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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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环境自动监测质量管理措施
安徽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二○一三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组织和保障体系 2
第三章 点位和站房管理 2
第四章 系统组成 3
第五章 运行管理 3
第六章 质量确保和质量控制 4
第七章 数据管理和汇报应用 5
第八章 运行考评及奖惩 7
第九章 附则 8
安徽省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10
安徽省环境空气自动站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23
安徽省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站站房建设要求 38
安徽省空气自动监测数据质量管理规则 4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安徽省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包含地表水自动监测站,以下简称水站;环境空气质量城市自动监测站,以下简称网络城市站;温室气体站及国家农村站等)在统一质量管理和技术要求框架内长久稳定运行,立即正确地公布自动监测数据,特制订本要求。
第二条 本要求依据《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措施》、《安徽省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措施》、《环境空气监测技术规范(试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第4号)、《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管理暂行要求》、《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农村站等运行管理暂行要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193-)和《环境空气颗粒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3-)、《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4-)等相关技术规范编制。
第三条 本措施要求了自动站职责分工、运行维护、数据管理和上报、质量管理、维护维修等方面质量管理要求。
第四条 本要求适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由国家环境保护部、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及各级政府投资建设环境质量自动站质量监督管理。
第二章 组织和保障体系
第五条 环境质量自动站在环境保护部和省环境保护厅领导下,由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以下简称省站)帮助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国家总站)做好国家直管站和省、市管站现场运行和维护质量检验和质控考评;各市环境监测站负责具体运行质量管理和维护,并负责对本辖区内环境质量自动站进行质量检验和质控考评。
第六条 各市环境质量自动站实际运行单位必需含有水质自动站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运行资质。省辖市和县级环境监测站应配置质量确保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各级环境监测站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对监测质量进行监督检验。
第七条 国家直管站运行维护经费由国家保障,省、市管站运行维护经费分别由省级财政和市级财政负责。省级财政对运行情况很好省管站进行奖励性运行经费补助。
第八条 环境质量自动站根据国家总站编制国家水站、网络城市站、农村站等作业指导书运行。
第三章 点位和站房管理
第九条 环境质量自动站点位选址及调整依据国家环境保护部颁布点位选址要求进行,各地负责选址和汇报编制。国家直管站由省站帮助国家总站进行点位考察和技术论证。省、市管站由省、市站负责组织进行点位考察和技术论证,并报省环境保护厅审批。国家直管站点位选址汇报,最终报国家总站技术审核、环境保护部审批。
第十条 环境质量自动站站房建设应满足环境保护部相关规范要求。具体要求见附件。
第十一条 环境质量自动站运行单位,需建立站房及其基础设施设计、验收、设备更新等清单档案备查。
第十二条 环境质量自动站站房、空调、供电、供水、通讯、防雷和光纤网络等基础性工作,均由所在地市(县)级环境监测站负责建设及维护。
第四章 系统组成
第十三条 监测系统包含采样系统、监测分析仪器系统、数据采集和传输系统、质量确保系统和其它辅助设备等。
第十四条 依据环境保护部、省环境保护厅要求设备配置计划并结合当地实际特征污染物情况确定监测项目。
第五章 运行管理
第十五条 各地市环境监测站(托管站)要设置环境质量自动站运行管理部门,明确专职人员,建立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可视情况委托第三方运维企业进行维护管理,市站对其进行质量监督和管理。
第十六条 环境质量自动站运维技术人员必需含有环境监测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参与国家总站、省站组织技术培训。依据环境监测技术人员持证上岗考评制度对自动站技术人员进行业务考评,经过后持证上岗。
第十七条 环境质量自动站运行单位每七天不少于一次巡检,若发觉问题,查明原因并立即排除故障。建立巡检档案,包含采样系统、监测分析仪器、数据采集和传输系统、校准系统、标准气体和其它辅助设备运行情况等检验和统计。
第十八条 环境质量自动站运行单位应定时进行仪器设备维护保养,建立故障报修制度、进行维修统计、建立必需备品备件库。
第十九条 各省辖市和县级环境监测站应确保本辖区内环境自动监测数据传输质量和安全。标准上各站点均应使用光纤网络,经过VPN加密后传输。
第六章 质量确保和质量控制
第二十条 省站组织建立统一环境质量自动站质量确保和质量控制制度(见附件)。各环境质量自动站运行单位应严格实施质量确保和质量控制制度。
第二十一条 省站对全省范围内自动站组织进行专题检验,并将检验结果进行通报。市站对辖区内自动站组织进行专题检验,将检验结果报送省站并用于考评及经费拨付。
第二十二条 省站帮助国家总站建立安徽省环境质量自动站网络量值溯源、标准传输体系。
第二十三条 环境质量自动站运行单位定时进行自动站质控检验,市站对辖区内自动站组织进行质控检验,并建立质控检验档案。
第二十四条 各地监测站(托管站)对上报数据质量负责。假如在线监测仪器运行出现故障或监测数据质量不符合要求情况,应立即上报省站,并采取试验室分析数据。
第二十五条 省站对省内各自动站实施现场质量管理检验和现场质控考评。对水站采取定时或不定时发放密码质控样进行考评,并对各水站组织进行比对试验;对网络城市站、温室气体站及农村站等,省站采取标准气或标准物质考评,并采取移动监测车进行比对监测。同时,各国家直管自动站要做好接收总站检验和质控考评准备工作。
第七章 数据管理和汇报应用
第二十六条 各地监测站(托管站)应配置专用计算机,由专职人员负责管理和维护自动站监控软件和原始数据。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弄虚作假、修改或删除监测原始数据。其它经授权含有自动站监控软件单位只能按国家总站、省站管理要求进行远程监视或调取数据,不得以任何理由修改自动站任何控制参数。
第二十七条 环境质量自动站运行单位负责实时数据采集、检验、上报传输和审核。各市环境监测站负责定时汇总辖区内环境质量自动站数据。各地监测站(托管站)在按期上报数据同时,对于国家托管自动站应将数据上报国家总站。
第二十八条 省站负责全省环境质量自动站数据汇总、组织年度数据质量审核、编制汇报等。
第二十九条 数据时效性依据国家标准相关要求实施。各地监测站(托管站)必需按时上报日报、周报数据。
第三十条 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上报试验室分析数据。和前期相比较,数据发生显著改变时,应核实原因并给说明。
第三十一条 各环境质量自动站运行单位应建立非正常运行(校准、停电、电压波动不稳、通讯故障、仪器故障)时汇报、检修和数据处理程序。
第三十二条 环境质量自动站网络数据应用于支持国家和地方环境评定和环境管理。数据使用和公布依据国家环境保护部相关要求实施。
第八章 运行考评及奖惩
第三十三条 省站负责对地方监测站(托管站)相关管理要求实施情况、自动站运行情况、数据上报情况、质量管理等情况进行评分考评,并依据自动站运行考评情况报请省厅调整奖励性省级运行经费补助:
(1)享受省级财政补助省建水站综合排名后5名水质自动站分别扣除6、4、3、2、1万元,分别补助给排名前7名水质自动站4、3、3、2、2、1、1万元;
(2)享受省级财政补助空气站综合排名后10名空气自动站分别扣除2、1.8、1.6、1.4……0.2万元,分别对应补助给排名前10名空气自动站;
(3)当年度国家或省站对自动站进行质控考评,每出现一项次不合格,从该子站总经费中扣除0.2万元;
(4)累计停运六个月以上自动站根据年度经费补助30%进行补助,停运九个月以上自动站取消当年度补助。
(5)如因地震、洪涝、飓风等不可抗原因,和水利、交通等工程施工客观影响造成自动站无法运行,地方监测站(托管站)按要求进行人工监测并报送数据,且在停运期间做好巡检和维护工作自动站,不扣除补助经费。
第三十四条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不定时组织开展质量飞行检验,每个省辖市每十二个月接收飞行检验不少于1次。
第三十五条 各省辖市及县级站有下列行为之一,省站将在全省环境监测系统给通报批评:
(1)未按要求定时进行质量确保活动;
(2)拖延、阻碍、拒绝质量检验;
(3)质控考评不合格;
(4)无正当理由未定时上报数据。
第三十六条 各省辖市及县级站有下列行为之一,省站还将报请省厅在全省环境保护系统给通报批评,直至取消该站评先资格,吊销相关人员上岗证。
第三方运维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报请省厅吊销其运维资质并列入本省以后运维招标黑名单,取消运维人员运维资质。
(1)随意剔除正常监测数据、编造或更改监测数据、授意或有意出具虚假监测数据;
(2)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措施由安徽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实施。
附件:1. 安徽省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2. 安徽省环境空气自动站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3. 安徽省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站站房建设要求
4. 安徽省空气自动监测数据质量管理规则
附件1
安徽省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一、管理职责
(一)安徽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1. 接收国家总站、省环境保护厅相关地表水自动站工作安排,技术指导,负责实施水站运行监管、考评。
2. 负责制订和修改水站运行管理制度和技术要求,研究处理运行中出现问题。
3. 监管水站质量确保和质量控制工作,每十二个月对水站组织进行质量考评。
4. 帮助国家总站、省环境保护厅实施水站技术人员技术培训、持证上岗考评和交流工作。
5. 监管设备定时更新、调配,帮助负责组织运行软件修改和升级,做好新建及更新站点仪器设备选型。
6. 配合国家总站对(国家直管站)新建、改建自动监测站点验收;配合省环境保护厅对省、市管站新建、改建自动监测站点验收。
(二)水站托管监测站(以下简称托管站)和地方站
1. 建立水站运行管理机构并明确专职人员,建立水站管理规章制度。
2. 定时对水站运行仪器设备进行维护,并做好运行维护统计。出现故障立即维修或报修。做好年度易耗品购置计划,立即添置备品、备件。
3. 负责监测数据质量确保和质量控制工作,按要求按时做好自动站运行中质量控制工作内容,确保水站监测数据完整性和正确性。
4. 按时、正确、完整地向国家总站和省站上报监测数据、质量控制数据及运行情况说明材料。
5. 负责水站安全保卫,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雷击和预防其它人为或自然事故发生。
6. 负责对水站运行情况及监测数据进行实时监视,当发觉水质异常时应立即采集水样进行试验室分析,并在最短时间内汇报当地环境保护局、省环境保护厅和省站。
7. 做好水站固定资产管理、备品配件登记等工作。
8. 参与国家总站、省站主办技术培训班,加强业务学习,不停提升业务能力和水平;接收国家总站、省站质控考评和检验。
9. 依据工作中存在问题,主动开展监测技术方法方面试验、研究工作。
10. 定时评价分析水站监测断面周、月、季、年水质情况。
11. 委托第三方运行,负责对第三方进行质量确保和质量控制工作管理和考评。
(三)运行维护企业(运维单位)关键职责
1. 建立水质自动监测子站质量管理制度、运行管理制度和运行维护计划;
2. 负责所运维子站日常质量管理、运行维护、仪器设备维护维修及安全工作,按国家和省质量管理要求做好统计;
3. 确保系统正常稳定运行和监测日常质量;
4. 配合省、市环境监测人员做好各项检验考评工作;
5. 依据签署协议要求开展其它质控工作。
二、持证上岗考评
(一) 持证上岗考评工作由省环境保护厅组织,省站具体实施,组织相关教授组成考评小组进行考评,并由省环境保护厅颁发上岗证书。
(二) 凡负担水站运行维护工作技术人员均应参与上岗证考评,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水站运行和维护工作。每个站最少应有两名人员持证上岗。
(三) 新调入从事水站运行和维护工作人员,在未取得上岗证之前,应在持证人员指导下工作,其系统和仪器操作及数据汇报质量由持证者负责。
(四) 上岗证考评由基础理论、基础操作技能和实际样品分析三部分组成:
1. 基础理论包含水站监测仪器原理、操作规程、故障诊疗和处理方法及系统控制和传输等基础知识和水站外设如采水系统、防雷系统及卫星天线维护等注意事项。
2. 基础操作技能包含水站系统控制部分和仪器部分基础操作、系统控制和仪器故障诊疗及排除操作等。
3. 实际样品分析是指根据要求操作程序对发放考评样品进行分析测试。考评具体项目和内容依据各水站仪器配置实际情况而定。
(五)考评方法依据不一样考评内容分为三种:
1. 基础理论考试采取试卷评分法,统一命题,集中闭卷笔试。
2. 基础操作技能考评采取评定法,由被考评者进行操作演 示,考评组组员现场观察,综合评分。
3. 实际样品分析是指对外部密码样进行专门分析测定。
(六)基础理论和基础操作技能考评均按百分制评定成绩,80分以上为合格;实际样品考评(含数据上报统计)按合格是否进行评定。以上三项考评成绩均为合格者方能取得上岗证书。
(七)上岗证使用期为5年,期满后持证人员应进行换证。对于在此期间一直从事水站技术工作3年以上(含3年)者,可经本人所在托管站出具证实经审核后直接换发新上岗证。
(八)技术人员取得上岗证书后,如发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取消上岗证书并在一定范围内给批评:违反操作规程,造成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对水站运行维护不负责任,弄虚作假。
三、系统维护细则
(一)水站应保持各仪器洁净清洁,内部管路通畅,流路正常。对于各类分析仪器,应预防日光直射,保持环境温度稳定,避免仪器振动,日常应常常检验其供电是否正常、过程温度是否正常、工作时序是否正常、有没有漏液,管路是否有气泡、搅拌电机是否工作正常等。
(二)技术人员天天早晨和下午两次经过中心站软件远程下载水站监测数据,并对站点进行远程管理和巡视,内容包含:依据仪器分析数据判定仪器运行情况;依据管路压力数据判定水泵运行情况;依据电源电压、站房温度、湿度数据判定站房内部情况。发觉数据有连续异常值出现时,应立即前往现场进行调查和处理,必需时采集实际水样进行试验室分析。
(三)每七天应巡视水站1-2次,关键作业内容包含:查看各台分析仪器及辅助设备运行状态和关键技术参数,判定运行是否正常;检验水站电路系统、通讯线路是否正常;检验采水系统、配水系统是否正常,如采水浮筒固定情况,水泵运行情况等。
(四)仪器设备相关部件定时清洗和维护:
1. 水泵应定时清洗过滤网。对于自吸泵,应定时清洗采水头;对于潜水泵,应定时清洗泵体、吊桶。取水管路应检验是否出现弯折现象,是否通畅,并清理管路周围杂物,在泥沙含量大或藻类密集水体断面应视情况进行人工清洗。通常每个月一次。配水和进水系统:每个月对仪器采样适配器,包含过滤头、水杯和进样管等和配水板上管路和观察窗等进行清洗。
2. 仪器分析系统:定时清洗各个电极、采样杯、废液桶和进样管路测量室等。
3. 空气压缩机:每个月检验气泵和清水增压泵(部分站没有清水增压泵)工作情况一次,并对空气过滤器放水。
(五)停机维护:短时间停机(停机时间小于二十四小时):通常关机即可,再次运行时仪器需重新校准。长时间停机(连续停机时间超出二十四小时):假如分析仪需要停机二十四小时或更长时间,通常需关闭分析仪器和进样阀,关闭电源。并用蒸馏水清洗分析仪器蠕动泵和试剂管路;清洗测量室并排空;对于测量电极,应取下并将电极头浸入保护液中存放。
(六)按仪器说明书要求定时更换试剂,试剂更换周期通常不应超出15天。
(七)定时更换零配件、易耗品。
1. 各托管站应依据断面水质情况和水站环境条件制订易耗品和消耗品(如泵管、滤膜、活性碳及干燥剂等)更换周期,做到定时更换;对使用期限有要求备品备件,必需严格按使用要求期限给予更换。
2. 各托管站应依据不一样零配件和易耗件更换周期,提前向专业维护维修机构订货。
3. 部分仪器设备,需要定时聘用专业人员维护维修,如:水泵应每十二个月聘用专业人员维护维修或更换1次;碳刷式稳压电源每十二个月定时请专业维修人员维护电源内部碳刷和继电器等。
(八)填写日常运行维护纪录(附表1)。
(九)水站在确定自行无法排除故障后应在二十四小时内(节假日顺延),向专业维护维修机构报修,并根据专业维护维修机构要求推行报修手续。
四、质量控制和质量确保制度
(一)按仪器操作手册对自动监测仪器定时进行校准。
(二)全部使用试剂必需为分析纯或优级纯等级,且未失效;标准溶液贮存期除有明确要求外,通常不得超出三个月;标准溶液和试剂配制按计量认证要求进行。
(三)使用国家认可质控样(或按要求方法配制标准溶液),每七天对自动监测仪器进行一次标准溶液核查,计算其正确度和精密度。质控样(或标准溶液)测定相对误差小于推荐值±10%,相对标准偏差小于±5%。并根据《标准溶液核查结果统计表》统计核查结果(附表2)。
(四)各托管站每个月应进行一次比对试验。采取试验室方法同时分析实际水样,和自动监测仪器测定结果相比对,并根据《比对试验结果统计表》统计比对试验结果(附表3)。比对试验结果相对误差小于±20%,不然需要对自动监测仪器重新校准或进行必需维护和调整。项目浓度在检测限3倍以内不受此限。必测试项目包含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等项目,各水质站依据自己仪器配置情况安排其它需要测试项目。核查和试验结果必需如实统计,作为水站运行管理档案保留并上报国家总站(国家托管站)、省站(附表3)。
(五)自动监测系统数据审核实施三级审核制度。技术人员应每日对数据进行检验,发觉异常数据应立即判定和处理,并统计处理措施。经由技术人员、室主任和主管业务站长审核上报数据为有效数据。
(六)水站应建立严格质控管理档案,认真做好各项质控方法实施情况统计,包含水站日常数据检验情况、试剂配制情况、每七天巡检作业情况、每七天标准溶液核查结果、每个月比对试验结果、自动监测系统日常运行情况等统计。
五、数据管理
(一)最少每间隔4个小时监测1次,天天应采集6个数据。水站监测时间为天天0:00,4:00,8:00,12:00,16:00及20:00。需要加密监测在统一要求时间内按整数时间均匀增加,但需报国家总站、省站立案。
(二)系统控制调整由国家总站、省站负责,国家托管站、地方直管站不得随意调整系统控制参数。水站应于每七天星期一早晨10:30时之前向省站报送上周监测数据和水质周报数据质量汇报。
(三)各项指标日均值计算均采取算术平均方法,周均值计算采取日均值算术均值。水质周报各项指标日均值计算最少需要4个有效数据;周均值计算最少需5个有效日均值。有效数据量达不到以上要求则为异常状态,须立即查找原因、立即处理并上报国家总站水室(国家直管站)、省站。日均值数据采集时段为0:00~24:00,周均值数据采集时段为星期一至星期日。除判定为异常值或无效数据外,全部采集数据均应参与计算。
(四)评价指标暂采取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及氨氮。评价标准实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
(五)国家托管站和省管站应于每七天星期一早晨10:30时之前,经过软件向国家总站和省站上传《水质自动监测站水质周报》和《水质周报数据质量汇报》。
(六)假如水站仪器设备发生故障,应采取试验室方法进行人工补测,每七天不少于两次,直至系统或仪器设备恢复正常为止。补测项目暂定为水温、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及氨氮。
(七)周报上传线路故障时,可经过传真上报《水质自动监测站水质周报》和《水质周报数据质量汇报》。
六、水站运行考评
(一)考评内容包含:水站相关要求实施情况、运行情况、监测数据上报情况、质量确保和质量控制工作情况、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档案保留和运行统计情况。(附表4)
(二)考评形式为发放质控样品、组织考评小组实地检验自动站内外环境改变情况、各项仪器设备运行情况、质量控制采取方法及运行统计、比对监测等。
(三)考评结果可作为年底考评依据。对全省全部水质自动站均要将考评结果上报省环境保护厅,在全省通报。
附表
表1 地表水水质自动站运行维护统计
自动站点位名称 巡查日期
水泵采水
□正常;□不正常;水压:_____
电动阀
□正常; □不正常;
不正常现象____________________
不正常现象____________________
稳压电源
输入:________________V;
空压机
□正常; □不正常; □无;
输出:________________V;
不正常现象____________________
控制和通讯
5510控制及通讯
□正常; □不正常,现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VPN控制及通讯
□正常; □不正常,现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控机
软件
□正常; □不正常,现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硬件
□正常; □不正常,现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心站
数据采集情况
□正常; □不正常,现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周报上传情况
□正常; □不正常,现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仪器情况
监测单元
目前运行情况
试剂
水质五参数
□正常;□不正常,现象:_____________________;
/
高锰酸盐指数
□正常;□不正常,现象:_____________________;
□更换 ;□未更换;
氨氮
□正常;□不正常,现象:_____________________;
□更换 ;□未更换;
其它
点位水位
□上升; □下降; □不变
稳压电源参数
□正常;□不正常,现象:_____
周围安全隐患
□无;□有,现象:_________
防护栏、隔离带
□正常;□不正常,现象:_____
防雷接地
□正常;□不正常,现象:_____
消防器材
□正常;□不正常,现象:_____
站房内异味
□无;□有,现象:_________
室内温度、湿度
□正常;□不正常,现象:_____
原始数据备份
□正常;□不正常,现象:_____
电源插头、线板
□正常;□不正常,现象:_____
采水系统、配水系统
□正常;□不正常,现象: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极、采样杯、废液桶和进样管路测量室
□正常;□不正常,现象:_____________________
过滤头、水杯和进样管等配水系统
□正常;□不正常,现象:_____________________
泵管、滤膜、活性碳及干燥剂
□正常;□不正常,现象: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
巡查人员:
注:站房巡查1周最少1次,各监测单元检验项目频次以下
采水泵、采水头清洗
电动阀
点位水位检验
采水系统、配水系统
采样杯、废液桶检验
过滤头、水杯等配水系统
滤膜、活性碳、干燥剂情况检验
进样管路清洗
泵管清洗
稳压电源
空压机
1月1次
1月1次
1周1次
1月1次
1周1次
1月1次
1周1次
1月1次
1月1次
1周1次
1月1次
水质5参数测定仪检验清洗
电导率测定仪校准
溶解氧测定仪标定
浊度仪标定
高锰酸盐指数测定仪检验清洗
氨氮分析仪清洗标定
总磷测定仪检验清洗
试剂更换周期
控制和通讯
工控机
防雷接地
1周1次
3月1次
1月1次
1月1次
1月1次
1周1次
1月1次
1月1次
1天1次
1周1次
1周1次
表2 质控样(标准溶液)核查结果统计表
测试人: 测定日期:
序号
测试
项目
单位
配制值
(推荐值)
测定值
相对误差(%)
相对标准偏差(%)
1
2
3
…
表3 比对试验结果统计表
测试人: 测定日期:
序号
测试
项目
单位
自动监测仪器测定结果
试验室测定结果
平均值
测定误差
(%)
1
2
1
2
3
…
表4 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考评表
考评内容
考评要求
分值
得分
水
站
维
护
管
理
40分
站房(5分)
水、电等满足要求,确保自动仪器含有良好运行环境。
1
电话、通信线路良好,确保联网正常。
1
空调(去湿)设备运行良好。
1
避雷工程由有资质单位设计并施工,每十二个月经过年检,确保仪器在安全条件下运行
2
自动监测仪器(5分)
定时更换试剂,无使用过期试剂现象。
1
定时更换易耗品。
1
按要求定时校准仪器,确保监测数据正确可靠。
2
仪器故障立即报修,仪器易耗品不超出最大使用寿命。
1
采、配水系统(4分)
定时清洗、维护采水系统,确保采水系统通畅运行。
2
定时检验配水系统,预防管路堵塞或破裂。
2
通讯 (1分)
水站确保电话和卫星通讯线路通畅。
1
仪器运行统计(5分)
仪器运行、维护统计完善。
5
运转联网率%(15分)
氨氮:>85%
3
高锰酸盐指数:>85%
3
水质5参数:>85%
4
>90%
8
数据上报(10分)
周报上报立即,于每七天星期一早晨10:30时之前报送。
5
周报上报正确、无误报、漏报情况。
5
技术人员持证上岗(10分)
水站技术人员参与水质自动监测培训班且成绩合格。
5
水站技术人员持有上岗证。
5
监测数据质量管理(32分)
每个月应进行一次比对试验。
4
每七天对自动监测仪器进行一次标准溶液(质控样)核查。
4
省站进行质控考评中比对试验结果相对误差小于±20%
3
省站进行质控考评中质控样(或标准溶液)测定相对误差小于推荐值±10%,相对标准偏差小于±5%。
3
水站全部监测仪器整年故障总天数少于30天。
3
全部上传数据库数据合格率大于95%
10
上传数据库数据和现场工控机数据一致性比对(许可最终一位有效数字有2以内偏差)
5
档案管理(10分)
仪器设备运行统计按要求存档。
5
数据备份。
5
水站运行管理考评总分数
注:各项分数扣完为止,不从总分中扣除。
附件2
安徽省环境空气自动站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一、管理职责
(一)安徽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1. 接收国家总站、省环境保护厅相关空气自动站工作安排,技术指导,负责实施空气自动站运行监管、考评。
2. 负责制订和修改自动站运行管理制度和技术要求,研究处理运行中出现问题。
3. 监管实施自动站质量确保和质量控制工作,每十二个月对自动站进行质控考评和检验。
4. 监管自动站数据库管理和维护,保障自动站正常运行,监测数据正常传输。
5. 帮助国家总站、省环境保护厅负责组织自动站技术人员技术培训、持证上岗考评和交流工作。
6. 监管气站运行经费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监管设备定时更新、调配,帮助负责组织运行软件修改和升级,做好新建站点及更新站点仪器设备选型。
7. 配合国家总站对(国家直管站)新建、改建自动监测站点验收;配合省环境保护厅对省、市管站新建、改建自动监测站点验收。
8. 每十二个月在全省范围内选择部分网络城市,组织教授进行现场检验。
(二)空气自动站托管监测站(以下简称托管站)和地方站
1. 建立空气自动站运行管理机构并明确专职人员,建立空气自动站管理规章制度。
2. 定时对空气自动站运行仪器设备进行维护,并做好运行维护统计。出现故障立即维修或报修。做好年度易耗品购置 计划,立即添置备品、备件。(见表1,表2)
3. 负责监测数据质量确保和质量控制工作,按要求按时做好自动站运行中质量控制工作内容,确保空气自动站监测数据完整性和正确性。
4. 按时、正确、完整地向国家总站上报监测数据、质量控制数据及运行情况说明材料。
5. 负责空气自动站安全保卫,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雷击和预防其它人为或自然事故发生。
6. 负责对空气自动站运行情况及监测数据进行实时监视,当发觉数据异常时,应在最短时间内汇报当地环境保护局、省环境保护厅和省站,立即进行数据审核并排除仪器故障原因。如系仪器故障短期内无法修复,需立即更换备用仪器。
7. 要做好空气自动站固定资产管理、备品配件登记等工作。
8. 参与国家总站、省站主办技术培训班,加强业务学习,不停提升业务能力和水平;接收国家总站、省站质控考评和检验。
9. 依据工作中存在问题,主动开展监测技术方法试验、研究工作。
10. 定时评价分析本空气自动站监测区域周、月、季、年空气质量情况。
11. 委托第三方运行市站负责对第三方进行质量管理监督和考评。
(三)运行维护企业(运维单位)关键职责
建立空气自动监测子站质量管理制度、运行管理制度和运行维护计划;
1. 负责所运维子站日常质量管理、运行维护、仪器设备维护维修及安全工作,按国家和省质量管理要求做好统计;
2. 确保系统正常稳定运行和监测日常质量;
3. 配合省、市环境监测人员做好各项检验考评工作;
4. 依据签署协议要求开展其它质控工作。
二、持证上岗考评
(一)持证上岗考评工作由省环境保护厅组织,省站具体实施,组织相关教授组成考评小组进行考评,并由省环境保护厅颁发上岗证书。
(二)凡负担空气自动站运行维护工作技术人员均应参与上岗证考评,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空气自动站运行和维护工作。每个市站最少应有两名人员持证上岗。
(三)新调入从事空气自动站运行和维护工作人员,在未取得上岗证之前,应在持证人员指导下工作,其系统和仪器操作及数据汇报质量由持证者负责。
(四)上岗证考评由基础理论、基础操作技能和实际样品分析三部分组成:
1. 基础理论包含网络城市站、温室气体站及农村站监测仪器原理、操作规程、故障诊疗和处理方法及系统控制和传输等基础知识。
2. 基础操作技能包含网络城市站、温室气体站及农村站系统控制、仪器基础操作、质量流量校准、零点校准、跨度校准、仪器故障诊疗及排除操作等。
3. 实际样品分析是指根据要求操作程序对发放标准气体进行测定。考评具体项目和内容依据各网络城市站、温室气体站及农村站仪器配置实际情况而定。
(五)考评方法依据不一样考评内容分为三种:
1. 基础理论考试采取试卷评分法,统一命题,集中闭卷笔试。
2. 基础操作技能考评采取评定法,由被考评者进行操作演示,考评组组员现场观察,综合评分。
3. 实际样品分析是指对密码标准气体进行分析测定。
(六)基础理论和基础操作技能考评均按百分制评定成绩,80分以上为合格;实际样品考评(含数据上报统计)按合格是否进行评定。以上三项考评成绩均为合格者方能取得上岗证书。
(七)上岗证使用期为5年,期满后持证人员应进行换证。对于在此期间一直从事网络城市站、温室气体站及农村站技术工作3年以上(含3年)者,可经本人所在托管站出具证实经审核后直接换发新上岗证。
(八)技术人员取得上岗证后,如发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取消上岗证并在一定范围内给批评:违反操作规程,造成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对空气自动站运行维护不负责任,弄虚作假。
三、系统维护细则
(一)点位环境管理巡检
1. 观察点位周围环境改变,并进行统计。
2. 查看网络城市站外围道路、供电、通讯、给排水设施等,并进行统计。
3. 假如发觉影响点位代表性和监测正常运行环境改变,立即汇报管理单位进行处理。
4. 当周围树木生长超出监测规范要求控制高度限值时,对采样有影响树枝进行剪除。
5. 依据城市建设改变情况,定时对网络城市站监测点位设置代表性和完整性进行回顾性审查。在需要进行点位增设和变更时,按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要求提出点位变更技术汇报及其申请材料。
(二)站房管理巡检(内、外)
1. 查看站房基础设施,包含避雷系统、消防、供电、通讯、给排水设施等。
2. 检验站房外部情况,包含建筑物、站房防漏防渗、气象杆和天线设施。
3. 注意站房内部异常气味和噪音,并排查。
4. 检验站房内部设施,包含消防、照明、强弱电和接地、通讯网络、应急设施等。
5. 检验室内空调是否工作正常和查看室内温湿度。
6. 检验空调出风口,预防出风直接吹在电磁阀和采样管上。
7. 冬夏季节检验站房室内外温差。若温差较大引发采样装置出现冷凝水,立即调整站房温度降低温差,或对采样总管采取合适控制方法,预防冷凝现象。
8. 站房空调机过滤网每1个月最少清洗1次,预防尘土阻塞空调机过滤网影响运行效率。
9. 检验站房排风装置工作是否正常。
10. 保持站房内部卫生整齐。
11. 统计巡检情况,建立档案,作为监管考评内容之一。假如发觉影响网络城市站安全和正常运行情况,应立即汇报管理单位进行处理。
(三)系统运行保养
1. 检验监测系统各仪器运行情况和工作状态参数是否正常,若发觉问题,查明原因并立即排除故障。
2. 检验数据采集和传输情况是否正常,若发觉问题,查明原因并立即排除故障。
3. 定时备份系统监测数据。
4. 检验采样总管系统、支路管线结合部和排气管路,查看是否有漏气或堵塞现象。
5. 检验气体分析仪器采样过滤膜污染情况,每七天更换一次,保留滤膜并标识存放和统计以备可能研究。
6. 定时清洗反应性气体采样总管,每六个月最少清洗一次。
7. 检验各分析仪器采样流量。
8. 颗粒物自动监测仪采样头最少每三个月清洗一次。
9. 碰到特殊情况(如沙尘暴等)时,立即检验和清洗采样系统并更换滤膜。
10. 校准系统所需氧化剂和净化剂每六个月更换一次。
11. 检验标准气体钢瓶是否安全固定、阀门是否漏气、标准气体使用期限和消耗情况等。
12. 定时检验备品备件清单。
四、质量控制和质量确保制度
(一)标准气体和臭氧校准仪经过国家量值溯源体系传输。使用多种厂家起源标准气体等工作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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