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银行风险及内控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明确银行风险及内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工作职责, 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全行风险与内控管理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完善风险与内控管理机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有关风险指引,结合银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规则。第二条 银行风险及内控管理委员会是全行风险与内控管理的研究、审议和决策机构,负责对全行各类风险和内控实行统一管理,对行长办公会负责。第二章 组织架构及人员组成第三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副主任委员 1 名,秘书长 1 名,委员若干名。第四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行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分管风险管理部的副行长担任, 秘书长由行长指定
2、人员担任。委员会委员由高级管理层各位行领导,总行办公室、公司银行部、小企业银行部、零售银行部、国际业务部、金融市场部、计划财务部、授信评审部、风险管理部、会计管理部、运营管理部、科技信息部、合规部、人力资源部及安全保卫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委员会委员工作变动时,其委员资格自动变更。第五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在委员会秘书长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办公室设在总行风险管理部。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六条委员会主要职责(一)审议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方案;(二)审议全行各类风险与内控管理政策、制度和措施;(三)审议年度全行授权管理方案;(四)审议全行重大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事项;(五)审议
3、年度全行资产处臵计划,及重大资产接收和处臵议案;(六)审议全行风险与内控管理相关报告,提出完善全行风险与内控管理方面的意见;(七)审定全行重大经营性业务可行性风险论证;(八)研究落实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工作;(九)审议主任委员认为应当审议的其他风险事项。第七条委员会主任委员全面负责委员会工作,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负责委员会相关工作。第八条委员会秘书长主要职责(一)协调全行风险及内控管理工作,定期向行长办公会汇报全行风险及内控管理工作进展情况;(二)初审提交委员会审议的议题;(三)负责协调落实各分行及总行各业务条线提出的风险及内控管理方面重要事项;(四)负责跨委员会事项的协调与沟通及
4、其他日常性事务;(五)落实行长办公会交办的其他事项。第九条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一)督促相关部门根据全行业务经营与风险及内控管理情况,向委员会定期、不定期提出会议议题建议和相关报告;(二)负责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备,收集、整理委员会组成部门提交的会议议题, 发送会议通知、会议材料等会务工作;(三)负责委员会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督促会议决议的执行;(四)负责委员会日常事务及其它交办事宜。第十条委员会应根据其履行职责的需要,以报告、建议等多种形式向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供有关的材料和信息,供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研究和决策。第四章会议规则第十一条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对急需解决的重要议题
5、,经委员会主任委员或主任委员委托副主任委员批准,可临时召开会议。第十二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各位委员参加,并可视会议议题或内容邀请其他行领导参加。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会议。第十三条委员会会议须由三分之二(含)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第十四条委员会委员不能出席会议时,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可委托本部门其他负责人代为参加。第十五条 委员会秘书长负责初审会议方案,提交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审定。会议方案应包括会议名称、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内容、参加人员(含列席人员)、会议议题、会议材料目录及分工职责等。第十六条 委员会根据需要,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可邀请有关专家就某些专
6、业性较强的事项提供参考意见,也可邀请总行其他专业人员就特殊事项做出说明。第十七条 委员会秘书长根据会议需要,安排相关部室人员列席会议。第十八条 委员会各组成部门提交需经委员会审议并通过的议题,应提前 5 日将相关资料报送委员会办公室。委员会办公室应至少在会议前 2 日,将会议通知、会议讨论议题及有关材料分发各位参会委员。第十九条 提交议题的主办部门在会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如提交审议的议题涉及其他部门,应提前送相关部门会签,取得一致意见后报主办部门分管行领导审定。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详细列出各方意见和依据,随同议题和材料报主办部门分管行领导审定。如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或秘书长认为准备不充
7、分,需要补充修改内容的议题,提交部门必须在 2 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完善后重新提交议案。第二十条 提交议题的部门负责向委员会报告,并回答委员提出的问题。第二十一条 参会委员对会议研究的事项应充分发表意见,表明观点,提出有效建议。第二十二条 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在听取各位委员意见的基础上,综合形成较为统一的意见并作出决策。如在商议中出现较大分歧,难以形成统一,可采纳大多数与会人员的意见作出决断,也可推迟到下次会议再研究决定。第二十三条 委员会研究、审议重大事项属行长办公会议事范畴的,必须在做出会议决议后上报行长办公会审议决定。第二十四条委员会办公室记录会议内容,整理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必须经主任委员或受
8、托副主任委员签发后生效,并及时发送总行领导、各委员及议题涉及部门。第二十五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委员会通过的决议事项进行跟踪、督办、检查、评估。总行各部室必须按照督办要求按时向委员会办公室反馈。第二十六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列席会议人员以及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会议讨论、表决情况和相关资料应严格保密,不得对外泄露。如出现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应按照保密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431-第二十七条 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会议文件、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资料保管、分类和归档。未经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同意,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调阅委员会会议档案。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由总行负责解释和修订。各分行应依据本工作规则制定本分行风险及内控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