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银行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完善我行公司治理结构,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充分发挥高级管理层风险管理委员会的职能作用,根据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是高级管理层实施风险管理的议事机构,下设信用风险管理委员会、市场风险管理委员会、操作风险管理委员会等三个专门委员会,分别承担相应的风险管理职责,在风险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三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及三个专门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由行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各位副行长、纪委书记担任,其中常务副主任委员由主管风险管理工作的副行长担任;风险管理总监,战略管理部、法律
2、事务部、财务会计部、资产负债管理部、风险管理部、内控合规部、运营管理部、金融市场部、三农政策与规划部、信贷管理部、授信执行部、资产处置部、信息技术管理部、人力资源部等部门的总经理为常任委员。委员工作变动时,由继任者担任委员职务。 信用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由主管风险管理工作的副行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首席风险官或风险管理总监、风险管理部总经理、信贷管理部总经理担任;战略管理部、法律事务部、财务会计部、资产负债管理部、风险管理部、内控合规部、三农政策与规划部、信贷管理部、授信执行部、资产处置部等部门的总经理为常任委员。市场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由主管风险管理工作的副行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首席风险官
3、或风险管理总监、风险管理部总经理、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担任;战略管理部、法律事务部、财务会计部、资产负债管理部、风险管理部、内控合规部、金融市场部、信贷管理部等部门的总经理为常任委员。操作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由主管风险管理工作的副行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首席风险官或风险管理总监、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内控合规部总经理担任;战略管理部、法律事务部、财务会计部、风险管理部、内控合规部、运营管理部、信贷管理部、授信执行部、信息技术管理部、人力资源部、监察部、安全保卫部等部门的总经理为常任委员。常任委员固定参加委员会会议。除常任委员外,根据议题需要,在委员会开会前会议主持人可指定相关部门负责人为当次会议的
4、委员。审计局列席风险管理委员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如遇专业性较强的事项,可邀请行外专家列席会议,提出参考意见。第四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及专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风险管理部,办公室主任由风险管理部总经理担任。风险管理部的综合管理处、信用风险管理处、市场风险管理处、操作风险管理处分别是风险管理委员会和信用、市场、操作风险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各设兼职秘书2名。委员会各委员所在部门应明确一名部门联系人,负责与委员会办公室的沟通协调。第三章 职责第五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研究拟定全行风险管理战略和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政策、制度;(二)定期分析、评价全行整体风险状况
5、,审议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研究拟定改善全行风险管理的工作措施;(三)研究拟定风险资本计量、分配方案;并与资产负债委员会相关议定事项协同推进;(四)研究拟定全行年度总体风险限额及分解计划, 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五)指导、检查、监督各部门和分行的风险管理工作,协调成员部门的重要工作;(六)审议主任委员提请审议的其他风险管理事项。第六条 信用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研究拟定信用风险管理相关办法;(二)定期分析评价全行信用风险状况,研究拟定改善信用风险管理的工作措施;(三)研究拟定信用风险组合策略及实施方案,拟定信用风险限额及分解计划,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四)审议信用风险管
6、理工具和模型,并对其有效性进行监督评价;(五)审议主任委员提请审议的其他信用风险管理事项;(六)协调成员部门的工作,研究落实风险管理委员会交办的事项。第七条 市场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研究拟定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相关办法;(二)定期分析评价全行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状况,研究拟定改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工作措施;(三)研究拟定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限额及分解计划,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四)审议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和模型,并对其有效性进行监督评价;(五)审议主任委员提请审议的其他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事项; (六)协调成员部门的工作,研究落实风险管理委员会交办
7、的事项。第八条 操作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研究拟定操作风险管理相关办法;(二)定期分析评价全行操作风险状况,研究拟定改善操作风险管理的工作措施;(三)审议操作风险管理工具和模型,并对其有效性进行监督评价;(四)审议主任委员提请审议的其他操作风险管理事项; (五)协调成员部门的工作,研究落实风险管理委员会交办的事项。第九条 委员会主任委员的主要职责是:(一)领导委员会,确保委员会有效运作;(二)提议召开并主持委员会会议;(三)确定每次会议议程;(四)签发会议纪要和有关文件。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工作,主任委员可以授权副主任委员履行上述有关职责。第十条 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一)
8、撰写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 (二)对上会材料作规范性审查,并按规定提交委员会会议;(三)提请召开委员会例会,承担会务组织工作,做好会议记录,汇总整理会议纪要,呈报主任委员签发;(四)协调成员部门工作,组织、督促相关部门落实会议决议,监督决议执行情况; (五)根据委员会要求开展调研,提出推动全行风险管理工作的政策建议;(六)指导、督促一级分行委员会的工作;(七)落实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委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 委员会委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提出议案;(二)建议主任委员召开临时会议;(三)了解与议案相关的详细情况;(四)对审议的问题发表意见;(五)对决议享有表决权;(六)监督有关分行和部
9、门落实委员会决议。主任委员对经会议投票表决的事项享有一票否决权,但无一票同意权。第十二条 委员应履行以下义务:(一)按要求出席会议,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经同意后,委托本部门其他负责人代为参加;(二)对会议研究的事项发表意见和建议;(三)贯彻落实委员会决议,完成交办事项;(四)对加强风险管理和改进委员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五)对会议审议情况及相关资料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第五章 工作程序第十三条 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原则上每个季度召开一次例会。有委员提议,经主任委员同意后,可召开临时会议。第十四条 凡属于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必须提交委员会审议。需提请风险管理委
10、员会审议的事项,由主办部门签报请示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常务副主任委员;需提请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事项,由主办部门签报请示主任委员。第十五条 议案原则上提前三天提交委员会办公室。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后,及时送达各位委员。第十六条 会议由主任委员或授权副主任委员主持;会议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委员的三分之二;在委员会会议上,由提交议案的部门向会议报告议案事项,并回答委员提出的问题。第十七条 对风险限额、资本分配方案及主持人提议投票表决的事项,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赞成票达到出席会议委员的三分之二时,议案才能通过。未能通过的议案,可由议案提交部门根据委员意见修改完善后提请复议一次(委员会决议不再审议的除外)。对
11、于时效要求较强的议案也可以通过文件会签形式报主任委员审批,但需不少于三分之二的委员明确表示赞成。第十八条 会议决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体现。会议纪要应反映会议议定意见,经投票表决的,还要反映投票结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议案提交部门根据会议情况草拟会议纪要,交委员会办公室汇总整理后,呈报主任委员签发。第十九条 委员会决议事项需按授权或需报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审议、审批的,按规定报批。第二十条 需要列席会议的人员由相关部门提出,经会议主持人同意,由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安排。列席人员须履行保密义务。第六章 决议执行第二十一条 总行各部门、各分行必须认真落实委员会决议,及时将落实情况报委员会办公室汇总
12、后,向委员会报告;委员会决议执行实行部门总经理和分行行长负责制,执行依据是委员会会议纪要及有关文件。第二十二条 委员会办公室要督促相关部门执行会议决议;根据需要可以要求相关部门和分行提供有关情况的书面报告。第二十三条 会议决议事项在执行中由于客观原因确需改变时,应提交委员会审议调整;情况紧急的,可由相关部门做出说明、起草签报会签有关部门,报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意后调整。第二十四条 委员会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成员部门联系人会议,沟通情况,协调工作,分析问题,研究对策,为委员会提供决策依据。告室办公室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 有关部门和分行应根据x银行风险报告制度的规定向委员会提交相关风险报告。第二十六条 各一级分行、二级分行、境外分行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并根据此规则制定相应工作规则,切实发挥委员会的职能。一级分行、境外分行可不设立专门委员会,二级分行不设立专门委员会。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未尽事项,由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补充修订。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x银行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及三个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x发2007268号)同时废止。附表1:x银行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表附表2:x银行风险管理委员会投票表决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