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银行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模版.docx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2873405 上传时间:2024-06-07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29.8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银行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模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银行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模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银行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模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银行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模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银行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模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银行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为加强我行消防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保证消防安全、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第一条 总行每年,分、支行每季度对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落实消防安全工作。第二条 消防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各项消防安全工作的具体政策教育;消防安全法规教育;消防科普知识教育;火灾案例教育;消防安全技能教育。通过经常性的教育培训,使员工认识到火灾的危害性,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第三条 消防安全教育的形式:可采取集中培训、召开会议、组织消防安全知识竞赛活动等。第四条 对新入行员工

2、要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第五条 分、支行每半年组织员工进行一次灭火、疏散应急演练。利用灭火器到期更换药粉之机,进行实地灭火演练,使员工学会使用灭火器,掌握扑灭初起火灾的技能。 利用支行营业环境进行火灾应急疏散、自救逃生演练,使员工在紧急情况下,掌握自救逃生的技能。第二章 防火检查、巡查第六条 总行每季度,分、支行每月由消防管理人员对本单位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每日对本单位进行防火巡查并登记。第七条 检查内容:(一) 灭火器外观有无锈蚀、压力是否正常、有无损坏、是否到期。(二) 消防栓是否正常、水带是否腐烂漏水、水枪是否正常。(三) 疏散标志是否齐全,应急照明灯是否正常。(

3、四)消防通道是否畅通。(五)电源、线路有无老化、漏电、线路负载过大。(六)营业场所有无易燃易暴物品。(七)其他消防设施是否处于正常状态。第三章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第八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结合我行实际而制定。第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行管辖内的所有经营、办公、生活场所(员工集体宿舍、食堂等)和没有签定消防安全协议的出租房屋建筑及场地。第十条 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的设置要求 (一)疏散出口:1. 当一个厅室或房间面积不大于60时,可设一个疏散出口,当大于60时,每个厅室或房间的疏散出口不应少于2个;2. 房

4、间内最远点与最近疏散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20m。(二)疏散门:1.疏散门应采用平开门,不应采用平移门、卷帘门及旋转门;2. 疏散门应向外开启,当其建筑面积不大于60且经常停留人数不多时,可向内开启。疏散出口不应设置门槛,在距疏散出口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及影响人员正常疏散的障碍物。(三)疏散走道:1. 疏散走道应双向疏散,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2m,地面应保持平直,不应设置影响人员疏散的障碍物;2. 疏散走道与其它部位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3. 疏散走道的地面、顶棚及隔墙等不应采用可燃材料装修,严禁采用燃烧后产生剧毒气体的材料进行装饰或装修。(四)疏散楼梯:1. 疏散楼梯应便于人员疏散,踏步布置

5、均匀通畅,楼梯间内不应设置影响人员疏散的障碍物;2. 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不应敷设空调风管和易燃、可燃液体管道及可燃气体管道;3. 疏散楼梯宜通至上人屋面,且在各楼层的平面位置不应改变,其首层应能直通室外。(五)安全出口:1. 办公室、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内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层数不超过3层,且人数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但必须在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辅助疏散设施。2. 除特殊情况外,人员密集场所的窗口、阳台等开口部位不应设置防盗窗,当必须设置时,应有从内部易于开启的装置,窗口、阳台等开口部位应设置辅助疏散器具。第四章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

6、理第十一条 为保证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各单位必须加强日常的消防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工作。第十二条 消防设施必须经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经消防验收合格。第十三条 必须配备责任心强、具有较高专业知识人员负责消防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其它无关人员不得随意维修保养消防设施设备。第十四条 消防值班人员应每日对消防控制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刻通知维护人员处理,并做好记录。第十五条 委托具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能力的单位,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第十六条 应当对消防设施设备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维修保养。第五章 火灾隐患整改 第十七条 我行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由保卫部门负责牵头予以清除。第十八条

7、 总行保卫部门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应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立即进行整改,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第十九条 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第二十条 对公安消防机关检查或抽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指定专人落实整改。整改完毕后,写出火灾隐患整改报告报消防机关。第二十一条 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后存档备查。第二十二条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要组织进行检查验收。第六章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第二十三条 银行总行大

8、楼、各分、支行所有的电气线路、供配电设备、必须合理设计,正确安装,按规程规定使用。第二十四条 电气设备的安装,接拆电线,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任何人不得私自乱接、乱拉电线。第二十五条 对接触使用电线,开关、保险、插销、照明灯具、电炉、电动机等电气设备的职工,要加强安全用电知识教育,避免因使用不当引起触电和火灾事故的发生。第二十六条 对电气设备,应加强检查、维护、防止本身着火和爆炸。第二十七条 要定期检查,更换电气线路,防止腐蚀老化线路引起漏电短路。第二十八条 易燃易爆场所要按规定选用防爆电气,开关和灯具,线路要求敷设在保护套管内。第二十九条 接拉临时线要经过本部门领导批准,按规定要求由专人负责用

9、完后立即拆除。第三十条 按规定设置避雷装置和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并定期进行校验,使其符合安全要求。第三十一条 供电室要严密,防止小动物进入引起短路,防止漏雨水。第三十二条 发生电气火灾,应先切断电源,再行扑救。扑救时严禁使用泡沫灭火器,可用干粉灭火器和二氧化碳灭火器。第三十三条 凡对电器检修,必须停电作业,并在电源开关把上挂有“有人作业,禁止合闸”的标志牌。停电、放电、验电和检修,必须由作业负责人指派专人监护,否则不得进行作业。一般禁止带电作业,必须带电检修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检修人和监护人必须是有实践经验的电工。第三十四条 电气作业人员上岗,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符合安全

10、要求的电气工具和消防器材。第三十五条 值班人员应在工作期间内对运行中的电气设备进行巡视,监视设备的运行情况;第三十六条 不准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检修前必须先确认设备是否全部停电,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琐并挂上“禁止和闸,有人工作”等标志牌;第三十七条 经批准必须带电检修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由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允许作业;第三十八条 更换熔断器,要严格按照规定选用熔丝,不得任意用其它金属丝代替。 第七章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第三十九条 我行各级行应当成立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等组成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以下简称演练)领导小组。第四十条 演练领导小组

11、由指挥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组成。第四十一条 领导小组根据单位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组织员工进行一次演练,并留存影像资料。第四十二条 预案演练组织中的各小组成员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第四十三条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中的各级、各类人员,必须按照演练的统一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位置。第四十四条 对通过演练暴露出的问题,由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对预案进行修改完善。第四十五条 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一、内容完整 单位应当根据所处地理位置的实际情况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主要内容包括有: (一)灭火应急疏散组织机构; (二)报警和接

12、警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二、职责明确单位应当组织员工分别组成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和安全防护救护组,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列入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成员,要熟悉预案内容,明确个人职责,具备完成应急预案的能力。三、程序科学(一)灭火行动组:发现火情时,迅速利用利用附近的灭火器材、室内消火栓、消防卷盘等实施扑救。(二)通讯联络组:发现火情时,立即向119火警台报警,同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注意报警时要沉着、冷静、讲明单位、说清起火部位、火势大小、是否有人员被困等。(三)疏散引导组:发现火情时,应迅速

13、进行人员疏散并组织人员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进行重要物资的转移,如现金、重要凭证、有价证卷等。(四)安全防护救护组:发现火情时,要做好个人防护措施,防中毒、窒息。员工可以打开窗户,进行自然排烟,也可以打开排烟设施,进行机械排烟。需要穿过烟雾时,可将毛巾浸湿并依毛巾的不同质地折叠8层左右,捂住口和鼻。第四十六条 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实地灭火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人员,协调好地方,组织好人员,确保安全。 第四十七条 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一、组织机构(人员分工)灭火行动组、通信联络组、疏散引导组、

14、安全防护救护组。二、报警和接警除装有自动报警设备的单位可以自动报警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可根据条件分别采取以下方法报警。(一)向单位和周围人群报警:使用手动报警设备报警。如电话、警铃等,或大声呼喊报警。(二)拨打119火警电话向公安消防队报警。必须讲清以下内容:1.发生火灾的单位或个人的详细地址。2.起火物。3.火势情况。4.报警人姓名及电话号码。报火警之后,应派人到路口接应消防车。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火灾现场有人员或贵重、危险品受到火势威胁,要尽快组织抢救疏散人员和疏散物资。(一) 救人第一。抢救疏散人员要因地制宜,借助现场的器材或建筑物的地形地物,如:竹杆、梯子、安全绳、避雷线、落水管

15、等。(二) 要把灭火力量(义务灭火队员)和灭火器材集中到火场,以利于在最短时间内抢救被困人员和扑灭初起火灾。(三) 如火势较大,灭火力量相对薄弱,或因其他原因不能立即扑灭时,就要把主要力量放在控制火势发展危险情况发生上。(四) 当建筑物一端失火向另一端蔓延时,可从中间适当部位控制;中间失火时,可从两侧控制,以下风方向为主;发生楼层火灾时,应从上下控制,以上层为主。(五) 疏散物资可利用机械设备。四、 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一)初起火灾的扑救原则:1.救人第一和集中兵力的原则;2.先控制、后消灭的原则;3.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二)及时报警:无论在任何时间和场所,任何人一旦发现火灾,都要立即

16、报警。(三)及时组织扑救和疏散:要充分利用现场的灭火设备及简易灭火器材快速扑救。(四)及时组织安全警戒:主要任务是清理火灾现场人员和障碍物,为火灾扑救的有序进行和消防车辆顺利进入火场展开灭火战斗提供保障;保护现场;对火场疏散出的物资进行监护;设置安全警戒线。(五)指挥权移交公安消防队到场后,单位指挥人员应及时将火场指挥权移交给公安消防队到场的最高指挥员。五、火场逃生、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一)火灾逃生的途径各单位员工要熟悉内部环境、弄清其安全疏散设施的布局和设置情况,留意观察太平门、避难间、安全出口的位置;其次,要对报警器、消火栓、灭火器等灭火逃生设施器材的设置位置有所了解。(二)火灾逃生

17、的方法1. 及时采取防烟防火措施:常用的是用感湿毛巾或其它织物捂住口鼻、用水浇被褥、身上衣后裹身等。2. 进行自救和互救:利用救生绳、缓降器救身袋等进行自救、互救。3. 利用安全疏散通道逃生。4. 利用建筑物附属设施逃生,如落水管、避雷线等。5. 地下建筑一旦发生火灾,要立即开启内部排烟设施。(三) 特殊情况的紧急处置1.电气线路和设备起火时的安全处置措施(1)划分危险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2)迅速切断电源。(3)正确选用干粉灭火器进行扑救。人员距离电器12米。2.防毒的安全措施(1)在房间内发觉有毒气或异常气味,应尽快打开门窗;(2)可用喷雾水进行驱赶,驱赶时应站在上风方向;(3)可用湿

18、毛巾、口罩等进行防护。六、通讯联络的措施(一)火警电话:119;(二)单位负责人电话:(三)临近单位(增援)电话:第八章 燃气和电器设备的检查和管理第四十八条 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第四十九条 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第五十条 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19、第五十一条 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第五十二条 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积极配合维修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第五十三条 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第五十四条 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第五十五条 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除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第五十六条 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

20、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第五十七条 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第九章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第五十八条 银行保卫部门对消防安全工作做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第五十九条 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的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以达到依照国家法律处理的外,根据银行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给予口头警告:1.使用易燃危险品未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灾,损失不大的。2.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21、。3.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玩弄消防器材、设施,未造成不良后果的。4.对保卫部门提出的消防隐患未及时整改而未说明原因的单位管理人员。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1.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2.违反安全管理规程、擅离职守导致火灾损失轻微的3.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4.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第十章 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第六十条 银行各级行义务消防队员由管理人员及员工组成,统一由各单位消防领导小组负责管理。第六十一条 银行各级行消防责任人、管理人对本单位义务消防队员每季度进行一次培训。第六十二条

22、 银行各级行消防责任人、管理人每半年组织本单位义务消防队员进行一次灭火疏散演练。第六十三条 义务消防队员要服从消防责任人、管理人的统一调度、指挥,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第六十四条 根椐人员变化情况对义务消防队员及时进行调整、补充。第六十五条 培训主要内容包括:(一)防火、灭火常识、消防器材的性能及适用范围;(二)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及使用方法;(三)火灾扑救、组织人员疏散及逃生方法;(四)火灾现场的保护。第六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启用。消防安全责任人备案书姓 名年 龄性 别相 片文化程度职 务政治面貌工作单位根据公安部2001第61号令的有关规定, 同志为我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

23、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本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经营管理等工作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单位盖章年 月 日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名)年 月 日消防安全管理人备案书姓 名年 龄性 别相 片文化程度职 务政治面貌工作单位根据公安

24、部2001第61号令的有关规定,确定 同志为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管理工作:(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五)组织实施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六)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七)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七)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名)年 月 日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名)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
部分上传会员的收益排行 01、路***(¥15400+),02、曲****(¥15300+),
03、wei****016(¥13200+),04、大***流(¥12600+),
05、Fis****915(¥4200+),06、h****i(¥4100+),
07、Q**(¥3400+),08、自******点(¥2400+),
09、h*****x(¥1400+),10、c****e(¥1100+),
11、be*****ha(¥800+),12、13********8(¥800+)。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财经 > 金融保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