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战略供应商银行履约保函银行履约保函致: 鉴于 (1) (以下简称“供应商”)已与 (以下简称“发包人”)就 非标配电箱 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下称“协议”);(2)你方在协议中要求供应商向你方提交下述金额的银行开具的履约保函,作为供应商履行协议责任的保证,我行同意为供应商出具本履约保函。根据本保函,我行不可撤销地向你方担保以下内容并承担支付人民币(大写) 叁拾万元整(RMB300,000.00元)的责任,并无条件受本保函的约束。1) 我行保证,如果供应商未能按照协议要求履行义务或违约,我行将在收到你方加盖公章的书面通知要求得到上述金额内的任何付款并说明供应商的违约情况时立即(最迟不超过10个日历
2、天)无条件向你方支付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叁拾万元整(RMB300,000.00元)的担保金额,不挑剔、不争辩、也不要求你方出具证明或说明背景、理由。2) 我行放弃你方应先向供应商要求赔偿上述金额然后再向本银行提出要求的权力。3) 本履约保函是不可撤销的独立保函。我行还同意在你方和供应商之间的协议条款、协议项下的工程或协议文件发生变化、补充或修改后,本银行承担本保函的责任也不改变,有关上述变化、补充和修改也无须通知本银行。本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直至战略合作协议终止之后28日历天内一直有效,但最迟于2018 年 1 月 28 日止。本保函于到期日后自动失效,无论本保函正本是否退还本银行。银行名称: (盖章)银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地 址: 邮政编码:日 期: 年 月 日第-1-页,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