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东华理工大学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管理办法(修订)为了发挥博士人才的优势和创造力,改善博士科研工作条件,学校设立东华理工大学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简称:博士科研启动基金)。为了规范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管理,提高博士科研启动基金在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工作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经 费(一)学校设立博士科研启动基金专项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二)资助额度参照当年我校人才引进政策,由人事处下达,经费资助方式采用分期资助方式,首期资助60%,达到学校规定的目标后,资助40%的后续经费。(三)经费使用参照东华理工大学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第二条 申报条件(一)学校当年新引进的博士且未享受东华理工大学博士科研启
2、动基金者。(二)能够独立开展科学研究,且能取得较好的学术成果者。(三)学术委员会认定的特殊专业的其它条件。第三条 申请与评审(一)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每年10月由科技处统一组织。(二)申请者个人申报,经学院评审后,统一报送科技处。(三)科技处按人事处提供的资助名单进行审核,科技处审核通过后,报分管校长批准立项。第四条 项目管理和结题条件(一)项目管理1项目年度进展报告,由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后于12月15日前统一报科技处审查存档。2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研究期满后提交结题报告及相关材料,由科技处审核并组织结题验收。3项目负责人必须接受科技处、计财处对项目进度及经费使用的监督和检查,未按计划进行研究或
3、不按预算使用经费,科技处有权终止或撤销项目。4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应为项目顺利开展提供必要条件,并对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5在博士科研启动基金执行期间如出现学术不端行为,经校学术委员会认定后,可由科技处终止或撤销项目,并追回所有已执行经费。6凡本基金资助的项目,其最终成果归属学校。(二)项目结题条件项目研究期限为自引进学校之日起算,不超过5年。项目执行期间,达到以下目标之一即为完成预期目标,予以结题,超过5年,学校将不再资助后期经费。1、项目:项目执行期间,项目负责人以东华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申请获批一项国家级科研项目(主持),则认为达到预期目标,同意资助40%的后续经费并予以结题。2、论文:项
4、目执行期间,理工类项目负责人以东华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在SCI期刊上发表两篇及以上学术论文,其中至少一篇为SCI()区及以上(仅限第一作者);人文社科类项目负责人以东华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在CSSCI期刊及以上发表两篇及以上学术论文(仅限第一作者),则认为达到学校预期目标,同意资助40%的后续经费并予以结题。3、取得其它显著的科研成果、奖励等,经提请校学术委员会认定后,报分管副校长审批同意,可资助40%后续经费。二级学院在学校规定的结题条件基础上,可以结合学院学科与科研现状,提出更高的目标要求,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任务书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研究任务。(三)经费管理 本项目经费开支由各学院(重点实验室)负责人签批。学院(重点实验室)负责人应按学校的有关规定及东华理工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认真履行职责,对项目经费开支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严格审核。第五条 附 则本办法自2017年12月1日起实施,此前颁布的相关管理办法中与本办法相抵触的,均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校政字【2018】17号)-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