国(境)天数和随行人员,实质性业务活动应当占在外日程的2/3以上,不得无故延长出国(境)时间,不得安排与企业负责人因公出国(境)任务无关的人员随行。第三十二条 集团公司人员组团出国前应参照财政部 外交部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516号)规定的开支标准编制费用预算。第三十三条 编制预算过程中应当注明本次出国的任务、线路、人员名单、费用总额及其构成。第三十四条

20、预算编制完成后,提交行政办公室、财务管理部、分管领导、总经理依次审核,董事长审批。 第三十五条 出国人员公务出国相关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以及在国外期间的伙食费、各类公杂费。第三十六条 参加组团的出国人员,在经批准的团组预算中统一支出;未参加组团的出国人员,按照经批准的预算额度内据实报销。第三十七条 出国人员伙食费、公杂费可以按财政部 外交部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516号)规定的标准发给个人包干使用。包干天数按离、抵我国国境之日计算。第三十八条 参加政府或其他单位组团的出团人员,如在组团费用中包含的个人定额补贴低于本办法规定标准,由组团单位出具有效证明,报销时可

21、按差额计发补贴。第三十九条 外方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提供伙食费和公杂费接待我方人员的,我方人员不再领取伙食费和公杂费。第四十条 出国人员回国报销费用时,须凭有效票据填报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事项审批表,各种报销凭证必须用中文注明开支内容、日期、数量、金额等,并经团组负责人和组团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第四十一条 无论费用开支渠道如何,所有出国人员的费用报销都须经行政办公室和财务管理部审核,并按集团公司财务审批制度完成最终审批后,书面通知费用承担单位予以报销或核销。第四十二条 超出预算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特殊情况超出预算的,必须由组团负责人作出书面的专项报告,最终由董事长审批后方予报销。第四十三条 出国人员出国期间原则上不赠送礼品,不搞宴请。确有必要赠送礼品或宴请的,原则上需在出国前与费用预算一并报批。第四十四条 出国时应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凡违反规定的开支一律不予报销,弄虚作假的不正当所得必须全部以外币退赔,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第五章 附 则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以内”含本数。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车辆管理办法和因公临时出国(境)费用开支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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