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银行单位人民币大额存单业务管理办法模版.doc

上传人:w****g 文档编号:2875982 上传时间:2024-06-07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52.0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银行单位人民币大额存单业务管理办法模版.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银行单位人民币大额存单业务管理办法模版.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银行单位人民币大额存单业务管理办法模版.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银行单位人民币大额存单业务管理办法模版.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银行单位人民币大额存单业务管理办法模版.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银行单位人民币大额存单业务管理办法(.版,*年)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行单位人民币大额存单业务管理,防范业务风险,依据有关中国人民银行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第1号)、*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拟定的大额存单管理实施细则、以及关于法律法规及我行有关业务规定,拟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单位人民币大额存单(以下简称大额存单)是指由我行面向非银行等金融机构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计价的记账式大额存款凭证,是我行存款类金融产品,属一般性存款,并按我行主动负债产品管理。非银行等金融机构投资人(以下简称投资人)包括非金融企业、机关团体,以及保险公司、社保基金等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单

2、位。第三条 大额存单在会计上单独设立科目进行管理核算;在统计上单独设立统计指标进行反映。第四条 大额存单采用记名方式发行,投资人购买大额存单需遵循实名制原则。大额存单业务管理严格遵守*银行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关于规定执行,防范利用大额存单业务进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第五条 大额存单存续期间,若有发生任何影响我行履行债务的重大事件,我行将按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在事件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在我行官方网站和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予以披露。第二章 基本规定第六条 大额存单发行采用电子化的方式。大额存单可以在我行的营业网点、电子银行以及第三方平台渠道发行。第七条 大额存单采用标准期限的产品形式。大额存

3、单期限包括个月、3个月、个月、个月、1年、1个月、2年、3年和5年共个品种。第八条 大额存单的起点金额不低于000万元。每期大额存单设定认购最小变更金额,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时需满足当期起点金额和最小变更金额要求。第九条 大额存单发行利率以*场化方式确定。固定利率存单采用票面年化收益率的形式计息,浮动利率存单以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hbor)为浮动利率基准计息。第十条 大额存单自认购之日起计息,付息方式分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和定时付息、到期还本。系统可依据有关付息方式自动处理。第十一条 定时付息的大额存单,计息类型为浮息或固息时,有按月、季、半年、年付息频率。第十二条 每期大额存单采用唯一有序编号和

4、命名。第三章 业务管理第一节 发行、认购第十三条 发行额度(一) 我行将在向人行备案的年度总发行额度内,拟定每期大额存单的发行额度计划。(二) 我行每期大额存单最大计划发行量不得超过监管要求的当年可用额度。(三) 一般情形下大额存单发行额度不在各分行间进行分配,各网点均在总行额度内销售。如当期产品为指定发行范围的则在发行范围内销售。(四) 各分行应在当期额度内进行销售,发行终止后,销售剩余额度由总行收回。第十四条 发布(一) 我行于每期大额存单发行前,依照*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拟定的大额存单管理实施细则所规定的产品要素(见附件1)执行,并明确是否允许转让、提前支取和赎回,以及相应的计息规则等。(

5、二) 我行大额存单产品发布包括定向发布和全行发布。定向发布是指可针对某个或某群投资人发布;全行发布是指针对于全行投资人发布。(三) 我行将依据有关经营需要不定时发行大额存单,详细产品要素设置以当期发行产品条款为准。第十五条 认购(一) 大额存单发行采用电子凭证记账的方式(非纸质存单凭证),投资人可在我行指定的营业网点或电子银行等渠道办理认购业务。(二) 每期大额存单仅在发行期内受理认购业务。投资人应充份了解当期大额存单产品条款后,在我行规定的发行期内办理认购业务。(三) 每期大额存单设起点金额、最小变更金额。投资人在认购大额存单时需依照我行规定办理。第二节 转让、提前支取、到期支付和赎回第十六

6、条 大额存单可支持转让、提前支取、到期支付、赎回等交易,我行将在每期大额存单发行前,在发行条款中明确是否允许转让、提前支取和赎回等。第十七条 转让(一) 大额存单依据有关转让功能分不可转让大额存单和可转让大额存单。(二) 可转让大额存单包括定向转让和挂牌转让。定向转让为可指定某个投资人进行转让;挂牌转让为大额存单挂牌后,全行投资人都可进行购买。(三) 我行可以办理大额存单的转让业务,我行发行的可转让大额存单的转让交易限我行单位客户之间进行,大额存单采用交易过户方式转让,并在该存单存期内进行。(四) 大额存单的转让一般为全额交易,在人民银行政策允许及批准的前提下,我行可开展存单部分金额转让交易。

7、(五) 大额存单的转让价格不得低于存单面额,我行可向大额存单买卖各方收取转让手续费。(六) 我行可转让大额存单持有人,可在我行营业网点、电子银行等指定渠道办理存单转让业务。第十八条 提前支取(一) 我行可依据有关人行业务规定及*场原则,设定每期大额存单是否支持提前支取以及提前支取的计息等规则。(二) 我行为大额存单持有人办理提前支取时,依照发行时商定提前支取规则,为大额存单持有人办理提前支取业务,并兑付提前支取部分的本金和利息。(三) 大额存单持有人在我行业务规定范围内,可办理大额存单的全额提前支取、部分提前支取,对于部分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后的大额存单余额不得低于本办法规定的大额存单认购起点

8、金额。第十九条 到期支付我行将在每期大额存单发行到期日或付息日,按事先商定的产品计算规则及付息方式划付大额存单本金及利息至持有人认购账户。第二十条 赎回我行可在大额存单发行时商定的赎回条件发生时主动赎回投资人持有的大额存单,并依照事先商定的计息规则支付投资人的本金和利息。赎回大额存单时应赎回该期大额存单所有剩余金额,不得对部分投资人办理赎回业务。第四节冻结、止付、质押第二十一条 司法冻结、解冻、止付、解止付(一) 大额存单可办理余额冻结、解冻、止付、解止付业务。(二) 办理程序参照单位结算账户冻结、解冻、账户止付等有关制度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 因司法扣划、遗产继承等原因引起的大额存单所有权转移

9、,我行依据司法判决结果,参照本行关于规定办理。第二十三条 大额存单可用于办理质押业务,大额存单持有人向我行申请办理质押贷款时,我行受理后对申请人大额存单做冻结处理。已被质押的大额存单,如需解押,则做贷款偿清处理,按我行质押贷款关于规定处理。第二十四条 对通过我行营业网点、电子银行等自有渠道发行的大额存单,我行可为大额存单持有人提供开立大额存单持有证明。第二十五条 大额存单如发生冻结、止付、质押等情形,不得办理转让、提前支取、赎回等业务。第五节 查询第二十六条 我行为投资人提供大额存单查询服务。大额存单持有人可在我行营业网点柜面、电子银行等渠道查询持有大额存单余额、明细等业务。第四章部门职责第二

10、十七条 总行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是我行大额存单管理议事和决策机构,负责审议大额存单管理政策和业务规划。第二十八条 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是平衡全行大额存单发行量、价的统筹管理部门,详细履行以下职责:(一) 负责我行大额存单业务开办资质申请,确定年度发行计划并于每年首期大额存单发行前,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年度发行计划。如调整年度发行计划,需向中国人民银行重新备案。(二) 牵头组织我行大额存单日常报备和日终余额登记工作。(三) 在年度发行计划内,统筹管理我行大额存单产品的发行额度、定价、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第二十九条 公司网络金融事业部是“单位大额存单”产品的业务主管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 负责

11、单位大额存单产品的业务管理办法拟定、说明等工作。(二) 负责单位大额存单的定价管理,拟定单位大额存单定价方案和定价管理流程,并报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后实施。(三) 负责在每年首期大额存单发行前,向资产负债管理部提交单位大额存单的当年发行额度,如调整当年发行额度,需报资产负债管理部审批,及时向资产负债管理部提供分析、报备或登记等工作所需的数据,并于发行终止后次一工作日内向资产负债管理部提供有关发行信息。(四) 在资产负债管理部批准的当年发行额度内,负责每期产品的设计、发行、定价、额度监控及营销推广推广,负责对分行等经营机构的业务培训和发行管理。(五) 负责单位大额存单业务关于的系统建设、监

12、测分析和第三方平台发行的信息披露。第三十条 总行运营管理部作为全行运营管理部门,负责制订大额存单业务运营作业流程及运营作业培训指导。第三十一条 总行财务企划部作为会计政策与财务信息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大额存单业务的会计核算监督与指导。第三十二条 总行科技开发部、科技运营部作为技术支持部门,负责大额存单业务系统的开发及维护等工作。第三十三条 总行法律合规部作为全行反洗钱以及反恐融资“黑名单”管理牵头部门,负责协助对大额存单产品、管理制度进行反洗钱合规审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对有关业务的协议文本进行法律合规审核。第五章 业务流程第三十四条 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业务,必须与我行签署*银行单位人民币大额存单

13、认购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同时提交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第三十五条 投资人办理提前逾期支取大额存单业务和打印大额存单持有证明,需向我行提交*银行单位人民币大额存单业务申请表(加盖单位预留印鉴)、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同时提交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大额存单持有证明格式见附件。第三十六条 投资人办理打印大额存单存款证明,需向我行提交资信证明业务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和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同时提交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仅限于开具时点存款证明。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网络金融事业部负责说明、修订,未尽事宜,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大额

14、存单管理暂行办法办理。第三十八条 依据有关大额存单业务发展情形和管理需要,本行关于职能部门和经营机构可以在本办法的基本原则下,另行拟定专项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银行单位人民币大额存单业务管理办法(1.版,*年)同时废止。第四十条附件:.大额存单发行要素定义与规则2*银行单位人民币大额存单认购申请书 3.*银行单位人民币大额存单业务申请表 *银行单位人民币大额存单持有证明附件1大额存单发行要素定义与规则1. 币种:大额存单的计价币种为人民币。2. 重置频率:确定新的参考利率水平的频率,依据有关浮息基准利率的对应期限确定。3. 到期日:大额存单到期的日期。4.

15、兑付日:发行人支付大额存单本金和利息的日期。5. 付息频率:计息类型为浮息或固息时,有月、季、半年、年、期满五种,不得超过大额存单的期限。6. 发行开始时间:*年*月*日7. 发行截止时间:*年*月*日8. 基准利率精度:基准利率精度为基准利率详细取值(以%显示)时的精度。发行人可设置基准利率精度,应小于等于4,四舍五入。9. 利率确定日:确定参考利率的日期,应为本计息期起息日当天或之前N个工作日,N为起息日与第一次利率确定日之间间隔实际天数(大于的整数)。 10. 计划发行量:发行人计划该期发行的最大发行量。不得超过发行人剩余注册发行额度与各待发行大额存单计划发行总量之差。待发行大额存单是指已履行发行设置但尚未发行的大额存单。11. 期限:大额存单的期限有1、3M、6M、9M、Y、18M、2Y、3Y、九种标准期限。12. 起息日:开始计算利息的日期。13. 第一次付息日:依据有关起息日和付息频率计算。14. 计息类型:固息与浮息。15. 起点金额: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的最低票面金额。16. 最小变更金额: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的票面金额的最小变更量。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财经 > 金融保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