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为充分有效地发挥本行监事会的监督、审查作用,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行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一、监事会是股东大会日常的监督审查机构。监事会会议是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研究本行重大监审问题的决策会议。二、监事会研究工作和做出决策需通过监事会会议形式进行。三、监事会会议的主要任务:1、紧密结合实际,研究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金融工作的法律、 法规的具体措施,为我行稳健发展提供保障。2、研究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草案)。3、选举和更换监事长,并提请股东大会通过。4、领导和管理本行内部审计。研究和审查本行内部审计以及审计检查人员的
2、职责,并提请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5、检查本行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提出改进意见。6、监督本行董事、行长、副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本行章程的行为。并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分别向董事会或经营层(行长)提出处理意见,或发出整改通知。7、维护本行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8、对董事、行长和其他高管人员的行为损害本行利益时,要求董事、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9、负责对本行员工和各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提出惩处意见,分别建议董事会和经营层进行处理。如果意见不一致时,提请股东大会决议。10、对董事、行长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进行质询。11、本行重大财务开支的审议。12、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3、其它需监事会研究的事项。四、监事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可委托其他监事执行。监事会例会每六个月召开一次,每年至少召开二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临时会议。监事长、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或持有股份总数 30以上股东建议,可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监事会例会的决议与临时会议的决议均属监事会决议,具有同等 效力。五、监事会召开会议,应在每次会议召开 10 日前书面通知全体监事,会议通知应明确举行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内容及审议事项。监事应当出席监事会会议。因故缺席的监事,可以事先提交书面
4、 意见或书面表决,也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监事会,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监事无故缺席两次或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大会或职工大会应予以撤换。无故缺席且不提交书面意见和书面表决的,视为同意监事会的决 议。六、监事会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制度。监事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 以上监事出席,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含)与会监事通过方可 生效,对所决议的事项或决定应当体现在会议记录上。监事会决议的表决原则上应采取记名表决方式,根据表决内容可 实行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两种形式。监事会认为必要时,可以邀请董事长、董事或行长列席会议。 七、监事会决议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规定
5、的事项。监事应对监事会决议承担责任。八、监事会应将会议内容、决议事项形成完整规范的会议记录, 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本行档案由监事会办公室永久保存。九、监事会决议由监事长执行或监事会监督执行,并建立监事会决议执行记录制度。监事会的每一项决议均应将执行情况记录在案, 并将最终执行结果定期向监事会通报。十、监事会会议的会务工作由监事会办公室承办。本议事规则自通过之日起执行。中共某银行委员会议事决策规则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科学民主高效的决策机制,切实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制定本规则。一
6、、议事决策的原则(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中央及市委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为指导,认真贯 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把某银行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我行中心工作开展的坚强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二)坚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积极支持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经营管理层履行各自职责,认真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三)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 结合的制度,凡属行党委职责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都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四)坚持科学、民主、高效的原则,加强决策的论证和可行性研 究,认真听取和
7、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五)坚持遵守国家法律和党内规章,按照规定程序议事决策。 二、议事决策的范围(六)传达学习中央及本市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央及省市领导同志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七)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本行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本行的贯彻执行。(八)参与本行重大问题决策是本行党组织的重要职责,是党组织 在本行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基本途径。党组织参与本行重大问题决策 的主要内容是:本行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本行经营方针、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本行资产管理费用和资本运作中的重大问题,本 行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
8、改,本行重要人事安排及内部机构的调整,涉及本行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九)研究决定加强本行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制度、举措,包 括本行领导班子成员的理论学习,领导班子的民主集中制建设、作风 建设和全行各级负责人业务素质的提高。(十)不断加强本行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相适 应的选人用人新机制。把党管干部原则以及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和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结合起来,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营造各类人才发挥作用的良好环境。(十一)讨论决定做好本行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各项重点工作,建 立健全本行党风建设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十二)研究
9、决定本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包括努力提高职工的思 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把思想教育和严格管理结合起来,把解 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十三)讨论决定推进本行企业文化建设的重大事项。着眼于增强 本行竞争力,总结提炼为广大职工所认同的企业精神、经营理念、经 营宗旨、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深入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职工群众喜闻乐见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十四)讨论决定本行发挥职工民主管理作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包括支持和保证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各项职权,开展行务公开工作,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建立和谐企业。(十五)研究决定党支部建设工作。具体包括三
10、会一课的检查落实,发展党员,支部换届,党费管理,两个模范作用的发挥等工作。(十六)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研究讨论行党委加强和改进自身建设。合理设置党组织工作机构和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做好党建带工建、 带团建工作,建立企业建设工作责任制。(xx)研究其他应由行党委会决定的事项。三、议事决策的程序(十八)行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 开,必要时可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由行党委书记 确定。会议由行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行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十九)行党委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通知出席和列席 人员,会议有关材料应同时送达出席人员。有特殊
11、原因或不宜提前送 达的,可在会场分发。(二十)行党委会议讨论决定重大问题,事先要进行充分酝酿和沟 通,形成初步意见。(二十一)行党委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做到畅所欲言。在对所议事项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主持人集中大家的意见,提出决策建议, 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对讨论中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如发生较大分歧,难以形成统 一意见,除紧急情况外,应暂缓做出决定。对行党委会议集体做出的决定,行党委委员必须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但不得公开发表同集体 决定相反的意见,不得在行动上违背集体决定。(二十二)行党委委员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因故缺席,由书记、
12、副书记或委托有关人员事先征求意见,会后通报情况。四、出席人员和列席人员(二十三)出席人员:行党委委员。(二十四)列席人员:非行党委委员的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经营 管理层领导班子的处级干部。根据议题需要,行总部机关部室、支行等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列席。 出席和列席行党委会议的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向外泄露应当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违者要严肃追究责任。五、决策和议定事项的落实(二十五)行党委会议和党委扩大会议都要整理会议记录或纪要, 经行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审核后,保存入档或签发。(二十六)行党委会做出的决策,议定的事项,由委员按照分工, 明确责任,抓好落实。(二xx)在决策实施中,应加强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对行党委 会做出的决策进行重大调整和变更,由行党委会研究决定。六、本规则自发布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