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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营销策划管理办法
目 次
1 总则 1
2 术语和定义 1
3 职责 1
4 管理内容与办法 1
4.1 策划分类 1
4.2 策划管理 2
5 附则 3
市场营销策划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为规范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场营销策划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各省公司和广州、深圳供电局(以下简称“各子公司”)的市场营销策划工作。
2 术语和定义
2.1 营销策划是在对企业内部环境予以准确地分析,并有效运用经营资源的基础上,对一定时间内的企业营销活动的行为方针、目标、战略以及实施方案与具体措施进行设计和计划。
3 职责
3.1 地市供电企业及以上市场营销部作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市场营销策划工作。
3.2 地市供电企业所属有关专业机构和县区供电企业负责根据上级市场营销部的策划结果开展各项工作。
4 管理内容与办法
4.1 策划分类
4.1.1 市场营销策划涉及的范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业务:
(1) 电力市场政策研究;
(2) 电价政策及收费政策研究;
(3) 新兴业务策划;
(4) 服务品牌策划;
(5) 服务渠道策划;
(6) 客户分群及策略研究;
(7) 电能计量规划。
4.1.2 市场营销策划的业务形式包括以下方面:
(1) 职能战略
(2) 业务规划;
(3) 工作方案;
(4) 技术路线;
(5) 政策研究;
(6) 市场策略;
(7) 管理策略;
(8) 其他形式。
4.1.3 各级市场营销部门在以下情况,应积极开展市场营销策划工作:
(1) 公司领导要求;
(2) 政府委托;
(3) 上级业务管理部门委托;
(4) 本单位管理需要。
4.2 策划管理
4.2.1 市场营销职能战略由公司市场营销部统一组织制定,各子公司不得制定本单位市场营销专业战略。
4.2.2 市场营销业务规划原则上由公司市场营销部统一制定。如无要求,各子公司及以下单位不另行研究制定本单位市场营销方面的业务规划。
4.2.3 重大活动应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原则和措施。
4.2.4 重大活动原则上由上一级市场营销部统一组织;因工作需要需自行开展活动的,须经上一级市场营销部批准。
4.2.5 公司市场营销部在市场营销技术进步、信息化以及业务发展等方面有明确技术路线要求的,各子公司及以下单位不另行研究制定本单位相关的技术路线。其他专业部门开展的项目中,涉及有关市场营销方面技术路线的,须征求市场营销部意见。
4.2.6 公司已形成品牌的服务业务,各级单位不得擅自更改名称、内容或工作要求。
4.2.7 地市供电企业所属专业机构和县区供电企业原则上不开展政策研究、市场策略和管理策略方面的市场营销策划工作。
4.2.8 通过项目形式实施市场营销策划工作的,须遵守营销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4.2.9 所有市场营销策划,必须由公司组织专家评审,并形成评审意见,明确项目是否适合试点推广。
5 附则
5.1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司市场营销部。
5.2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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