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xx版)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产托管行为,保障公司资产安全、完整,根据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保险资产运用风险控制指引、保险公司股票资产托管指引等国家有关监管规定,特制定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xx版)(以下简称“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资产托管业务。第三条 保险资产托管是指公司委托商业银行或其他专业金融机构办理资产保管、清算交割、会计核算、投资监督等事务的行为。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资产托管人,是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取得相关资产托管业务资格、根据托管协议的要求履行资产托管职
2、责的商业银行或其他专业金融机构。第五条 根据监管机构相关要求及公司托管业务发展情况,公司可以选择一家或几家资产托管人。 资产管理中心职责第六条 资产管理中心依据公司授权,履行公司保险资产的委托人职责。第七条 资产管理中心在资产托管业务方面的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制定与资产托管业务相关的规章制度;(二)负责资产托管人的选择事宜;(三)负责对资产托管人服务能力的跟踪与监督管理,确保托管资产安全、规范、高效运作;(四)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日常操作管理;(五)负责资产托管人更换事宜;(六)负责托管业务相关资料的管理。 托管人选择第八条 资产管理中心选择资产托管人应经公司经营管理层批准,并报政府监管部门备
3、案。第九条 资产管理中心负责资产托管人的选择,选择工作应遵循符合监管部门要求,建立严格的选择考察标准。第十条 公司选择的托管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获得中国银监会及相关监管部门认可的办理相关资产托管业务的资格;(二)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具备良好的外部权威机构信用评级;(三)资本实力达到监管部门要求,各项财务指标良好;(四)设有专门的托管业务部门,具有一定数量的托管业务专职人员;(五)专职人员熟悉相关资产托管业务,并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托管业务管理经验;(六)具备高效、安全的资产保管、清算交割、会计核算、投资监督、绩效评估业务运作能力和业务系统;(七)具备完善的内部业务操作规程及客户资料的安全保
4、密措施和规范;(八)具备完善的灾难应对计划方案和安全的数据备份系统;(九)有完整的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机制和管理制度,有规范的内、外部审计安排;(十)近三年托管业务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受到有关监管机构处罚;(十一)该机构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超过10,或者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其股份超过10的,不考虑选择其为托管人;(十二)其他条件。第十一条 公司按下列程序选择资产托管人:(一)在获取相关资产托管资格的托管人中,选择至少三家经验相对丰富的托管人进行初步业务沟通和交流;(二)向备选托管人发送正式邀请函,邀请参加托管业务推介活动;(三)组织托管人推介活动,由备选托管人前来公司做现场陈述,回答
5、相关问题;(四)公司主管领导、资产管理中心及相关部门根据现场陈述情况,初步从备选托管人中筛选出一家或几家托管人;(五)组织相关人员前往初步确定的备选托管人职场进行现场考察,出具托管人现场考察报告,经公司主管领导讨论通过,最终确定选择托管业务合作人选;(六)与选定之托管人准备托管协议的谈判、签署工作,并报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二条 公司选择托管人时,应该要求备选托管人提供,但不限于下列材料:(一)金融许可证复印件;(二)最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三)有关托管业务的组织架构、管理制度和人员配置情况;(四)托管资产的信息系统和安全设施的说明;(五)相关监管部门出具的托管人审核意见书;(六)
6、相关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托管协议第十三条 公司与资产托管人应签订资产托管协议,托管协议应包括但不限以下内容:(一)协议当事人;(二)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原则;(三)托管资产范围;(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五)资金清算、会计处理、资产估值等原则及要求;(六)资产托管内容,包括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开设与管理、资产凭证的保管、清算交割指令安排、会计核算与资产估值、投资行为监督、托管报告、资产移交的原则和所遵循的有关规定以及托管资产的档案管理制度等;(七)双方授权人员的指定与变更,包括人员名单、授权的权限、期限、预留的签字、印鉴、公章或业务章等事项;(八)托管费用及计算、计提方法;(九)保密条
7、款;(十)防范错误操作措施;(十一)托管人变更处理;(十二)过失和违约责任处理;(十三)双方的禁止行为;(十四)争议处理和适用的法律;(十五)协议生效、变更和终止;(十六)其他事项。第十四条 公司与资产托管人应签订资产托管营运备忘录,就托管业务的具体操作细节予以约定,营运备忘录包括但不限以下内容:(一)双方授权人员的指定与变更,包括人员名单、授权的权限、期限、预留的签字、印鉴、公章或业务章等;(二)业务联系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三)服务通讯方式;(四)账户及席位开立方式;(五)资产保管流程;(六)清算交割指令的传递、执行流程;(七)会计核算与资产估值原则和业务流程;(八)投资行为监督规则和流程
8、;(九)托管业务报告提交方法;(十)资产移交操作流程;(十一)相关费用明细;(十二)其他事项。第十五条 资产托管人提供托管业务系统服务支持的情况下,公司与资产托管人应签订托管系统使用协议。 日常业务范围第十六条 为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资产管理中心、计划财务部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协助资产托管人完成资产保管、清算交割、会计核算、投资监督等托管业务。第十七条 在托管协议下,公司各相关部门对资产托管人的日常托管业务范围包括:(一)向资产托管人提供证券交易单元;(二)开立托管业务证券及银行账户;(三)向资产托管人发送清算交割指令,确保托管人及时办理清算、交割;(四)与资产托管人就托管资产的基础投资数据、资产
9、估值和相关会计科目进行核对;(五)与资产托管人进行托管资产的信息交互以保证数据的准确及资产的安全、完整;(六)接受资产托管人的投资监督,避免投资违规的发生,对客观因素造成的投资管理不符合规定限制的,及时予以调整;(七)接收资产托管人发送的托管资产报表及托管报告;(八)保管托管协议约定的相关托管业务资料、文件。第十八条 公司各相关部门在日常托管业务的执行中,应该严格遵守营运备忘录所确定的相关业务操作流程。 对托管人职责的监督管理第十九条 公司必须对托管人进行监督管理,以保证托管人严格履行以下职责:(一)保险资产的保管、清算交割和资产估值;(二)监督投资行为;(三)向有关当事人披露信息;(四)依法
10、保守商业秘密;(五)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第二十条 公司各相关部门有责任监督资产托管人的托管工作,使其能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公正公平、依法办事的原则管理托管资产,确保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第二十一条 公司各相关部门监督、评估资产托管人的服务能力,并防范托管人出现以下禁止行为:(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二)违反托管合同的行为;(三)将公司的托管资产与其自有资产混合管理;(四)将公司的托管资产与其他托管资产混合管理;(五)挪用公司的托管资产;(六)利用公司的托管资产为其自身谋取利益,或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七)泄漏托管资产的运用情况和资料,法律法规规定披露的情况除外;(八)其他不当行为
11、。第二十二条 公司资产管理中心部、财务部负责评估、监督资产托管人行为,并出具相关评估、监督报告。 资产托管人更换第二十三条 公司确定托管人无法确保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时,应该立即启动托管人更换程序,更换资产托管人。第二十四条 公司发现托管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应立即更换资产托管人:(一)托管人未认真履行职责及出现本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禁止行为;(二)托管人被依法取消相关资产托管业务资格;(三)托管人被依法解散、撤消、宣告破产或依法接管;(四)严重违反托管协议的;(五)有关监管部门有充分理由和依据认为更换托管人符合受益人利益的情况。第二十五条 国家监管政策发生变化导致托管人丧失托管资格或合同约定的
12、其他情况公司按下列程序更换托管人:(一)通知资产托管人提前终止托管协议;(二)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在最短时间内确定新资产托管人;(三)聘请会计师对托管资产进行审计,并由会计师提交审计报告;(四)新资产托管人与原资产托管人办理资产交收工作;(五)上报相关监管部门备案;(六)新资产托管人确定并履行托管职责后,原资产托管人方可退任。 安全管理第二十六条 托管业务安全管理的目的是建立风险控制机制和安全防范设施,有效降低托管业务操作风险及系统风险。第二十七条 风险部门负责人为托管业务安全运作管理工作责任人。第二十八条 托管业务安全运作管理措施包括:(一)托管业务涉及的全部法律文件,必须经过公司风控合规部门
13、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并获得通过;(二)托管业务涉及的管理印章、重要文件执行专人保管制度,并于固定地方存放;(三)与资产托管人的指令、会计报表等文件传输,必须采取加密控制措施;(四)托管业务必须建立严格的业务权限管理和岗位责任机制,业务人员日常操作应严格遵守业务授权原则,在其业务授权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不得越权执行,并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托管业务系统进行操作;(五)托管业务系统中,不同权限的业务人员使用不同的用户名,并定期更换系统操作密码,相关业务人员严禁泄露自己的系统操作密码;(六)资产管理中心负责人及风险部门对托管业务操作流程进行评估、监控管理,确保托管业务流程得到严格执行;(七)定期对相关业务人员进行规范业务操作教育,保证从业人员及时了解并掌握与托管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及规章要求。 附则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资产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正式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