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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票据贴现业务管理暂行办法.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2873686 上传时间:2024-06-07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3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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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银行票据贴现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行票据贴现业务(以下简称贴现业务)的管理,规范贴现业务的操作程序,控制贴现业务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 贴现业务是指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为了取得资金贴付一定利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本行的票据行为,是本行向持票人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银行原则上只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业务。第三条 根据票据贴现业务统一管理的要求和我行票据业务发展的实际,我行票据贴现业务实行“全行营销、集中办理、统一管理”的经营模式,票据贴现业务由金融市场部总部及分部集中办理。第二章 贴现申请人的条件第四条 承兑汇票的持票人(

2、贴现申请人)向我行申请办理贴现业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持票人必须是在我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二)持票人与出票人(或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三)持票人必须提供与出票人(或直接前手)之间的购销合同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四)持票人持有的商业汇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及有关规定签发的要素齐全的有效汇票;(五)持票人必须将汇票背书转让给我行,并按照我行的要求提供文件和材料;(六)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三章 贴现期限、金额和利率第五条 贴现期限从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计算。在计算票据贴现期限时,如贴现期限最后一日是法定休息日的

3、,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最后一日(即:法定休假日顺延)。例如:到期日为周六,其计算贴现天数加两天;到期日为周日,其计算贴现天数加一天;到期日为“五一”或“十一”,其计算贴现天数加七天;异地承兑的,按原规定另加三天划款日,如此类推。(操作系统将会自动调整,前台柜员要认真核对系统打印贴现凭证中注明贴现到期日与手工计算到期日是否一致)。第六条 贴现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及总行有关规定执行。第四章 审批权限第七条 (一)金融市场部贴现业务审批贴现申请人当日累计申请贴现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时,金融市场部总经理(负责人)为最终审批人;申请贴现金额当日累计超过1000万元以上时,总行授信审批部总

4、经理为最终审批人;(二)金融市场分部贴现业务审批贴现申请人当日累计申请贴现金额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时,金融市场分部总经理(负责人)为最终审批人;申请贴现金额当日累计超过500万元以上时,金融市场分部所在分行授信审批部总经理为最终审批人;(三)未成立金融市场部分部的分行贴现业务审批未成立金融市场分部的分行在取得总行相关部门的授权后才能办理,由分行公司金融部(或同类职能部门)经办,贴现申请人当日累计申请贴现金额在300万元以下(含300万元)时,分行授信审批部独立授信审批官为最终审批人;申请贴现金额当日累计超过300万元分行授信审批部总经理为最终审批人。第五章 办理程序第八条 申请办理

5、票据贴现业务,申请人应提供以下资料:(一)贴现申请书;(二)申请贴现的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三)贴现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及有关法律文件:1.经年审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贷款卡;2.企业(公司)章程;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四)贴现申请人与其直接前手之间的商品交易合同及合同项下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并提交原件以核对);(五)贴现申请人上年度及最近期财务报表;(六)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七)本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第九条 金融市场部在收到贴现申请人主体资料、承兑汇票等有关资料后,应重点审核:(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

6、织机构代码证、贷款卡、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等跟单资料是否齐全,并已经年审通过;(二)申请贴现的承兑汇票上记载是否齐全、真实、合法,印章是否真实、有效、规范;(三)承兑汇票背书是否连续,背书手续是否完备;(四)贴现申请人与直接前手(或出票人)之间是否有真实的贸易背景;(五)商品交易合同、贴现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内容、金额等条款是否与承兑汇票上所记载的要素相符;(六)贴现用途是否合理合法,是否符合我行的授信政策;(七)贴现申请人的法人资格和有关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八)贴现申请人的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第十条 金融市场部受理后,在办理票据查询、验票、贷款卡查询、审查购销合同及发票,票

7、面要素和背书的合规性,票据查复书(包括电查或实查)、跟单资料是否齐全等进行审核,经初审符合条件的,按本办法规定收齐相关材料上报总/分行有权审批人审批。第十一条 经有权审批人审批通过,并完成信贷管理系统电子审批流程后,金融市场部与贴现申请人签订商业汇票贴现合同,办理贴现发放手续。第十二条 金融市场部在办理贴现业务时必须建立台账,并按照有价单证来保管承兑汇票。第十三条 票据入库管理:按照银行商业汇票保管制度进行管理。第十四条 承兑汇票到期,金融市场部采取委托收款方式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付款人在异地的,应匡算邮程,提前办理委托收款。第十五条 承兑汇票如遭到拒付,金融市场部应在收到拒绝付款证明或退票理由

8、书的当天从贴现申请人账户内扣收票款,对尚未收回部分,按逾期贷款的规定处理。同时立即将拒绝付款证明或退票理由书通知贴现申请人,对尚未收回的部分行使追索权。第六章 贴现档案管理第十六条 金融市场部管户客户经理应按照商业汇票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贴现档案进行整理归档并妥善保管。第十七条 票据贴现档案的商业汇票复印件、贴现凭证复印件、查询查复复印件、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复印件、商品交易合同或相关劳务证明材料复印件的保管期限为自票据到期兑付后满两年;其他文件资料的保管期限执行总行相关规定。票据贴现业务档案每隔一年上交一次档案,由总行档案管理部门进行管理。第七章 特别注意事项第十八条 为防范票据风险,

9、对第一次在我行办理贴现的单位且单笔银行承兑汇票面额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或贴现单位在我行只办理贴现业务的客户,必须双人实地上门查询,以防诈骗。但对在我行开立基本账户经常有业务往来且贴现业务量大的客户,能够控制风险500万元以下大额票据可以不上门实地查询,通过大额支付系统或委托他行代理等方法进行查询即可办理贴现。第十九条 对贴现票据签发银行进行资格准入。准入开出银行承兑汇票银行名单附后,我行原则上暂定只办理该表中注明的银行和省、地(市)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商业)银行所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贴现。第二十条 为防范公示催告期间办理票据质押、贴现业务丧失票据权利的法律风险,对处于公示催告期间,及公示催告期间届满至人民法院作出除权判决之前的票据申请质押、贴现的,一律不得受理。在具体业务操作中,应将质押、贴现票据是否处于公示催告期间列为向票据签发行进行票据查询的必备要素,并调查承兑人的资信情况,指定专人查阅每期的人民法院报公告栏上有关公示催告的内容(业务办理前、后都要查询)。如果办理票据质押、贴现后得知票据被申请公示催告的,应及时以持票人的身份向受理法院申报票据权利,以阻止除权判决的作出。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银行制定,由总行金融市场部负责解释、修改和维护。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凡以前的文件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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