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x银行银行汇票密押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行银行汇票密押系统和密押设备管理,确保银行汇票资金清算的安全,防范兑付风险,根据《城市商业银行银行汇票密押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行银行汇票系统通过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以下简称“城商行清算中心”)接入城市商业银行汇票处理系统。
第三条 我行银行汇票密押业务必须通过汇票密押系统进行编押,核押业务统一发送城商行清算中心密押机处理。
第四条 银行汇票密押系统由城商行清算中心统一管理,我行密押设备的设置、维护和管理由总行会计结算部和系统管理部负责。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银行汇票密押系统,由密押机及IC卡组成,我行银行汇票密押设备由总行统一向城商行清算中心指定的供应商购置。
第二章 人员管理
第六条 我行银行汇票密押系统由总行配备密押主管、密押员和系统管理员。已取得银行汇票机构资格的分行应配备银行汇票查复编押员。各管理行和各营业机构自行决定是否设置银行汇票查复编押员。设置银行汇票查复编押员的分支机构应按照《xx银行银行汇票机构管理办法》规定向上级行申请2名编押员任职资格,经上级行批准后,填制《xx银行柜员身份信息与参数维护申请表》上报总行会计结算部,经批准并在系统设置后,方可经办银行汇票查复编押业务。
第七条 密押主管职责:负责银行汇票密押管理,负责系统重要操作(如:恢复主密钥、系统程序更新等)的授权管理;与系统管理员、密押员分别负责掌管存在主密钥的三个分量的IC卡,并且必须遵循“背靠背”原则生成主密钥分量,妥善记录并保管好主密钥分量的备份,以便重新生成密钥;以及负责中心标识管理与导入中心加密公钥管理。我行密押主管由总行会计结算部总经理担任。
第八条 系统管理员职责:负责掌管系统口令,负责生成IC卡;负责银行汇票密押系统的设置和日常维护;与密押主管、密押员分别负责掌管存有主密钥的三个分量的IC卡,并且必须遵循“背靠背”原则生成主密钥分量,妥善记录并保管好主密钥分量的备份,以便重新生成密钥。银行汇票密押系统系统管理员由总行系统管理部专人担任。
第九条 密押员职责:负责系统应用密钥的日常管理;与密押主管、系统管理员分别负责掌管存有主密钥的三个分量的IC卡,并且必须遵循“背靠背”原则生成主密钥分量,妥善记录并保管好主密钥分量的备份,以便重新生成密钥;负责导入城商行清算中心加密公钥文件和导出银行应用密钥加密文件并上传至城商行清算中心。银行汇票密押系统密押员由总行会计结算部专人担任。
第十条 银行汇票查复编押员职责:负责为本行及辖下营业网点办理银行汇票查复编押业务。未配备银行汇票查复编押员的分支机构可向上级行申请代办银行汇票查复编押业务。
第十一条 银行汇票密押系统密押主管、系统管理员、密押员相互不得兼任替岗,不得兼管印章、空白银行汇票凭证。分支机构银行汇票查复编押员不得同时兼管印章、空白银行汇票凭证。
第十二条 银行汇票密押系统密押主管、系统管理员、密押员和银行汇票查复书编押员均为我行机要人员,按照机要人员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密押人员工作调离,必须做好交接工作。密押主管、密押员和系统管理员的设置和变更应及时报备城商行清算中心。
第三章 银行汇票密押系统的管理
第十三条 我行银行汇票密押设备均统一放置在总行中心机房由总行系统管理部管理。原则上应配置两台密押机,并互为备份,以确保银行汇票密押系统连续运行。
第十四条 总行系统管理部应做好密押机维护工作,确保银行汇票密押系统的正常安全运行。
第十五条 用于生产的银行汇票密钥不可同时用于测试及其他业务。
第十六条 变更应用密钥,应在新的应用密钥启用前一个工作日16:00前书面通知城商行清算中心,当日营业结束后重新生成应用密钥,同时导出新的应用密钥加密文件并通过邮件发送城商行清算中心专用邮箱,待城商行清算中心确认收到并于当日导入汇票密押系统后,密押人员方可离开。新的应用密钥于次日生效。
第十七条 银行汇票密押机的更换和销毁,应确保清空密押机内全部数据后方可进行销毁。
第十八条 系统管理IC卡的更换和销毁,在密押管理工作中发生系统管理IC卡毁损需要更换时,应谨慎处理,废卡在统一销毁前有原保管人员妥善保管。
第十九条 密押设备丢失或银行汇票密押系统失密,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领导报告,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同时应将失密情况及时报告城商行清算中心。总行根据《xx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第四章 口令管理
第二十条 系统口令是各级密押人员进入银行汇票密押系统工作状态的重要参数,系统管理员、密押主管及密押员必须牢记各自掌管的各种口令。
第二十一条 各级密押人员根据初始口令进入系统工作状态,应立即置换并不定期地更换,以防泄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xx银行总行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文到之日起施行。其他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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