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XX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发展,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内部控制制度是公司为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促进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实施而制定的各种业务操作程序、管理方法与控制措施的总称。第二章内部控制的目标和原则第三条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一)保证经营的合法合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二)防范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三)保障客户及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四)保证公司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信息的可靠、完整、及时;(五)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 第四条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原则:
2、(一) 合理性:内部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主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风险状况及公司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部控制目标。(二) 制衡性:公司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前台业务运作与后台管理支持适当分离。(三) 独立性:承担内部控制监督检查职能的岗位应当独立于公司其他岗位。第三章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第五条 公司内部控制主要内容包括:授权控制、业务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电子信息系统控制、内部稽核、风险控制等。第一节授权控制第六条授权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一)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决策机构,向股东会负责。监事是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负责对公司经理的行为及公司财务
3、进行监督。(二) 公司作为法人实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各机构应按照公司章程或股东间约定在规定的权限内行使职权,各业务人员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工作。第二节业务控制第七条业务控制包括基金管理业务控制、创新业务控制等。第八条基金管理业务内部控制:(一)基金管理业务与公司自有资金投资业务之间应当按照基金文件规定执行,并采取相应措施从而保证基金资产与公司资产的完全分离和安全。(二)严格执行监管部门对基金管理业务中基金资金来源的要求,尽最大努力认真审查基金投资者每一笔资金的合规性;如有必要,可在合同中要求基金投资者承诺其委托资金来源的合规和合法性。(三)不向基金投资者保证其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根
4、据基金组成文件的相关规定,定期向基金投资者提供准确、完整的基金管理报告。(四)公司风控部负责公司范围的独立内部稽核和业务合规性检查,对基金管理业务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与评价。第九条业务创新的内部控制:(一)公司业务创新应当坚持合法合规、审慎经营的原则,加强集中管理和风险控制。(二)公司开展业务创新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内部审批程序进行,必要时与公司股东、监管部门沟通,履行相关手续。(三)公司对业务创新必须全程监控,及时纠正偏离经营目标行为。第三节会计系统控制第十条 会计系统控制可分为会计核算控制和财务管理控制,主要内容包括:(一)公司将会计法、会计准则、财务通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作为公司财务管理
5、和会计核算工作的依据。(二)公司计划财务内控组织体系以会计核算组织体系为基本依托,以各会计岗位为基本风险控制点。(三)公司在强化会计核算的同时,应建立预算管理体系,强化会计的事前控制。(四)公司自有资金与基金资金实行分户管理,在管理、使用和财务核算上完全分开。基金资金划付的授权、指令录入、审核、执行及与银行对帐等适当分离,任何个人无权单独调动资金。第四节电子信息系统控制第十一条电子信息系统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司对业务数据实施严格的安全保密管理,业务数据不得随意更改。公司应在条件成熟时,在每个工作日结束后必须及时对业务数据进行备份。(二)建立和完善技术监管系统,定期对数据备份情况进行核查
6、,确保业务数据的一致性和连续性。离岗人员必须严格办理离岗手续,明确其离岗后的保密义务,退还全部技术资料。同时其负责的信息系统的口令必须立即更换。第五节 内部稽核第十二条内部稽核主要内容包括: (一)风险控制部负责人负责公司内部稽核,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二)风险控制部负责人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三)任何部门和人员不得拒绝、阻挠、破坏内部稽核工作,对打击、报复、陷害风险控制部负责人的行为必须进行严厉的处罚。(四)严格执行风险控制部负责人奖惩制度,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应追究其责任;对
7、在稽核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应予以适当的表彰与奖励。第六节 风险控制第十三条公司风险控制工作严格遵循以下原则:(一) 全面性原则:公司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贯穿各项业务过程的业务环节。(二) 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风险控制部门,全面负责公司的风险控制工作,并保持其权威性。(三)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各部门在内部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部门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强化风险控制部的风险管理职能。第十四条 公司风险控制的目标:(一) 保证公司的经营运作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监会的监管规定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二) 保证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三) 保证公司在投资项目
8、中的合法权益;(四) 保证公司投资决策程序的规范、科学、合理;(五) 保证公司的经营管理目标得以实现;(六) 严格控制公司内部各种风险,保证公司业务稳健发展。 第十五条风险控制部门的职责:(一) 制定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提出风险防范措施,供管理层和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参考;(二) 检查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制度的落实情况;(三) 对所投资项目的风险进行预测、评估和控制;(四) 对公司内部管理中存在的风险隐患或出现的风险问题进行研究,提出解决办法。第四章内部控制效果的检查和评估第十六条 董事会负责督促、检查和评价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负最终责任。董事会应对监管部门、
9、外部审计机构等对公司内部控制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认真研究并督促落实。第十七条 监事应对董事、经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司财务情况和内部控制建设及执行情况实施必要的检查,督促董事、经理人员及时纠正内部控制缺陷,并对督促检查不力等情况承担相应责任。第十八条 风险控制部负责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公司总体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估:(一) 控制环境:指影响内部控制效果的各种综合因素。(二)风险:导致内部控制目标无法实现的内、外部因素。(三) 信息及沟通:内部控制必须能产生规划、监督等所需的信息,并使信息需求者能适时取得相关信息,主要包括与内部控制目标有关的财务及非财务信息在公司内部的传递及向外传递。(四) 监督:指对内部控制的效果进行评估的过程,包括评估控制环境是否良好,风险评估是否及时、准确,内部控制活动是否适当、确实,信息及沟通系统是否良好顺畅等。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 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由董事长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为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年。试行期满后由董事会决定延期或修改。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