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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办公室文件
九银办〔2013〕246号
关于下发《xx银行本币债券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分行、中心、村镇银行、总行直属支行(部)、总行机关各部(室):
为促进本行本币债券交易业务的发展,明晰部门职责,规范业务操作流程,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总行重新修订了《xx银行本币债券交易管理办法》和《xx银行本币债券交易业务操作规程》。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xx银行本币债券交易管理办法
2.xx银行本币债券交易业务操作规程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债券交易 操作规程 管理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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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发送:行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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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字:李健 校对:聂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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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办公室 2013年6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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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xx银行本币债券交易管理办法
(2013年6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本币债券交易业务的发展,规范内控流程,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依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规则》、《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买断式回购业务管理规定》及《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债券交易品种包括债券质押式回购、债券买断式回购、现券买卖、债券投标和债券承分销等业务。
第三条 名词释义
本办法所称债券是指发行人经批准后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债券、中央银行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质押式回购:指资金融入方(正回购方)在将债券出质给资金融出方(逆回购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由正回购方向逆回购方返还本金及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利息,逆回购方同时解冻原出质债券的交易行为。债券质押并不改变债券的所有权,只是在首次交割日将质押债券冻结,到期交割日由逆回购方发出解冻指令后解冻,债券质押期间不能买卖,不能再用于质押。
买断式回购:买断式回购又称为开放式回购,是指债券持有人(正回购方)将债券卖给债券购买方(逆回购方)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正回购方再以约定价格从逆回购方买回相等数量、同种债券的交易行为;在回购的首期结算日,正回购方将债券所有权转让给逆回购方,并约定在到期结算日,逆回购方必须按约定价格将相等数量、同种债券返售给正回购方。
现券买卖:现券买卖是指交易双方以约定的价格转让债券所有权的交易行为。
债券投标:债券投标是指债券发行人在招标当日通过招标系统将招标书送给承销商成员,由承销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投标。
承分销业务:承分销业务包括承销业务和分销业务,承销业务是指本行参加债券发行承销团,从一级市场获取认购债券的业务;分销业务是指在本行接受其他机构委托进行债券投标,中标后在规定的分销期内将债券认购权利转移至其他机构的业务。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根据本行对资金实行集中管理的要求,总行资金营运中心作为全行唯一资金吞吐平台,遵循“统筹规划、风险可控、动态管理”的原则统一进行债券交易业务。资金营运中心根据宏观经济发展趋势、信用环境、债券市场变化等进行分析研究,制定年度债券投资计划报总行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审批。根据总行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年度投资方案以及投资策略进行投资交易。
第五条 总行计划财务部负责制定债券交易业务会计核算办法,明确会计核算要求,并制定债券资产风险权重的标准以及年度风险资本占用计划。
第六条 总行运营管理部根据相关凭证和协议进行资金清算、债券结算、会计核算和事后监督,及时划付、查收资金和债券。一旦发生迟达帐,及时通知总行资金营运中心,并协同向交易对手发出口头及书面查询,按确定的利率向交易对手追讨逾期罚息。
第七条 总行风险管理部负责债券交易业务的风险管理和控制,负责债券公允价值重估。
第八条 总行法律合规部负责债券交易业务格式合同文本及非格式合同文本的法律审查。
第九条 总行审计部对总行资金营运中心的债券交易业务进行内部审计。
第三章 风险控制原则
第十条 为了确保债券交易业务有序开展,本行应按照“前台操作、中台监控与后台清算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原则设计组织架构,形成前台、中台、后台之间的相互制衡机制。
第十一条 前台的风险管理
(一)本行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本币交易系统设立一名系统管理员,由系统管理员分设首席交易员和一般交易员用户名。各交易员应牢记用户输入名,并及时更改密码;
(二)当债券交易账户累计损失金额达到授权止损限额时,应实行止损。但如确有理由认为存在市场行情反常等情节,由资金营运中心现券交易员提出具体意见,经资金营运中心负责人及分管行长审批后,可作非常例处理;
(三)资金营运中心应当成立债券投资小组,投资小组由中心负责人及具体经办人员组成。债券投资前,债券投资小组应进行综合分析,制定投资方案,报由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审批;
(四)本行日常运用上海财汇、WIND资讯等系统对市场风险进行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
(五)交易员应做好数字证书密码保密工作,并定期更改交易员密码;
(六)严禁非交易员操作使用交易机;
第十二条 中台的风险管理
(一)总行计划财务部应为债券交易业务所承担的风险提取充足的资本,各项业务所分配的资本金,应足以覆盖所承担的最大风险;
(二)风险管理部应对交易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根据前台人员提交的成交合同和成交单,评估交易的真实性;投资企业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需经本行授信或在额度内;定期对债券投资业务的市值进行重估;定期对业务运行的风险状况进行独立评价,并出具评价报告。
第十三条 后台的风险管理
(一)运营管理部通过在中央结算公司和上海清算所设立的授权管理员对后台债券结算经办人员进行维护管理。各经办人员及授权管理员应牢记用户输入名,并及时更改密码;
(二)运营管理部应定期与中央结算公司的中央结算公司和上海清算所债券综合业务系统进行对账,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
(三)债券交易业务需计提减值准备的,总行计划财务部应提足相应减值准备;
(四)债券交易业务如发生拆出资金逾期归还,交割日终对方款不足或券不足等不利情况时,应加紧催收并可采取必要的保全措施,在妥善处理完此笔业务之前,暂停发生新业务,同时调整对该交易对手的授信政策。
第四章 授权审批机制
第十四条 为防范经营风险,根据《xx银行授权管理暂行规定》(九银发〔2012〕15号),本行债券交易业务实行分级负责、授权管理。xx银行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作为决策层对债券交易业务的决策负责;本行分管行长对资金营运中心业务进行全面管理;资金营运中心负责人对债券交易业务进行具体管理,有权对各类业务操作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风险控制。
第十五条 债券交易业务审批。根据业务性质和风险程度不同,采取逐级授权、逐笔审批的管理方式。即:分管行长书面授权,资金营运中心负责人在其职权范围内履行审批职能;资金营运中心可对交易员转授权,交易员在转授权书的权限范围内,根据全行资金管理的需要进行交易。交易员的询价要素包括对手机构的资金清算与债券结算时效、活跃程度、交易量、交易需求方向与时限、金融市场状况以及交易对手对本行业务的综合贡献度等要素。
第五章 托管与结算
第十六条 本行应在中央结算公司和上海清算所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并将持有的债券托管于该账户。债券交易的债券结算应通过中央结算公司的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或上海清算所的登记托管与清算结算业务系统进行。
第十七条 债券交易的资金结算以转账方式进行。
第十八条 本行同其他商业银行进行债券交易应通过本行准备金存款账户和中国人民银行资金划拨清算系统资金结算,本行与其他参与者之间债券交易的资金结算途径由双方自行商定。
第十九条 债券交易结算方式包括券款对付、见款付券、见券付款和纯券过户四种。具体方式由交易双方协商选择。
目前质押式回购首次结算方式为见券付款,到期结算方式为见款付券,或均实行券款对付;买断式回购、现券买卖结算方式,具体分为见券付款、见款付券、券款对付和纯券过户四种。本行在选择结算方式时需考虑交易对手资信情况。
第二十条 本行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发送债券和资金的交割指令,在约定交割日有用于交割的足额债券和资金,不得买空或卖空。应及时办理债券交易的资金划拨和转账。
第六章 违约处理措施
第二十一条 当交易对手违约时,本行应遵守相关规定,由总行资金营运中心首先与交易对手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总行资金营运中心应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认定违约责任,同时报总行风险管理部。
第二十二条 本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作出的违约责任认定结果,依据违约处理的相关规定,对交易对手实行违约处理。补息按合同约定的资金清算额、利率、资金(或债券)延迟到账天数计算;罚息以合同约定的交割日资金清算额为基数,最高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准备金账户透支利率,双方没有约定的,罚息利率按日利率万分之二计算。
第七章 奖惩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本行债券交易从业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xx银行问责管理办法》等相关问责制度对其作相应处理。
第二十四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损失的,可酌情对相关责任人作尽职免责处理:
(一)无法预见和不可控制的因素;
(二)属于正常的经营风险;
(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变化。
第二十五条 资金营运中心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且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本行可根据其业绩予以从业人员相应的奖励。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由总行资金营运中心负责解释和维护。
第二十八条 本行原有的相关管理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2: xx银行本币债券交易业务操作规程
(2013年6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债券业务操作行为,保障资金安全,防范交易风险,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xx银行银行间本币债券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本行债券业务操作遵循经办、复核双人办理,前台、中台、后台相互分离、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原则。
第三条 本行开展的债券业务包括:债券质押式回购、债券买断式回购、现券买卖、债券投标和债券承分销等。
第二章 债券质押买断式回购
第四条 交易准备。(一)资金营运中心资金交易员根据前一工作日的人行资金头寸表、全行分支机构的大额预约情况以及本中心当日的业务情况确定当日回购额度,并在市场进行报价和询价。
(二)如本行为正回购融入资金,交易员确认拟质押债券为可用状态;如本行为逆回购融出资金,交易员须将对方拟质押债券按照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后,确定出适当的质押债券折算比例。
第五条 业务审批 。(一)当本行为正回购方融入资金时,在交易意向达成之后,前台资金交易员打印交易“回购审批表”,完成相应审批层级审批。审批内容包括:交易对手必须为金融机构;质押债券和回购资金的额度是否相符;回购资金的期限、利率是否与债券市场当日同期的加权平均利率相近。
(二)当本行为逆回购方融出资金时,在交易意向达成之后,前台资金交易员打印交易“回购审批表”,完成相应审批层级审批。资金营运中心负责人的审批内容包括:交易对手必须为金融机构;质押债券的主体与债项评级和回购资金的额度是否相符;回购资金的期限、利率是否与债券市场当日同期的加权平均利率相近。
第六条 交易确认。交易审批完成后,资金营运中心资金交易员确定拟质押债券的类型和状态,确认成交,并打印“回购成交单”,由经办岗、复核岗在“回购成交单”上签字并加盖章。运营管理部依据已签字盖章的“回购成交单”进行后台交易处理,并紧盯资金的到账情况。
第七条 债券结算。本行为融出资金且为手工划款时,运营管理部须及时检查交易对手质押债券充足后,通知资金营运中心,资金营运中心填写“付款凭证”经有权签字人签字后送至运营管理部,运营管理部对付款凭证和成交单审核无误后,及时将款项划转至成交单指定的账户。资金营运中心和运营管理部须密切关注资金清算的完成情况,如有异常及时汇报上级领导。
当采用券款对付(DVP)划款时,运营管理部依据已经签字盖章的“回购成交单”进行后台交易处理,并紧盯对手方债券是否质押或转入我行债券托管账户;资金是否及时到达对方的账上。
本行为融入资金时,须在办理债券结算手续前,再次确认拟出质债券有足够的可用余额,确保资金及时划入。
第八条 账务处理。资金清算处理完毕后,运营管理部根据成交单进行账务处理;资金营运中心根据成交单详细记录交易台账,并于当个交易日结束之后及时进行数据备付。
第九条 交易到期后,若对方未能按时归还资金本息,资金营运中心须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并负责该笔债权的追缴工作。
第三章 债券买入业务
第十条 债券买入业务是指投资人在债券市场上受让债券所有权的行为。债券买入方式可分为二级市场现券买卖、债券投标、债券承分销等。
第十一条 交易准备及业务审批。资金营运中心债券交易员根据已审批通过的年度投资方案,利用外部评级报告,我行风险管理要求以及区域经济、行业景气等因素,在控制信用风险的前提下,结合我行当前流动性状况与债券市场收益率状况进行品种选择,报中心负责人签批,中心负责人审批的内容包括:是否在授权额度内、标的债券是否符合年度投资方案要求、交易要素是否公允、债券分类是否合理等。
第十二条 成交确认。债券买入当日,资金营运中心债券交易员应严格按照经审批的“现券买卖审批表”进行交易。成交确认后,打印“现券买卖成交单”或分销商的“债券分销协议”,资金营运中心债券交易员在“现券买卖成交单”或“债券分销协议”上签字并加盖章。运营管理部依据已签字盖章的“现券买卖成交单”或“债券分销协议”进行后台交易处理。
第十三条 资金清算。资金营运中心债券交易员依据已签字盖章后的“现券买卖成交单”或“债券分销协议”填制“付款凭证”,经有权签字人签字后送至运营管理部划款;运营管理部经办人员接到已签字加盖章后的“现券买卖成交单”或“债券分销协议”以及其相应的“汇款凭证”后进行相互交叉审核,,将款项划转至上述合同文本中交易对手的指定账户。
第十四条 账务处理。资金清算完毕,运营管理部根据已签字加盖章后的“现券买卖成交单”或“债券分销协议”进行账务处理;资金营运中心交易员根据已签字加盖章后的“现券买卖成交单”或“债券分销协议”传真件详细记录交易台账。
第四章 债券卖出业务
第十五条 债券卖出业务是指由交易一方以约定的价格卖出债券并在规定的清算时间内办理券款交割的交易行为。
第十六条 交易准备。资金营运中心债券交易员确认当日拟报价卖出债券为可用状态,根据本行投资方案通过交易系统发送我行债券买卖报价,并积极询价。
第十七条 业务审批。资金营运中心债券交易员与交易对手谈判并达成交易意向后,上报资金营运中心负责人签批。
第十八条 交易确认。审批通过之后,资金营运中心债券交易员依据“现券买卖审批表”进行交易确认,并打印“现券买卖成交单”,由前台经办岗、复核岗在“现券买卖成交单”上签字并加盖章。运营管理部依据已签字盖章的“现券买卖成交单”进行后台交易处理。
第十九条 资金清算。运营管理部应紧盯债券资金清算情况,按不同结算方式及时进行后续处理。
第二十条 账务处理。资金清算完毕后,运营管理部根据成交单进行账务处理;资金营运中心交易员根据成交单详细记录交易台账。
附:xx银行债券交易业务流程图
0接受交易指令
5检查交易系统是否正常
6进入应急交易流程
系统如有故障,前台交易员应立即通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对手方,填写应急成交单,传真至拆借中心市场部,进行应急交易。
前台交易员负责登陆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系统,检查系统连接和业务功能是否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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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2询价是否成功
1查看市场行情,联系交易对手并询价
N
4审批是否通过
3报中心负责人审批
Y
N
7发送或接收报价及报价复核
交易指令来自年度投资方案或中心负责人,内容包括:
①交易品种
②交易方向(买入或卖出)
③交易金额
④结算方式
①资金营运中心前台交易员负责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系统查看市场行情
②前台交易员负责通过电话或网络联系交易对手并询价
③注意对手方的资格和交易规模限制
①前台交易员负责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系统向对手方发出报价或通过该系统接收对手方报价;
②报价在对外发送前必须经过另一交易员的复核;
③前台交易员负责复核对手方发出的报价。
中心负责人或授权人负责审批前台交易员与对手方达成的成交意向是否与交易指令一致,及价格是否合理。
下转本制度流程图下页
上接本制度流程图上页
9打印成交单
8前台成交
前台交易员负责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系统与对手方成交确认
①交易结果由交易员口头向中心负责人反馈
②行长、分管行长决定交易的由中心负责人口头向其反馈交易结果
③交易结果影响头寸的,应及时做好头寸计划和头寸监测
④交易员负责将前台成交单传递给运营管理部,并口头通知交易结果
⑤拆借业务无后台交割,跳转至本流程第15步
10通知交易结果
13确认交易指令
后台交易员负责在中央国债簿记中心系统中发送确认指令
后台交易负责在中央国债簿记中心系统中打印交割单或付息兑付通知单装订存档
下转本制度流程图下页
前台交易员负责打印成交单并进行签字盖章,如为T+0交易及时送至运营管理部进行后续处理
11检查簿记系统是否正常
12进入应急交易流程
N
Y
14打印交割单
系统如有故障,运营管理部应立即通知中央结算公司和对手方,填写应急成交单,传真至中央结算公司或上海清算所进行应急交易。
运营管理部负责登陆中央债券簿记系统、上海清算所业务系统检查系统连接和业务功能是否正常。
19会计处理、台账登记
18查询款项或债券到账
①运营管理部后台交易员负责根据成交单,在拆借或回购到期日查询回购款项是否到帐;
②后台交易员负责在中央国债簿记中心系统中查询债券是否到账
17向对手方划款
资金营运中心前台交易员负责在缴款日,将签字付款凭证送交运营管理部,向对手方划付款项。
①运营管理部按成交单或相关协议进行财务处理
②交易员进行台账登记、成交单存档
上接本制度流程图上页
16填制付款凭证交有权签字人签字审核
逆回购首期、买入债券或网上拆出资金首期为我方付款业务
①前台交易员负责填制九江银行付款凭证
②中心负责人负责根据成交单,审核付款凭证中的户名、开户行、账号、金额是否正确。
15是否为付款交易
Y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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