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绩效指标评分规则1 定量绩效指标评分规则(单一指标)1.1 正极性绩效指标1.1.1 达成值目标值,得100标准分。1.1.2 达成值每超过目标值5或增加1单位,在100标准分基础上增加5分,最高120分。1.1.3 达成值每低于目标值5或降低1单位,在100分标准分基础上降低5分,最低零分。1.1.4 其他情况按线性计算。1.2 负极性绩效指标(单一指标)1.2.1 达成值目标值,得100标准分。1.2.2 达成值每小于目标值5(或1单位)在100标准分基础上加5分,最高加至120分。1.2.3 达成值每高于目标值5(或1单位)在100标准分基础上减5分,最低零分。1.2.3 其他情况按线性
2、计算。1.3 趋中性绩效指标(单一指标)1.3.1 5目标值达成值5目标值,得100标准分。1.3.2 达成值与目标值偏差在5基础上偏差每增加5,在100标准分基础上扣10分。1.3.3 达成值50目标值, 或达成值50目标值,得零分1.3.4 其余情况按线性计算。2 定性指标及指标解释表中已设定等级的定量指标(单一指标)2.1 定性指标(单一指标)2.1.1 定性指标得分上限鉴于定性指标标准设定及评价中主观因素不可避免,定性绩效指标得分上限为100标准分。2.1.2 定性指标A等及B等评分定性指标评价为A等或B等情况下由绩效考核人在80分100分区间内评分(取整数)。2.1.3 定性指标C等及D等评分2.1.3.1 C等绩效,得60分。2.1.3.2 D等绩效,得零分。2.2 已设等级的定量指标(单一指标)2.2.1 A等绩效,得120分。2.2.2 B等绩效得100分。2.2.3 C等绩效,得60分。2.2.4 D等绩效,得零分。3 绩效指标评分汇总3.1 绩效考核总分上限绩效考核总分上限为120分。3.2 绩效考核总分计算绩效考核总分(单一绩效指标得分对应指标权重)。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