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x银行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统计规定
xx总发〔xx〕107号附件5,xx年6月15日印发
一、业务部门需做好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日常统计工作,对于发生的每笔业务应建立台账,并对业务文档进行归档管理,以保证业务交割的顺利进行。
二、业务部门应对发生的每笔客户申请书进行编号,申请书包括:《远期结售汇业务申请书》、《远期结售汇展期申请书》、《远期结售汇违约申请书》,编号顺序为网点清算代码号加年份加三位顺序号,各项业务申请书按业务发生时间统一编号,以便于业务部门建立台账,及总行对网点支行业务进行考核。
三、总行国际业务部负责对全辖远期结售汇业务数据进行统计,并于每月25日通过内网将网点支行交易明细,包括业务量和收益统计下发各分支行。
四、总行国际业务部负责于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向外汇局报送《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统计表》(见附件)
附件: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统计表
附件:
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统计表
年 月
具备资格银行: 合作银行: 单位:万美元
类 别
项 目
笔数
金额
远期结汇
本月签约额
本年累计签约额
本月履约额
本月末累计未到期额
本月违约额
本月展期额
远期售汇
本月签约额
本年累计签约额
本月履约额
本月末累计未到期额
本月违约额
本月展期额
制表: 复核: 制表日期:
注:本表依照汇发【xx】42号文和汇发【xx】54号文相关要求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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