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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公益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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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类别] 社区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专项基金的设立 2 第三章 专项基金的管理 3 第四章 专项基金的终止 4 第六章 附则 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规范xx市xx新区xx社区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本会”)专项基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和《xx市xx新区xx社区公益基金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会的专项基金是在本会宗旨和业务范围内,由捐赠人或(及)本会发起,在本会总的账户下,设立专门用于开展某类活动(或项目)的基金。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会下设的各专项基金。 第二章 专项基金的设立 第四条 凡国内外热心公益事业的机构、企业和个人均可向本会提交设立专项基金的申请。设立专项基金原始本金不低于2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账面运作存留资金不得低于原始本金的10%。申请设立“专项基金”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 发起成立“专项基金”申请报告; (二) 拟发起设立“专项基金”运行方案; (三) 拟发起机构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发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 拟发起设立“专项基金”发起机构或自然人介绍。 第五条 基金会在收到上述申请材料后,按相应的申请流程予以批复。 (一) 原始本金为20万元的,由本会执行团队集体审议,秘书长签字后生效,报理事会备案。 (二) 原始本金在2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可以根据捐赠人需求,为专项基金冠名,但所冠名称须符合本会宗旨。秘书长须以正式电子邮件的形式将申请材料报全体理事,三分之二理事回复且半数以上赞成的,确定通过此专项基金申请,由理事长签字生效。电子邮件原始内容留存为档案依据。 (三) 原始本金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按照本会《章程》规定,须召开理事会审议。审议通过的,由理事长签字生效。 第六条 设立专项基金,应与专项基金捐赠人签署捐赠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七条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本会可向专项基金按不高于年度支出的10%提取管理成本,用于本会项目执行费用和行政开支。关于该项支出的说明或特殊情况下的协商后减免,须在捐赠协议中约定。 第八条 本会为签订协议后的专项基金设立档案,进行相关管理和信息披露。 第九条 本会自行发起的专项基金,由秘书处负责,重点参照第四条、第五条、第八条执行。 第三章 专项基金的管理 第十条 设立的各专项基金要成立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管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及委员组成,主任由本会委派,其他人员由本会与发起方协商指派人员担任。 第十一条 管委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 制定本专项基金的《管理办法》; (二) 根据该专项基金设立的目的和年限,制定工作目标好俄计划,并按照计划组织实施,完成该专项基金年度任务; (三) 负责该专项基金资金的筹集; (四) 编写年度经费收支财务预算; (五) 其他。 第十二条 管委会会议不定期召开,由管委会主任负责召集,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管委会成员出席才能形成有效决议。 第十三条 管委会须设立非常设性的办公室,负责基金内部管理、宣传推广、筹资联络等。 第十四条 本会秘书处受理事会委托,对专项基金实行监督管理。 (一) 专项基金的项目管理参照本会的《项目管理制度》,同时须遵守本会关于信息披露、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制度。 (二) 专项基金开展的工作在其年度工作计划外的,须报本会批准。 (三) 专项基金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会接受捐赠的有关规定。 (四) 专项基金所筹捐赠款项,须全部汇入本会的银行账户,由本会统一核算,严格管理。 (五) 专项基金使用资金,管委会须提交资金使用申请书,本会在收到申请书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拨付资金。审批额度及相关流程参照本会的《财务管理制度》。 (六) 专项基金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工作,维护本会的公益形象。 第四章 专项基金的终止 第十五条 专项基金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 签定协议已到期的; (二) 连续6个月未开展公益活动的; (三) 账面资金低于原始本金的百分之十; (四) 连续两年没有达到协议约定的年度捐赠额度的; (五) 捐赠资金的使用不符合本会宗旨和业务范围的; (六) 违反协议内容、基金会章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社会上给基金会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坏基金会名誉的。 第十六条 专项基金终止,应在管委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本会审批。 第十七条 专项基金注销前,应当在本会指导下完成清算工作。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十八条 专项基金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参照捐赠人意愿,由本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公益事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xx社区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xx社区基金会一届理事会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起施行。 审议意见 理事签名 2015年10月26日 4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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