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用卡账单分期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丰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信用卡分期付款产品,提高信用卡的市场竞争力,同时加强*信用卡账单分期付款业务管理,防范业务风险,保证账单分期付款业务稳步、快速发展,根据《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银行*信用卡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卡账单分期(以下简称“本业务”)是指持卡人使用信用卡刷卡消费之后、到期还款日之前,向本行提出分期支付当期消费账单的分期付款产品。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三条 在本业务开办过程中,总行各部门及分、支行的职责分别为:
(一)信用卡和消费金融事业部
信用卡和消费金融事业部(以下简称“信用卡部”)是本业务主管及归口部门,负责本业务营销方案、管理办法、授信指引、业务流程、操作规范等相关文件的制定;负责组织该业务的培训和营销推动,负责本业务项下的申请准入、业务管理、贷后管理、呆账核销、考核及风险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和维护。
(二)风险管理部
负责依据全行性风险政策,对本业务提供相关的风险管理政策指导、检查及监督。
(三)合规管理部
负责对制度文本和法律文本进行审查。
(四)运营管理部
负责协助本业务与核心系统相关连的会计核算、账务查询和交易操作。
(五)信息技术部
负责根据业务归口部门提出并确认的业务需求进行系统开发,协助业务部门开展测试工作,实施行内系统的投产上线并保障系统稳定运行。
(六)管理信息部
根据业务主管部门确认的统计口径,在可实现的前提下,响应报表开发需求或提供临时性数据统计支持。
(七)客户服务部
负责向客户提供业务咨询、处理客户投诉等服务。
(八)分支机构
经办分支机构应负责本业务目标客户的营销推广工作。
第三章 产品基本规则
第四条 办理对象
(一)本业务限*信用卡主卡持卡人申请。
(二)申请人必须有三个账单期以上(含)的正常消费,且近三期账单均按时还款。
第五条 分期金额
(一)本业务申请最低金额为500元,最高不超过持卡人可申请账单分期金额;
(二)持卡人可就本期账单最低还款额以外的账单全额申请账单分期,即不可申请账单分期的包括:已出账单中消费交易额的10%、预借现金、分期分摊本金、累计循环信用利息、费用、转账交易金额、上期最低还款额未归还部分等。
(三)本业务成功办理后,已办理账单分期金额将占用信用卡卡片额度,卡片额度会随着每期分期分摊本金归还而逐期恢复,直至最后一期或提前清偿所有分期余额后完全恢复卡片额度。
第六条 分期期限
(一)本业务分期期限最长为24期且须在卡片有效期限内。
(二)本业务可分期期限为3期、6期、9期、12期、18期、24期。
第七条 申请规则
(一)本业务申请受理时间为当期账单日次日至当期账单日后的第24天(含)。
(二)当期账单内,可分期账单金额仅限一次性全额申请。
第八条 手续费率
期限
手续费率/期
3期
0.75%
6期、9期、12期
0.7%
18期、24期
0.65%
持卡人成功办理本业务,账单分期金额将按上述手续费率按期收取手续费,手续费和应还账单分期分摊部分金额将进入下期账单。
第九条 其他费用
(一)本业务提前还款需全额收取未分摊手续费;
(二)本业务其他费用按*信用卡标准卡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条 受理渠道
(一)对于达到申请条件的持卡人,总行将通过电话营销渠道主动营销本业务,电销成功的可完成本业务办理;
(二)持卡人可在本业务受理期限内通过本行电子渠道(包括:回复上行短信、个人网银、手机银行等),或致电客户服务热线40067-96511申请办理当期账单分期。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持卡人在未全额归还已办理账单分期本金前注销卡片或卡片到期未办理续卡的,须在注销卡片前或卡片到期前一次性归还本业务剩余本金及手续费。
第十二条 风险提示
(一)持卡人在分期付款期间信用程度降低,例如存在套现等情况的,本行有权要求持卡人一次性偿还全部剩余款项,且已收取的手续费不予退回。
(二)信用卡部因其认定的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持卡人有任何舞弊、欺诈或非真实交易的情形;信用卡由于被取消、管制、终止、已经过期并不被续期等原因变为不正常状态;持卡人缴款延滞;持卡人已经破产或身故;持卡人违反了本行信用卡的领用合约、信用卡章程、本条款及细则中的任何规定或信用卡部的相关规定等)确定持卡人的账户不再适合进行账单分期业务时,信用卡部有权要求持卡人一次性偿还剩余分期本金、剩余手续费及其他相应费用。
第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未尽之处,按*信用卡分期付款管理办法有关政策及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和消费额金融事业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抄送:行领导,董事会办公室及各专门委员会办公室、审计部,
监事会办公室,风险管理部,合规管理部,运营管理部,
信息技术部,管理信息部,客户服务部,零售业务部,
网络金融事业部,财务企划部。
拟稿单位:信用卡和消费金融事业部 校对:蒋少雄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 2016年3月24日印发
附件三
银行员工轮岗通知书
第 号
同志:
根据本行《重要岗位管理办法》第 条之规定,经批准,决定您自 年 月 日起开始到 部 岗进行轮岗,请于 年 月 日,到 部报到,从事新岗位工作。
特此通知!
年 月 日
单位公章:
附件四
银行重要岗位人员工作移交表
移交人姓名
移交人工号
移交前所在
单位及部门
移交重要
岗位名称
是否续任其
他重要岗位
移交原因
接交人姓名
接交人工号
接交前所在单
位部门及岗位
移
交
内
容
移交人: 接交人: 监交人:
年 月 日
分支行(总行部门)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1、本表为涉及到重要岗位任职人员工作岗位变化时需填写申报的表格;2、本表中移交内容要填写具体、详细、全面,不能有遗漏;3、监交人必须是移交重要岗位部门的负责人;4、移交、接交、监交完成后需由分支行(总行部门)分管领导签字确认;5、本表一式一份,完成后存分支行(总行部门)重要岗位人员个人档案。
附件五
银行重要岗位人员离岗稽核报告(模板)
被稽核人姓名
被稽核人工号
所在单位
所在部门
重要岗位名称
拟离岗的重要岗位
任职起止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稽核人员
稽核时间
稽核内容:
被稽核人签字
稽核人
员签字
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
注:1、所在单位为:分行、总行直属支行或总行部门;2、稽核内容必须详细填写以下几个方面:(1)在岗职责;(2)在岗期间的履职情况、制度执行情况及工作表现;(3)工作业绩;(4)奖罚情况;(5)存在的问题。3、稽核必须是双人稽核双人签字。
附件六
银行授信人员离行稽核认定申请表
年 月 日
被稽核人
姓 名
性别
被稽核人
工 号
参加工作
时 间
现工作部门
(或支行)
现任重要
岗位名称
现从事的重要
岗位起止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离行原因
本表附件
名 称
所在
部门
或分
支行
意见
分管负责人签字:
(盖公章)
年 月 日
总行
人力
资源
部意
见
分管负责人签字:
(盖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1、本表由重要岗位人员所在单位填写并申报;2、从事重要岗位的起止时间应填写准确,各单位分管负责人应对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3、本表上报时,应将本单位对拟离行人员的离行稽核报告作为附件同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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