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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基金会项目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笫一章 项目申报 2
第二章 项目评审 2
第三章 项目经费 3
第四章 项目实施 3
第五章 项目监督与评估 3
第六章 附则 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xx市xx新区xx社区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本会”)项目的管理,优化实施项目,提高实施效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xx市xx新区xx社区公益基金会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会实施的项目包括资助型项目和操作型项目。所有项目的服务对象必须为xx街道户籍居民,外来常住流动人口或就业的群体。
第三条 项目管理包含项目申报、项目评审、项目经费、项目实施、项目评估、五个环节。
笫一章 项目申报
第四条 操作型项目由本会执行团队根据理事会制定的年内工作要点,于每年第一季度(3月底前)制定项目方案,先后经秘书长、理事长审签后,由本会执行团队实施。
第五条 资助型项目包括定向捐赠立项和非定向捐赠立项。
第六条 定向立项遵循捐赠人的定向立项意愿,经实地考察和论证并取得捐赠人、基金会执行机构的共同认可后,由理事长(或委托秘书长)同捐赠人正式签署赠款立项协议书;
第七条 非定向捐赠立项按年度征集。在理事会确定当年拟投入项目资金总额,每年9月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微博和媒体等向社会征集公益项目。申报主体应是在本市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或公益性非营利的单位。
第八条 申报单位须登陆本会官网下载并按照要求填写项目申请表,材料的递交须在10月前完成,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第二章 项目评审
第九条 本会执行团队全体于11月上旬对申报项目文本进行首轮遴选,投票表决后且经秘书长审签通过的申报项目进入第二轮评审。
第十条 第二轮评审一般于11月中旬举行。成立由部分理事、社区居民代表、业内专家等组成20人左右的评审委员会,并结合当年实际情况制定评审规则。申报项目负责人进行现场答辩,由评审委员会进行无记名投票,遵循评审规则确定入选项目。入选项目经提交理事长签字后,拟定为本会资助的社会公益项目, 11月底前通过本会官网、微信、微博及有关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 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公众未提出异议的项目,将正式成为本会
第十二条 的资助项目。公示期间,对公众提出异议的项目,本会将及时进行核实并作出最终决定。
第三章 项目经费
第十三条 获得资助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与本会签订项目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并按计划实施项目,本会在签约后十个工作日内,对完成签约的项目单位根据协议内容拨付项目经费。
第十四条 获得资助的项目须单独立账,指定专人负责款项的管理。
第十五条 在获资助项目的内容全部完成时,实际经费使用额度超过资助额度的,超出的部份不予追加;实际经费使用额度少于资助额度的,即有资金结余的,原则上应将结余资金退回本会。
第十六条 若项目单位有意将项目经费用于其它用途,须书面报告至本会并经确认后,方可实行。
第四章 项目实施
第十七条 获得资助的项目须严格按照项目协议书中的约定和项目申请表中的计划,开展项目的实施。
第十八条 获得资助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以及对外宣传时,须说明该项目由本会 资助。
第十九条 项目实施中不得随意对协议约定的活动计划、资金使用等做变更,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变更的,必须向本会提交书面报告且得到本会批复同意后方可变更。
第五章 项目监督与评估
第二十条 本会将定期对获得资助的项目进行跟踪回访,了解项目实施情况。
第二十一条 获得资助的项目单位,须每月至少向本会提交一份文图兼并的项目活动短讯,用于在我会官网、微信、微博上发布,扩大社会宣传,接受社会监督。我会理事会及执行团队成员,以及捐赠人有权利参加和了解各项目活动。
第二十二条 获得资助的项目在中期时,应向本会提交《项目中期报告》,并向本会提供项目进行的图片、档案、记录、录像等项目资料。
第二十三条 获资助项目的内容全部完成后,项目责任人应向本会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并向本会提供项目图片、档案、记录、录像等项目资料。
第二十四条 项目结束后,获资助项目的申报单位需积极配合本会的财务审计与项目评估,提供所需的一切资料。
第二十五条 获得资助的项目采取责任人负责制。一旦发现违法违规或违反本办法的,本会有权追究项目责任人责任,撤销资助,追回资助款。
第二十六条 操作型项目的项目经费、项目实施和项目评估管理等,参照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xx社区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xx社区基金会一届理事会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起施行。
审议意见
理事签名
2015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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