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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银行分行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我行公司治理结构,适应股份制改革要求,提高我行全面风险管理水平,充分发挥管理层风险管理委员会的职能作用,根据《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x银行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是管理层实施全面风险管理的议事机构。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由行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各位副行长、纪委书记担任,其中常务副主任委员由主管风险管理工作的副行长担任;风险管理部、法律事务部、资产负债管理部、信贷管理部、财务会计部、内控合规部、运营管理部、农村产业金融部、资产处置部、信息技术管理部、人力资源部等部门的总经理为常任委员。委员工作变动时,由继任者担任委员职务。
常任委员固定参加委员会会议。除常任委员外,根据议题需要,在委员会开会前会议主持人可指定相关部门负责人为当次会议的委员。如遇专业性较强的事项,可邀请行外专家列席会议,提出参考意见。
第四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风险管理部,办公室主任由风险管理部总经理担任;办公室设兼职秘书,负责日常工作。
委员会各委员所在部门应明确一名部门联系人,负责与委员会办公室的沟通协调。
第五条 根据总行通知精神,经区分行研究,风险管理委员会不再下设专门委员会。
第三章 职责
第六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总行风险管理战略、政策和制度,研究拟定全行风险管理的具体实施意见、办法和细则;
(二)定期分析、评价全行整体风险状况,审议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研究拟定改善全行风险管理的工作措施;
(三)研究拟定风险资本计量、分配方案;并与资产负债委员会相关议定事项协同推进;
(四)研究拟定全行年度总体风险限额及分解计划,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
(五)指导、检查、监督各部门和二级分行的风险管理工作,协调成员部门的重要工作;
(六)审议主任委员提请审议的其他风险管理事项。
第七条 委员会主任委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领导委员会,确保委员会有效运作;
(二)提议召开并主持委员会会议;
(三)确定每次会议议程;
(四)签发会议纪要和有关文件。
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工作,主任委员可以授权副主任委员履行上述有关职责。
第八条 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撰写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
(二)对上会材料作规范性审查,并按规定提交委员会会议;
(三)提请召开委员会例会,承担会务组织工作,做好会议记录,汇总整理会议纪要,呈报主任委员签发;
(四)协调成员部门工作,组织、督促相关部门落实会议决议,监督决议执行情况;
(五)根据委员会要求开展调研,提出推动全行风险管理工作的政策建议;
(六)指导、督促二级分行委员会的工作;
(七)落实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委员会委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提出议案;
(二)建议主任委员召开临时会议;
(三)了解与议案相关的详细情况;
(四)对审议的问题发表意见;
(五)对决议享有表决权;
(六)监督有关二级分行和部门落实委员会决议。
主任委员对经会议投票表决的事项享有一票否决权,但无一票同意权。
第十条 委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要求出席会议,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经同意后,委托本部门其他负责人代为参加;
(二)对会议研究的事项发表意见和建议;
(三)贯彻落实委员会决议,完成交办事项;
(四)对加强风险管理和改进委员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对会议审议情况及相关资料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原则上每个季度召开一次例会。有委员提议,经主任委员同意后,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 凡属于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必须提交委员会审议。需提请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的事项,由主办部门签报请示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常务副主任委员。
第十三条 议案原则上提前三天提交委员会办公室。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后,及时送达各位委员。
第十四条 会议由主任委员或授权副主任委员主持;会议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委员的三分之二;在委员会会议上,由提交议案的部门向会议报告议案事项,并回答委员提出的问题。
第十五条 对风险限额、资本分配方案及主持人提议投票表决的事项,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赞成票达到出席会议委员的三分之二时,议案才能通过。未能通过的议案,可由议案提交部门根据委员意见修改完善后提请复议一次(委员会决议不再审议的除外)。对于时效要求较强的议案也可以通过文件会签形式报主任委员审批,但需不少于三分之二的委员明确表示赞成。
第十六条 会议决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体现。会议纪要应反映会议议定意见,经投票表决的,还要反映投票结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议案提交部门根据会议情况草拟会议纪要,交委员会办公室汇总整理后,呈报主任委员签发。
第十七条 委员会决议事项需按授权或需报总行及其专门委员会审议、审批的,按规定报批。
第十八条 需要列席会议的人员由相关部门提出,经会议主持人同意,由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安排。列席人员须履行保密义务。
第六章 决议执行
第十九条 分行各部门、各二级分行必须认真落实委员会决议,及时将落实情况报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向委员会报告;委员会决议执行实行部门总经理和二级分行行长负责制,执行依据是委员会会议纪要及有关文件。
第二十条 委员会办公室要督促相关部门执行会议决议;根据需要可以要求相关部门和二级分行提供有关情况的书面报告。
第二十一条 会议决议事项在执行中由于客观原因确需改变时,应提交委员会审议调整;情况紧急的,可由相关部门做出说明、起草签报会签有关部门,报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意后调整。
第二十二条 委员会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成员部门联系人会议,沟通情况,协调工作,分析问题,研究对策,为委员会提供决策依据。
告室办公室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有关部门和二级分行应根据《x银行风险报告制度》的规定向委员会提交相关风险报告。
第二十四条 各二级分行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但不下设专门委员会,并根据此规则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则,切实发挥委员会的职能。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未尽事项,由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补充修订。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1:x银行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表
附表2:x银行风险管理委员会投票表决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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