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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息交流与行务公开管理办法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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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交流与行务公开管理办法 编制部门: 版 次 号: 生效日期: 目 录 修改与审批记录 3 第一章 总则 4 第二章 组织职责 4 第三章 术语与定义 4 第四章 工作程序 5 第五章 附则 14 附件: 14 附件1.《通讯员考核评比统计表》 15 附件2.《行务公开详细目录》 1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经营工作中的信息管理和政务环境,确保相关方及外部动态信息在本行内部的及时有效流转,以及各项经营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建立一支“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经营班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与本行各项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内、外部信息的交流和管理。实行行务公开过程中相关事项的管理。对本行重要信息、紧急信息的编写、报送等环节的统一管理。 第二章 组织职责 第三条 办公室是本行信息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建立本行信息交流与沟通渠道和管理信息的统一收集和管理,并对本行的信息交流与沟通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考核。 第四条 各部室、分行、支行负责分管范围内的信息交流、沟通和传递。 第五条 办公室负责行务公开工作和行政管理信息工作的统一归口管理。各分行、支行、总行各部室负责协助办公室做好行务公开和行政管理信息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 术语与定义 第六条 信息:指产生于本行内部、外部的与本行日常经营管理、服务质量和内部控制相关的重要经营管理信息、需对外公开的行务信息、相关方的意见及建议等信息、董事会需对外披露信息、重大突发事件信息、重大会计事项信息、重大风险信息及“三会一层”认为需在本行内部进行有效交流与沟通的重要信息等。 第七条 相关方:指与本行经营管理活动开展有关的各利益群体,包括政府、股东、客户、市民、员工等各方。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一节 信息交流与沟通管理 第八条 信息沟通的原则 (一) 各部室、分行、支行对收集的信息要及时传递到相关业务主管部室,保持信息交流的通畅。 (二) 各部室、分行、支行收到外部、总行下达的需办理信息之后,应先对信息进行判断分析。 1. 如只需本单位进行的工作,则按要求完成; 2. 如需几个部室、分行、支行一起完成的,可采用电话通知等合理方式,将信息传递到相关单位,一起协调完成; 3. 如为其他部室、分行、支行的工作,则一定要及时将信息传递到该单位,由该单位负责处理; 4. 针对2和3的相关情况,如收到外部、总行下达的需办理信息的部室、分行、支行不便于直接与其它相关单位协调解决的,应及时上报总行下达信息的部室或相应的业务主管部室,主管业务部室不清的,应及时上报办公室。 (三) 总行各部室对接到的部室、分行、支行的相关反馈信息,应及时给予协调解决,必要时可报经主管行领导批准。 (四) 负责对信息进行处理的部室、分行、支行应及时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反馈给相关单位。 (五) 各部室对相关制度规定需按时报送的信息,应及时传递至相关单位,保持信息交流的通畅。 (六) 在信息传递过程中,负责传递的部室、分行、支行必须对信息的有效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一旦发现信息失真、内容不准确或不完整等现象,应及时将信息更新或通知相关单位。 (七) 各部室、分行、支行在信息传递过程中应严格按照《xx银行保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 对于因疏忽、工作不认真而造成某个环节信息传递不通畅或泄密的,办公室及各业务主管部门有权对其追究责任并记入部室、分行、支行业绩考核。 第九条 信息沟通方式包括: (一) 电话及书面联络; (二) 意见箱; (三) 各类会议及会议纪要; (四) 各类内部日常检查; (五) 各类外部检查; (六) 各种记录的传递和反馈; (七) 各种文件的制订、修订和学习; (八) 各种报刊、杂志的学习等; (九) 各种培训(业余、外出、部门内部交流、学习等); (十) 相关方投诉、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信息沟通的处理程序: (一) 本行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各类会议信息的管理由办公室按照《xx银行会议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统一组织实施; (二) 本行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涉及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等信息的管理由计财部、人力资源部按照《xx银行经营目标预算执行分析管理办法》及本行绩效管理的相关规定统一组织实施; (三) 本行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各类行政信息以及需对外公开的行务信息的管理由办公室按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统一组织实施; (四) 本行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方投诉、意见和建议等信息的管理由办公室、人力资源部、纪委工会、零售业务部、会计结算部按照职责分工依据《xx银行网点优质规范服务类客户投诉处理管理办法》、《xx银行客服中心投诉受理操作规程》等相关规定统一组织实施; (五) 本行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产生的财务报表、风险月报等信息及“三会一层”认为需在本行内部进行有效交流与沟通的重要信息的管理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按照《xx银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办法》的相关规定统一组织实施; (六) 重大突发事件发生与处理过程中所产生信息的管理由安全保卫部负责按照《xx银行重大突发事件报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统一组织实施; (七) 重大会计事项发生与处理过程中所产生信息的管理由会计结算部负责按照《xx银行重大会计事项报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统一组织实施; (八) 重大风险事项发生与处理过程中所产生信息的管理由风险管理部负责按照《xx银行风险预警与处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统一组织实施; (九) 办公室应与每年末组织相关部室、分行、支行对本行的信息交流与沟通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二节 行务公开管理 第十一条 行务公开应当遵循的主要原则: (一) 推行行务公开应当以保障相关方民主权利、维护相关方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切实保障相关方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着力提高全行经营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努力树立本行及经营班子的良好形象; (二) 合法原则。向社会公开的行务事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三) 公正原则。公开办理的行务事项必须不倚不偏,依法维护相关方合法权益,防止借行务公开之机而搞“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制化”; (四) 效率原则。公开办理的行务事项必须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五) 监督原则。公开办理的行务事项各环节必须增强透明度,便于接受相关方监督; (六) 利益原则。公开的行务事项必须有利于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 第十二条 行务公开的内容包括: (一) 全行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改革举措、重大事项办理、重要会议决定落实情况等; (二)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年度发展计划(包括规划)、年度预决算方案;大额度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大宗采购情况,工程项目的立项、招投标、验收、预决算,大型固定资产核查和处置情况,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等情况; (三) 业务审批许可等事项的法定依据、资格条件、办理时限、办理程序、工作纪律、投诉渠道、办理结果等; (四) 经营过程中收费项目的收费依据、名称、标准、批准机关等; (五) 有关人员编制、人事任免、员工录用、专业技术职称、荣誉称号评审的条件、程序和结果、机构改革和人员分流情况,以及民主评议干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等; (六) 行政处罚、强制措施事项的法定依据、种类、标准以及做出处罚、强制决定的事实、理由和处罚对象依法享有的权利等; (七) 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发放情况,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情况等; (八) 对外招商引资项目,鼓励外商投资的优惠政策等; (九) 除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的外,凡涉及到相关方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都要实行公开。 第十三条 不宜公开的内容 (一) 属于国家秘密的; (二) 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三) 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 (四) 正在调查、处理过程中的相关事项,但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 公开后可能会影响全行经营活动正常开展或者会影响个人、单位安全的; (六) 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不宜公开的情形。 第十四条 行务公开的形式 (一) 各类行务信息公开的主渠道是“xx银行”网站。凡在网站上公布的信息,即为已经公开的信息; (二) 实行新闻发布制度。遇有需要可随时组织相关人员通过发布会或接受采访等方式发布有关信息; (三) 根据实际需要,充分利用报纸、刊物、广播、电视和专业网站等媒体,公开行务信息和事务; (四) 需要广泛征求意见、听取建议的事项,采用社会公示、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以及邀请相关方旁听会议等形式,对行政决策的过程和结果予以公开。就相关方某个阶段重点关注的问题,面向社会不定期公开举办宣传咨询活动; (五) 加强电子政务建设,逐步扩大电话咨询、网上对话(如信访)、网上办事等服务项目的范围。 第十五条 行务公开的管理 (一) 办公室负责本行行务公开事项的对外公开工作,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办公室允许不得对外公开本办法规定范围内的行务信息; (二) 对相关方申请公开的行务内容,办公室应在规定的时限内,组织相关单位按申请人要求的方式答复,或以申请人便于接受的方式答复,对按国家规定不宜公开的行务内容,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救济的途径; (三) 办公室或相关单位拒绝申请人申请的,相关方可以投诉、申诉; (四) 公开事项在增加、变更、撤销或终止时,办公室应及时公布并做出说明。 第十六条 行务公开的监督与评价 本行相关单位和人员要自觉接受有关监督部门和服务对象的监督,通过有效方式听取意见,发现问题认真进行整改,认真处理对行务公开工作的举报投诉等,保证行务公开工作的落实。 第十七条 违规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视情节轻重,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给予相应组织处理: (一) 未将行务公开工作纳入本部室、分行、支行重要议事日程,组织、领导不力的; (二) 避重就轻只公开一般事项,不公开重点事项,致使公开的内容不全面,不到位,走形式,走过场的; (三) 拒不推行行务公开制度的; (四) 对行务公开工作敷衍应付、弄虚作假、搞假公开的; (五) 对行务公开工作消极抵制; (六) 对行务公开工作责任不落实,导致严重后果的。 第三节 行政管理信息工作 第十八条 行政管理信息工作是本行经营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部室、分行、支行一定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紧紧围绕本行改革发展、强化经营管理、加强业务创新、基层党组织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防范化解风险等主要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地报送信息,保持信息渠道的畅通。 第十九条 行政管理信息的报送范围 (一)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方针政策、中国银监会、人民银行等监管部门监管要求以及总行重要决策的执行情况等重要行政管理信息; (二) 贯彻落实重要决策的思路、安排、部署和措施; (三) 贯彻落实重要决策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包括阶段性成果、影响政策落实的突出问题和进一步完善有关决策的意见、建议,以及要求等; (四) 市级以上领导到本单位考察工作、现场办公、调查研究时的重要讲话,以及贯彻落实领导讲话精神的情况; (五) 各部室、分行、支行工作重要情况 1. 工作总结和工作安排。主要内容包括各项业务指标完成情况及增长幅度、党建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进展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存在的突出问题,年度业务指标安排及各项工作的设想等; 2. 经营管理方面的重要情况。包括本单位业务发展的重大事项、有创新特色的经营管理政策措施、新的金融产品的推出、重要业务会议、重大业务和对外交往活动,数额较大的不良资产化解方案,以及经营管理中遇到的困难等; 3. 党建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情况。包括本单位在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活动,取得的主要成绩,涌现出的好人好事等。 4. 本单位经营中出现的严重违规事件,以及重大经济、刑事案件等。 (六) 其他须报送的行政管理信息: 1. 本单位主管领导的重要工作日程,包括参加重要会议和活动、出差、出国、请假等情况; 2. 同业业务发展重要信息、情况等; 3. 本单位所在区域值得关注的经济、金融、政治和社会动态情况。 第二十条 信息编写及报送要求 (一) 报送内容上,统一按“总行布置工作落实情况”、“重要工作情况”、“会议及决定事项”、“其他事项”等栏目编报信息,字数宜在1000字以内; (二) 各部室、分行、支行应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的编写工作; (三) 各部室、分行、支行负责人要对本单位的信息认真筛选、整理,确保信息编写语言简明扼要,称谓、数字、事例准确。其中经验类信息要有深度、高度,做到有思想、有理论、有措施,具有推广和使用价值; (四) 在报送审批把关上,各部室、分行、支行负责人要在上报信息上签字,因故不能签字的,应委托其他负责人签字,确保报送内容经过审核; (五) 信息报送工作要做到迅速、安全。报送的方式,应根据内容的缓急程度,采用书面报送、网上传送、邮寄等适当形式;个别情况也可先采用电话或当面口头报告; (六) 对涉密信息必须采取保密措施,不得用明传、明邮和普通电话报送。一般信息,各分行、支行、总行各部室应争取在事发或事终2个工作日内向办公室报送,同时在《通讯员考核评比统计表》(附件3.)上签字确认(行政管理信息的工作报送计算本单位通讯员的考核任务);对重要和紧急信息,各分行、支行、总行各部室应事发或事终时采用适当方式即时上报;对重大突发事件,各部室、分行、支行应按照《xx银行重大突发事件报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 在报送格式上,统一采用A4纸格式报送。 第二十一条 办公室应及时对上报信息进行整理,筛选出重要信息报主管行领导审阅。 第二十二条 办公室应在每年末组织相关部室、分行、支行对本单位的行政管理信息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总结,提出合理性的改进意见和建议,出具《XX年度行政管理信息工作实施情况报告》报行长审阅。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xx银行总行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 《通讯员考核评比统计表》 2.《行务公开详细目录》 附件1.《通讯员考核评比统计表》 交稿日期 单位 姓名 稿件名称 数量(篇) 是否采用 备注 附件2.《行务公开详细目录》 行务公开详细目录 拟定单位名称 (签章)   行务公开的内容 落实机构或责任人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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