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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低风险类资管计划质押授信业务操作规程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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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附件1: 低风险类资管计划质押授信业务操作规程(试行) 2014.02 一、 准入客户 以新拓展客户和战略客户为主,原则上不允许替代原有100%保证金质押的存量客户。 二、 可质押的资管计划类型 (一) 资管计划投资标的 1、 定期存单质押委托贷款。定期存单在我行开立并在我行监管,即限于本行存单。 2、 未贴现银行承兑汇票收益权。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在我行有票据类同业授信额度(a3)。 3、 总行将根据不同种类合格风险缓释物的资金锁定情况逐步扩大投资标的范围,对于其他符合条件的投资标的总行将另行下文通知。 (二) 资产管理人的指定 为控制风险,资管计划限定为平安xxx集团下具备资产管理资格的机构。原则上选择深圳平安xxx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三、 授信品种范围 适用于我行所有授信品种,以表外授信品种为主。 四、 授信审批 1、 原则上按照敞口权限进行审批。 2、 授信批复意见中须注明“低风险类资管计划质押,具体质押手续比照应收账款质押手续办理的同时由资产管理人进行质押登记”。 五、 风险控制关键点 (一) 质押率 1、 当低风险类资管计划投资标的币种与放款币种为相同币种时,需满足:低风险类资管计划投资本金+预期投资收益金额≥放款本金+到期利息; (1) 投资标的为定期存单质押委托贷款的,资管计划投资本金等于定期存款本金,预期投资收益金额以《委托资产追加通知书》(券商)或《委托人投资指令》(基金子公司)中记载的预期投资收益率和预期投资收益金额为准。 (2) 投资标的为未贴现银行承兑汇票收益权的,资管计划投资本金等于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预期投资收益金额,预期投资收益金额以《委托资产追加通知书》(券商)或《委托人投资指令》(基金子公司)中记载的预期投资收益率和预期投资收益金额为准,预期投资收益金额=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投资收益率/360天*计息天数。 2、 当低风险类资管计划投资标的币种与放款币种为不同币种且不锁定远期汇率时,需满足:低风险类资管计划投资本金+预期投资收益金额≥(融资本金+到期利息)X 即期售汇汇率X 105% 3、 当低风险类资管计划投资标的币种与放款币种为不同币种但办理远期售汇或外汇买卖时,需满足:低风险类资管计划投资本金+预期投资收益金额≥(融资本金+到期利息)X 远期汇率。 (二) 起息日和到期日 1、 资管计划起息日不得晚于我行放款起息日,预存100%保证金的除外; 2、 投资标的为定期存单质押委托贷款的,到期日原则上不得晚于我行融资到期日的前3个工作日; 3、 投资标的为未贴现银行承兑汇票收益权的,资管计划到期日原则上不得晚于我行授信到期日的前5个工作日。 (三) 补充合同条款 1、 《资产管理合同》增加的条款: 授信企业与资产管理人、托管银行签署的《资产管理合同》中必须约定资管计划不允许客户提前赎回。 2、 授信主合同中增加的条款: (1) 已质押的资管计划存续期间,如资管计划资产管理人书面向质权人(我行)和出质人(授信企业)发出可能发生损失的风险预警提示时,授信企业须在收到风险预警时起一个工作日内按照可能损失的金额补齐保证金。 (2) 资管计划到期日,资管计划的资产管理人书面向质权人(我行)和出质人(授信企业)发出到期本金及收益未达预期通知时,授信企业须在收到通知时起一个工作日内按照差额部分补齐保证金。 (3) 指定授信还款账户为经办网点给企业在“2430010待解付理财款项”科目下开立的11账户。 3、 质押合同补充协议: 授信企业与我行在签署《质押担保合同》之外签署《资管计划质押补充协议》,确保不得向第三人转让资管计划和资管计划到期回款账户为授信主合同还款账户。 六、 风险定价要求 风险定价的要求按照一、二、三类客户的相应标准执行。 七、 授信企业上报投资需求 授信企业获批额度后申请放款,在放款前至少3个工作日将资管计划投资需求关键要素(金额、收益率、起息日、到期日等)通知经办客户经理。各分行将授信企业投资需求关键要素上报给总行相关客户事业部门。 八、 总行下发资金指导利率 总行公司网络金融事业部协调相关部门下发资金指导利率,各分行上报符合条件的资产要素。 九、 通知资产、资金匹配结果。 总行公司网络金融事业部协调相关部门向授信企业分行和资产提供分行通知资产、资金匹配结果。 授信企业分行、资产提供分行确认后资产资金匹配结果后总行公司网络金融事业部通知资产管理人联系相关分行,并配合相关分行做好投资准备工作。 十、 授信企业开立锁定回款账户及投资资管计划的准备 (一) 开户 1、 由经办客户经理为授信企业申请在“2430010待解付理财款项”科目下开立回款锁定账户,该账户不计息、不得开立网银,不得购买支票。网点运营人员根据客户经理提供的《特别账户审批表》及《资管计划质押补充协议》核验客户预留印章等要素真实完整无误后开立应解汇款账户。该账户开立成功后通知客户填写到《资管计划质押补充协议》、《到期收益划付通知书》或《委托资产提取通知书》中的指定收款账户中。经办客户经理应要求并协助客户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将所有资料准备齐全,以便发起开立账户流程。 2、 由经办客户经理提交的《保证金开销户审核表》,并根据授信主合同明确其保证金类型。网点运营人员依据《保证金开销户审核表》在“251”科目下开立对应的保证金账户。该保证金账户用于存放资管计划到期且收到投资本金和投资收益而授信未到期时,从243应解汇款账户转入的暂存资金。 (二) 资管计划投资准备 1、 基金子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1) 经办客户经理应要求并协助客户按照基金子公司要求提供资质证明材料、《资产管理计划账户业务申请表》等资料,并提交、邮寄至基金子公司由其远程开立直销户。经办客户经理应要求并协助客户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将所有资料准备齐全,完成资管计划投资准备。 (2) 授信企业作为委托人,与资产管理人、托管人(平安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资产管理合同》。 2、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1) 经办客户经理应要求并协助客户按照证券公司要求提供资质证明材料、资金来源证明,完成风险测评、签署风险揭示书,以确认资管计划委托人主体资格。经办客户经理应要求并协助客户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将所有资料准备齐全,完成资管计划投资准备。 (2) 其他与基金子公司资管计划相同。 十一、 资管计划的资金交割 (一) 授信企业确认资产管理人发出的《委托人投资指令》或《委托资产追加通知书》 在约定的资金交割日,资产管理人填写《委托人投资指令》或《委托资产追加通知书》(填写样本见附件1-1)邮件发送授信分行联系人,授信分行联系人通知客户确认盖章。授信分行遇到任何问题,可以自行或通过总行公司网络金融事业部或对口的客户事业部门与资产管理人协商解决。 (二) 授信企业划入资金 授信企业按照《委托人投资指令》或《委托资产追加通知书》的金额将委托资产足额划至托管专户。由托管人负责查询并核实无误后向管理人发送《关于XXXX定向/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成立托管资金到账的确认函》。其中,投资标的为存单质押委托贷款的资管计划,投资本金为存单本金;投资标的为未贴现银票的资管计划,投资本金为按照预期投资收益率贴现。 会计核算为: 借:201-授信企业 (经办网点) 投资本金 贷:托管专户 (托管行) 投资本金 (三) 资管计划成立(一般为授信企业资金交割日次日) 在成立日当天由资产管理人将以下材料原件扫描后以EOA的形式传阅至经办客户经理、经办分行放款中心联系人、经办分行业务部门联系人、总行公司网络金融事业部联系人。 (1)由资产管理人出具资管计划成立确认书。 (2)监管备案的截屏:加盖资产管理计划业务专用章。 (3)投资指令:原件。 (4)银行流水:加盖资产管理计划业务专用章。 (5)投资资产清单 (四) 资管计划成立日,分行需按照《资管计划项下委托贷款操作规程》、《定期存款收益权资管计划业务操作规程(试行)》及《票据收益权资管计划业务操作流程(试行)》的要求,将资产提供企业的票据或定期存款资金进行质押和代保管记账。 (五) 资管计划成立日,资产管理人向划出交易费用、资产提供企业应获得的资金、委托人(授信企业)的期初投资收益 1、 资产管理人支付交易费用 (1) 托管费 资产管理人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将应支付托管费划入指定收费账户。 (2) 资产管理费 资产管理人根据《委托人投资指令》或《追加委托资产通知书》的约定收取资产管理费。 (3) 服务方的服务费 资产管理人根据《委托人投资指令》或《追加委托资产通知书》的约定支付服务费,总行将在统一收取服务费后在当月末前将服务费划给基础资产提供分行。 会计核算为: 借:托管户 (托管行) 中收额 贷:99262010800000 待划转金融联盟合作业务收入 (总行集中作业中心)中收额 总行公司网络金融事业部定期将待划转金融联盟手续费收入,通过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的EOA提交至总行集中作业中心,由其划付给资产提供分行。 会计核算为: 借:99262010800000 待划转金融联盟合作业务收入 贷:99510351100010 金融联盟合作业务收入 2、 资产管理人划出资产提供企业应获得的资金。 3、 资产管理人划出委托人期初实现的投资收益 (1) 基础资产为定期存单质押委托贷款 资产管理人填写《委托资产提取通知书(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或《到期收益划付通知书(基金子公司)》(附件1-6),由授信企业分行转授信企业盖章确认后进行划款。划款金额=投资本金*(预计到期投资收益率-定期存款利率)*定期存单期限/1年。 会计核算为: 借:托管户 (托管行) 期初投资收益金额 贷:201-资管计划委托人(授信企业开户网点)期初投资收益金额 (2) 基础资产为未贴现银行承兑汇票收益权 由于授信企业投资本金为按照投资收益率的贴现金额,全部投资收益为期末实现,期初没有可提取的投资收益。 十二、 质押、押品入库与出账 (一) 质押 1、 《质押担保合同》 在与客户签署《质押担保合同》时,需确保在“其他约定事项”中加入如下条款内容: (1)“双方同意资管计划受益权质押参照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及《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操作细则》的规定办理”。 (2)“乙方在甲方开立的账号为XXX的内部账户,系本质押担保合同项下质押标的之一”,并在《质押担保合同》的附件《质物清单》中列明内部账户相关要素。 2、 签署《资管计划质押补充协议》 授信企业除与我行签署《质押担保合同》之外,签署《资管计划质押补充协议》(附件1-7),确保不得向第三人转让资管计划和资管计划到期回款账户为授信主合同还款账户。 授信企业还应在经办分行预留已盖章的提取投资本金和期末实现收益的《委托资产提取通知书(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或《到期收益划付通知书(基金子公司)》,指定账户填写经办网点为授信企业开立的243科目11开头账户。 3、 质押登记 在签署《质押担保合同》后,经办支行需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的规定,在人行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中登记。质押标的名称填写“XX号定向/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并注明金额、资管计划成立日、资管计划到期日。 4、 授信及其它有关合同 客户与我行签署授信主合同,具体执行相关授信产品的管理制度。如需办理远期结售汇的,还需签署相应远期结售汇协议。 (二) 押品入库 1、 押品包括:(1)《资产管理合同》;(附“已质押”标识,加盖签署方公章,客户可留复印件);(2)《资管计划质押补充协议》;(3)由平安xxx大华基金发起的资管计划成立的EOA签报,或资产管理人出具的证实成立材料;(4)预留已盖章的《委托资产提取通知书(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或《到期收益划付通知书(基金子公司)》。 2、 分行公司信贷押品管理部门在收到上述押品时,应复核《抵/质押品入库通知书》所填内容与押品所载事项,无误后再履行签字、盖章确认手续,并登记押品台账。 (三) 出账 1、 客户经理在信贷系统中发起额度项下业务出账申请。 2、 出账审查中心按敞口业务权限办理出账审核; 3、 经办分支行运营人员收到出账通知信息后,在相关系统(国际结算系统或核心系统或商票系统)办理运营出账; 4、 总分行国际业务作业中心根据分行申请办理对外发送进口代付/信用证/外币保函等交易电文(如需)。 5、 经办分行根据客户申请,完成远期结售汇业务委托交易(如需)。 十三、 还款与解押 (一) 还款 1、 基础资产到期后,投资本金和投资收益的资金划入托管账户。 2、 资管计划清算 (1) 资管计划到期正常收回投资本息的情形。 资管计划到期日上午10点前,经办客户经理应申请取出授信企业预留《委托资产提取通知书(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或《到期收益划付通知书(基金子公司)》扫描后邮件发给资产管理人申请将投资本息划入授信企业还款账户。 经办客户经理应在资管计划到期日当天及时提醒资产管理人在下午3点前完成款项划付。款项划付时,由资产管理人按照《委托资产提取通知书(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或《到期收益划付通知书(基金子公司)》的要求,将到期投资本息划回在我行开立的243应解汇款账户,并通知经办客户经理。如资管计划到期而授信未到期时,由经办客户经理办理保证金转入审批手续,运营人员根据客户经理提供的《保证金存入审批表》将资金从243应解汇款账户划转至251保证金账户;如资管计划与授信业务同时到期,则无需转入251保证金账户。 (2) 资管计划到期未正常收回投资本息的情形。 根据授信主合同的补充条款,经办客户经理应在资管计划到期日通知授信企业按照未收回的金额补足保证金。 3、 还款 授信到期日,经办客户经理填写《保证金转出审批表》,经业务经办支行行长或者团队长同意后,由网点运营人员根据《保证金转出审批表》将资金从251保证金账户转出至243应解汇款账户,按照授信合同要求,用于归还我行到期融资本息。 如资管计划与授信业务同时到期,资产管理人将资管计划到期投资本息划入 243应解汇款账户后,可由分行运营部门,按照授信主合同的约定,直接从应解汇款账户中扣收融资本息,用于归还我行到期融资本息。 授信业务结清半年后无新增业务,由经办客户经理发起销户申请,经支行行长/团队长审批同意后交由分行运营部门办理243应解汇款账户及251保证金账户的销户操作。如前述账户另有规章制度规定适用于其它业务种类的可继续使用。 (二) 解除质押 授信企业结清授信项下全部本息及相关费用后,我行解除应收账款或资管计划质押: (1) 在人行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办理质押登记解除手续; (2) (该账户无需质押,可能从11转入保证金,余额转入客户结算户); (3) 押品出库:客户经理提供《抵/质押品出库通知书》和相关审核审批资料,办理质押物的出库手续。分行公司信贷押品管理部门留存《抵/质押品出库通知书》和相关审批资料复印件,并登记押品台账和表外销账。客户经理将《资管合同》附已解除质押加盖公章后交还授信企业并做好签收记录。 附件1-1:《委托人投资指令》(基金子公司)或《委托资产追加通知书》(券商)填写样本 附件1-2:《票据服务合同》 附件1-3:《票据收益权转让合同》 附件1-4:《票据质押合同》 附件1-5:《票据收益权转让凭证》样本 附件1-6:《到期收益划付通知书》(基金子公司)或《委托资产提取通知书》(券商) 附件1-7:《资管计划质押补充协议》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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