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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xxxxx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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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的合法经营,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提高公司风险管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相关监管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风险,是指对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各类因素对公司经营目标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或损失。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风险控制,是指公司制定和执行风险管理制度,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健全风险管理体系。
第二章 风险控制的目标和基本原则
第四条 风险控制的总体目标: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二)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和风险控制流程,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
(三)建立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监督机制和反馈机制;
(四)稳健运行公司各项业务,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五条 风险控制应当遵循的原则:
健全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公司所有业务流程及各级人员,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独立性原则,公司设合规风控部,合规风险部具有并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公司股东、总经理和各部门应当配合合规风控部门的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合规风控部门履行职务。
防火墙原则,对公司自有资产、私募基金等各类业务的运作应当严格分离,分别独立运作。
第三章 风险控制的组织体系
第六条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建立权责统一、严密有效、覆盖所有业务及部门的风险控制组织体系。
公司设合规风控部。合规风控部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公司风险控制制度;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全过程进行合规性审查;对公司运作中存在的风险问题和隐患进行研究并作出控制决策,完善公司内控机制;负责听取各部门风险情况汇报,对潜在的风险问题提出解决建议,并部署相关的风险解决方案。
公司全体员工应遵守并严格执行公司的风险控制制度及流程。各部门负责人对其部门业务的风险控制负有管理责任,各员工对本岗位工作的风险控制负有直接责任。
第七条 公司运行各基金及自由资金应严格置于公司风险控制体系内。在基金运作期间,合规风控部应全程进行监督;如基金经理、项目参与人员出现违反公司风险制度的行为,应及时介入,并进行处理。
第四章 风险控制的工作内容和流程
第八条 风险控制的工作内容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分析、风险控制和风险报告。
第九条 风险识别指对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内部及外部风险的来源进行辨别。
第十条 风险评估是对风险的严重程度及发生概率进行科学合理的量化。
第十一条 风险分析主要对风险的驱动因素进行归因分析,并评估其影响,提出避险建议和措施。
第十二条 风险控制是对业务流程的各个环节制定风险防范和处理措施。
第十三条 风险报告是指业务部、合规风控部根据职责范围和报告体系定期或不定期向主管领导提交的与风险评估分析相关的报告。
第十四条 公司在风险控制方面实行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内控流程。
自上而下:即通过总经理、合规风控部、各业务部门直至每个业务环节和岗位的风险工作理念和要求的传达和执行的过程。
自下而上:指通过每个业务岗位及各业务部门逐级对各种风险隐患、问题进行监控,并及时向上报告、反馈风险信息,实施风险控制的过程。
第五章 风险控制体系的监督和考核
第十五条 公司应对公司风险控制体系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及考核,排查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中存在的缺陷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给予及时改进,确保有关制度有效执行。
第十六条 公司将全体员工的风险控制执行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对风险防范工作积极主动并卓有成效的部门及个人给予奖励;对工作懒散、管理混乱而造成较大风险的部门及个人,公司将追究相应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合规风控部负责制定、修订,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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