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银行自助存单机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以下简称“我行”)自助存单机操作,加强以自助方式开立储蓄存单的管理,防范操作风险,提升自助机具服务质量,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助存单机(以下简称“存单机”)是一种提供客户自助开立定时存款服务的电子化设备。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我行存单机管理的各个部门和环节。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四条 结算管理部门
(一) 负责拟定存单机管理办法及有关制度;
(二) 与存单机结算管理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结算支持部门
(一) 负责存单机日常的业务运行;
(二) 负责指导、规范、管理全行存单机的操作,提升
存单机使用质量和效率;
(三) 负责协助配合存单机的测试工作;
(四) 与存单机结算运行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网点现场管理部门
(一) 负责存单机的采购、安装、调试、培训和维护工作;
(二) 负责存单机管理系统业务运行有关的管理和使用;
(三) 负责协助配合存单机的测试工作;
(四) 与存单机网点现场管理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科技运行部门
(一) 负责存单机系统的日常运维工作;
(二) 与存单机系统运行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信息技术建设部门
(一) 负责存单机系统开发、新业务需求开发和组织测试工作;
(二) 负责协助配合存单机的培训工作;
(三) 与存单机系统研发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技术产品服务部门
(一)负责存单机系统的测试管理工作;
(二)负责组织存单机系统的培训工作;
(三)负责存单机系统的二线运维工作。
第十条 营业网点
(一) 负责存单机及系统的使用、管理等有关工作;
(二) 负责指导、辅助客户使用存单机并履行存单开立工作;
(三) 负责存单机的日常巡检、简单维护和报修;
(四) 负责收集、整理存单机使用中出现的业务、技术问题,及时向总行管理部门反馈;
(五) 与存单机使用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岗位职责
第十一条 总行网点现场管理部设置自助设备管理岗进行用户、部门、角色等系统参数管理的设定;
第十二条 各营业网点设置存单机管理员岗
(一) 负责存单机虚拟柜员的管理、使用;
(二) 负责存单机管理系统的管理、使用;
(三) 负责使用存单机虚拟柜员履行核心系统签到、签退,履行存单的申领、使用、管理及日终轧账等工作;
(四) 负责在网点授权员的监督下将重要空白存单装入存单机并履行缺纸处理操作;
(五) 负责对存单机卡纸情形进行有关操作及将来处理;
(六) 负责清点存单机重要空白存单数量、核对账实相符;
(七) 负责存单机专用印章的保管、使用;
(八) 负责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所需的各种备用品充足;
(九) 负责存单机设备的日常使用、巡检、简单维护工作;
(十) 其他有关工作。
第十三条 存单机管理员由各营业网点指定专人负责。
第四章 基本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自助存单开立需遵循我行储蓄业务管理办法的基本规定。
第十五条 存单机提供的业务功能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我行储蓄存单的业务品种,我行可依据有关业务发展适时调整业务品种。
第十六条 存单机受理的存单开立业务需由存款人持居民身份证进行办理,代理人代为办理的同时出具代理人居民身份证。
第十七条 存单机必须安放在监控摄像范围内,存单机进行的操作须在监控下进行。
第十八条 必须由存单机管理员和网点授权员双人打开存单机凭证、印章的锁箱。
第十九条 每台存单机在我行核心系统中均设置一名虚拟柜员,该虚拟柜员的角色为存单机管理员。存单机的账务所属机构为存单机所在机构。
第二十条 存单机支持我行客户凭借记卡转账办理存单开户业务。所开立存单的客户名称与借记卡客户名称一致。
第二十一条 通过存单机办理我行协议存款时,存单机须显示我行各类产品服务协议,客户确认同意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
第二十二条 存单机管理员使用的重要空白凭证申领、使用、保管等依照行内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存单机应安装存单专用印章,印章内容为“**银行XX支行存单专用章(X)”。该印章纳入会计核算业务印章管理,印章的刻制、申领、上缴、销毁参照《**银行会计核算业务印章管理办法》执行。鉴于存单专用章使用的特殊性,该印章存放于存单机内加锁保管,由专人负责钥匙的保管使用。
第二十四条 存单机开户成功后打印一份已加盖我行存单专用章的“**银行(XX)储蓄存单”,作为客户存款开立账户凭证,由客户持有。该凭证的效力等同于柜面渠道开立。
第二十五条 支行管理人员遵守《**银行管理人员查库履职规范》履行存单机内及所属虚拟柜员的重要空白凭证日常检查工作。
第五章 存单机管理
第二十六条 存单机管理员按各营业网点实际支领凭证频率,领用储蓄存单凭证。存单机凭证加放量依据有关各营业网点存单机实际使用量自行调整。
第二十七条 存单机虚拟柜员需单独增设款包,将未加放存单机内重要空白凭证每天锁入款包。由存单机管理员负责保管,按行内有关规定每天进行核点、管理。
第二十八条 存单机管理员每天日终需核对清点存单机凭证箱内凭证数量。
第二十九条 存单机卡纸或异常管理
存单机出现存单打印卡纸或打印、盖章异常情形,由存单机管理员、授权岗位人员处理卡纸等异常情形,并请客户到柜面确认账户信息已生成后,于柜台进行凭证换开处理。
第六章 重要物饰管理
第三十条 钥匙管理
(一) 前、后、上盖钥匙:由网点授权岗负责保管、使
用;
(二) 凭证、印章锁箱钥匙:由存单机管理员负责保管、
使用。
第三十一条 备用钥匙管理
(一) 前、后、上盖钥匙:由支行行长保管;
(二) 凭证、印章锁箱钥匙:由主管结算副行长(上一级支行结算副行长)保管。
第三十二条 虚拟柜员在综合业务系统登记方式为柜员号+密码,存单机管理端系统登录方式为密码(初始密码“888888”)。初始密码第一次使用时应由使用人立即修改并不定时更换。涉及人员轮换时,登记《重要物饰交接登记簿》,填写交接内容(柜员号、密码、钥匙、存单机管理系统端密码)并及时更换密码。
第七章 操作流程管理
第三十三条 第一次建立存单机虚拟柜员后,各营业网点存单机虚拟柜员需增设尾箱,该尾箱的使用由存单机管理员负责,并按我行现有管理规定进行操作。
第三十四条 存单机管理员需使用存单机虚拟柜员号、密码登录我行综合业务系统为存单机所用重要空白凭证进行申领。
第三十五条 日始、日终综合业务系统账务处理、凭证核点等操作参照我行现行管理模式执行。
第三十六条 存单机管理职工或员工作流程
(一) 日始流程:由存单机管理员履行虚拟柜员柜员签到、领用尾箱等有关柜面流程操作。
(二) 日间流程:因存单机凭证使用完毕,可于营业时间双人履行重要空白凭证加放流程。由网点授权岗打开存单机柜门,存单机管理员打开凭证、印章锁箱,双人加入凭证,存单机管理员操作存单机管理端,查看“当前凭证号”“剩余存单数”,点击“缺纸处理”,按界面提示录入“起始、终止”凭证号码,提交履行凭证加放工作。
(三) 日终流程:每天日终需双人在监控范围内核点存单机内重要空白凭证。由网点授权岗打开存单机柜门,存单机管理员打开凭证、印章锁箱,双人核点实物与存单机管理端、尾箱查询单账实相符,将重要空白凭证重新放入锁箱,锁闭锁箱、柜门。
(四) 账务核对:日终由存单机管理员使用虚拟柜员登录综合业务系统,依照柜面操作流程及管理要求,履行尾箱入库,流水打印、柜员轧账、柜员签退等有关操作。并于次日综合业务系统签到资料文件中打印“存单机记账清单(代传票)”作为存单机虚拟柜员上一日业务,履行凭证勾对工作。
(五) 存单机卡纸或异常情形处理:存单机发生卡纸、打印、盖章异常(印章不清、变形等)、凭证号不符等情形,需暂停该台存单机的使用,并由存单机管理员、网点授权岗人员双人履行取纸、核实等特殊业务处理;双人确定存单异常后,须带领客户到柜面核实账户信息已经生成,并请柜面柜员进行存单换开;卡纸、打印、盖章异常的存单在柜面换开后,由存单机管理员在凭证上注明“存单机异常换开”字样,并加盖管理员名章,作当天业务处理;卡纸处理完毕,需查看界面显示“当前凭证号”是否为存单机凭证、印章锁箱内最小凭证;确认无误后恢复存单机的使用。
注:
1.存单机重要空白凭证加放工作,须在凭证锁箱内凭证完全使用完毕后进行;确保加放凭证号码大小号顺序与存单机管理端录入起始、终止号码顺序无误。
2.存单机存单若存在未正常使用结清即作废的情形,存单机管理员应在确认该存单确无账务信息生成后,使用存单机虚拟柜员在综合业务系统进行凭证作废处理,并按当天业务进行将来处理。
第八章 罚 则
第三十七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责任单位和人员,依照《**银行行员违规行为处罚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总行负责说明。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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