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投资业务管理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投资业务的规范化管理,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实现基金投资综合效益最大化,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结合公司业务特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公司开展的各类投资业务均适用本细则。第三条 投资管理制度体系是指公司为了防范和化解风险,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保证经营活动合法合规和有效开展,在充分考虑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办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投资管理制度体系包括本制度、公司章程、
2、股东决议中有关投资管理的内容及公司关于投资管理的规章制度。第四条 公司投资管理业务采用集中领导、科学决策、分级管理、及时反馈的投资管理模式。第五条 公司合理分配各期募集资金,以确保公司能获得持续而稳定的投资收益。 第二章 投资决策管理第六条 依据“自上而下”和“团队合作”原则,公司投资决策工作由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总监和研究经理组成;并按照各自的分工和授权,作出相应的投资决策。投资决策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产品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第七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组成。投资决策委会会负责制定公司投资相关制度、审议公司基金产品发行、监督投资
3、总监相关投资决策。第八条 研究经理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在预期的风险和收益约束条件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负责基金日常投资管理。并负责与外包、托管、投资顾问等机构进行日常工作协调,负责产品信息披露工作。第三章 投资授权管理第九条 公司建立、健全投资授权制度,禁止越权投资。第十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 确定研究经理的投资授权范围(二) 制定投资管理制度;(三) 重大投资项目决策;(四) 检查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执行情况;(五) 其他临时紧急事项。第十一条 投资总监行使下列职权:(一) 制定基金募集方案;(二) 制定投资方案;(三) 制定投资项目的退出方案;(四
4、) 决定研究经理的人选;(五) 其他临时紧急事项。第十二条 研究经理行使下列职权:(一) 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参与各产品投资决策;(二) 组织协调公司的投资研究、调研活动;(三) 在投资权限范围内,按照产品合同约定的投资策略进行投资决策;(四) 拟定投资计划,报投资总监审议后实施;(五) 负责执行执委会决议,进行产品的日常管理,下达交易指令,超过授权的应逐级上报审批;第四章 投资业务档案管理第十三条 本细则所称投资业务档案是指公司在投资活动中形成的、作为历史记录保存起来以备考察的文字及以其他方式和载体记录的材料。第十四条 业务档案按项目立卷,文件之间建立相应索引。项目概况表除按项目立卷外,还应作为独立资料统一立卷。第十五条 研究部应做好业务档案的日常整理工作,于不同业务阶段结束后的五日内将业务档案移交综合部归档。第五章 附则第十六条 本细则的内容如与相关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及章程有冲突的或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及章程的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执行董事制定、修订、解释。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执行董事批准后生效。公司年 月 日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