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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客户准入管理办法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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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托管部客户准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券”或“公司”) 私募基金业务外包服务(以下简称“外包服务”)、私募基金综合托(保)管业务(以 下简称“托(保)管业务”)以及数据服务的客户准入管理,有效防范和监控业 务风险,依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证券公司内部监控指引》、《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指引(试行)》及其他法律法规 和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产托管部开展业务,应当遵循恪尽职守、诚信信用、谨慎勤勉的 原则,建立健全客户准入管理制度,建立资质审查标准。资产托管部及有关业务 推荐部门应做好服务开展前的尽职调查工作,审慎选择客户。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客户,系指由公司提供外包服务或托(保)管业务的私 募基金管理人及提供数据服务的客户。 (一)外包服务系指公司依据与客户的协议商定,为客户提供估值核算、份 额登记、信息服务、以及其他综合行政服务等一系列可选的基金综合服务来辅助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资产管理工作。 (二)托(保)管业务系指公司依据与客户的协议商定,通过为客户提供资 产保管、投资清算、估值核算、投资监督、信息披露及报告等职能,履行托(保) 管人义务。 (三)数据服务系指公司依据与客户的协议商定,提供净值计算、数据传输 等服务。客户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1、 2、 我司已向该客户提供外包或托(保)管服务的,无需做准入审核。 我司未向该客户提供外包或托(保)管服务的,该客户为银行等金融机构 (特指银行、信托、证券、基金、保险、期货及其子公司等,下同)客户,无需 做准入审核。 1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 我司未向该客户提供外包或托(保)管服务的,且该客户为非金融 机构客户,数据服务内容中必须包含净值计算服务,准入审核标准和流程参照外 包、托管服务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客户。 第四条 对于已经通过准入审核且开展业务合作的客户,在合作过程中,如 客户有经营运作存在较大风险、多次延误、严重违约、经催告仍不整改、对我司 履约造成严重影响的情形,我司将列入客户负面清单。列入清单的客户,原则上 两年内不得与之再次合作,两年后如需再次合作的,资产托管部将视情形决定是 否需要重新发起准入审核。 第二章 客户准入标准 第一节 基本指标 第五条 基本指标,系指公司提供私募基金外包服务、托(保)管业务及数 据服务的客户需具备的必需条件。不满足基本指标的,无法通过客户准入审核, 不得与之签署有关服务协议为其提供服务。 第六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客户(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 其他私募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指标包括: (一) 客户的组织形式为经工商注册、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或合伙企业。 (二) 客户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 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或具备有关的金融业务资质。 (三) 私募基金管理人(非银行等金融机构)需具备完善的内部监控机制。 (四) 股权及其他投资基金管理人实缴资本不低于 500万元且实缴资本 不低于注册资本的 25%。 (五) 客户不在基金业协会黑名单、失联机构名单之内。 (六) 按法律规定,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从业人员具备基金 从业资格/资质。 第二节 参考指标 第七条 参考指标,系指公司提供外包服务、托(保)管业务及数据服务的 客户的参考条件,作为客户准入审核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的参考指标包括: 2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 经营运作规范,自设立以来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无重大失职、非法 集资、违规经营、涉诉并败诉记录。 (二) 管理人实缴资本不低于 100万元且实缴资本不低于注册资本的 25%。 (三) 职工或员工或团队人数 3人以上。 (四) 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从业人员在证监会、证券业协会、 基金业协会等网站上未发现处罚或诚信缺失记录,未发现有关负面新闻。 (五) 历史管理规模及业绩良好。 (六) 基金业协会机构诚信信息无负面信息。 (七) 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的参考指标包括: (一) 由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期货公 司等银行等金融机构依法发起设立。 (二) 拟设立的基金为经国家发改委、副*级以上主管部门等有权部门审 批通过的产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或由我国各级政府设立的 政策性创业引导基金等私募投资基金,并能够提供有关批文。 (三) 拟设立的基金的投资者均为保险、社保基金、各级政府引导基金等 合格机构投资者,且合格机构投资者出资行为应取得保监会、社保理事会等有关 监管机构的批复。 (四) 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未符合上述任一条件,则可参考以下条 件: 1、 经营运作规范,自设立以来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无重大失职、非法 集资、违规经营、涉诉并败诉记录。 2、 3、 职工或员工或团队人数 3人以上。 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从业人员在证监会、证券业协会、 基金业协会等网站上未发现处罚或诚信缺失记录,未发现有关负面新闻。 4、 5、 6、 历史管理规模及业绩良好。 基金业协会机构诚信信息无负面信息。 管理人或管理人实际监控人的管理团队具备股权投资、资本运作、 企业重组等行业从业经验,至少有 2名高级管理人员具备 2年以上私募股权投资 或有关业务经验。 3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 他设备。 8、 管理人具备固定的营业场所、配备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关于的其 基金的募集资金来源、投资范围和运作方式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规 定。 (五) 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投资于证券、股权以外的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参照私募股权 投资基金管理人的参考指标。 第十一条 投资于股权等证券以外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资产托管部认为有需 要的,可以要求业务推荐部门经办人员协助编制尽职调查报告(格式参见附件二)。 第三章客户准入审核权限及流程 第一节客户准入审核权限 第十二条 客户审核由初审和复审组建。 第十三条 初审由业务推荐部门进行,由经办人员对客户进行前期尽职调查 和初步审核,并将通过初步审核的客户资料文件资料提交资产托管部。 第十四条 复审由资产托管部进行。资产托管部应本着审慎、客观、公正的 原则对客户资质进行审查。 第二节 客户准入尽职调查 第十五条 业务推荐部门经办人员应向第一次合作的客户收集以下尽职调查 材料,非第一次合作且未发生重大事项变更的客户可免除准入尽职调查: (一) 客户营业执照。 (二)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建议或意见书(如有)。 (三) 私募基金管理人(非银行等金融机构)承诺函(格式参见附件三)。 (四) 私募基金管理人历史管理规模及业绩说明资料文件(如有)。 (五) 私募基金管理人职工或员工或团队成员的介绍材料(如有)。 (六) 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六条 投资私募股权的管理人客户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 拟设立的基金为经国家发改委、副*级以上主管部门等有权部门审 批通过的产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或由我国各级政府设立的 政策性创业引导基金等私募投资基金,并能够提供有关批文(如有)。 4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 拟设立的基金的投资者均为保险、社保基金、各级政府引导基金等 合格机构投资者,且合格机构投资者出资行为应取得保监会、社保理事会等有关 监管机构的批复(如有)。 第十七条 非第一次合作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客户发生重大事项变更的,需重新 提交有关尽职调查材料。 第十八条 客户应对其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业务推 荐部门对材料应进行必要的形式审查。 第三节客户准入审核流程 第十九条 业务推荐部门经办人员收集有关尽职调查材料,对客户资质进行 初步审核,填报客户尽职调查表(格式参见附件一)并出具建议或意见,将通过初审的 客户材料提交至资产托管部产品经理。其中,营业部应当提交至分公司负责人员, 分公司负责人员审核后提交至资产托管部产品经理。 第二十条 资产托管部产品经理依据有关尽职调查的结果发表建议或意见后发起客户 准入审批申请。 第二十一条 客户准入审批实行审批小组联合评估制度,由产品服务部负 责人牵头,外包服务部、托管服务部、内控监督部负责人参加,代表各自部门对 客户准入进行联合评估。 第二十二条 审批小组由资产托管部产品服务部、外包服务部、托管服务 部、内控监督部负责人组建。审批小组建员应当相对固定,参会人员应当尽职尽 责,并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建议或意见。部门负责人如无法参加审批,应指定部门 其他人员参加审批。 第二十三条 审批小组应当依据有关客户准入审核需要及时召开审批会议或 以(书面、电子)传签方式审批。 第二十四条 审议内容包括: (一)客户应满足所有基本指标; (二)依据有关参考指标情形,决定是否通过客户准入复审。 第二十五条 审批小组对审批事项一事一议。尽职调查表上信息应当完整 清晰。对于审批中提出的问题,未能有效解答的,产品经理应当核实后重新调查、 上报。 5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十六条 客户准入复审需经审批小组四分之三以上(含四分之三)成 员签字同意后方可通过。 第二十七条 评估过程中,如认为客户存在较大风险的,资产托管部依据有关 风险类型通过书面形式提交风险管理部或法律合规部进行评估,一事一议。 第二十八条 审批小组复审通过后,提交资产托管部负责人审批。资产托 管部负责人具备一票否决权。 第二十九条 审批小组对审批事项应当签批留痕,尽职调查及审核材料由 产品经理及时归档、保存。 第三十条 对于通过客户准入审核后,客户资质情形发生重大变化的,业务 推荐部门经办人员和资产托管部产品经理应当及时上报,并由审批小组视情形决 定是否重新发起客户准入审核流程。重要问题的沟通和答复应当书面留痕。 第三十一条 通过客户准入审核且与公司拟签署服务协议的,由资产托管 部产品经理依据有关与客户洽谈的结果,拟定有关协议文本。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资产托管部负责修订和说明,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6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一客户尽职调查表(格式) 1-1**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尽职调查表 (适用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 客户基本信息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管理人名称 联系人 填表注意事项 一、客户应符合所有基本指标。 二、参考指标需按实填写。 三、尽职调查材料清单除标注“如有”或“不适用”外,应所有具备。 基本指标 1 组织形式为经工商注册、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或合伙企业 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登 记或具备有关的金融业务资质 2 基金业协会登记编号(如有): 私募基金管理人(非银行等金融机构)需具备完善的内部监控机 制 3 4 5 所有指标符合() 客户不在基金业协会黑名单、失联机构名单之内 按法律规定,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从业人员 具备基金从业资格/资质 部分指标不符合(),请说明: 参考指标 经营运作规范,自设立以来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无重大失 职、非法集资、违规经营、涉诉并败诉记录 管理人实缴资本不低于 100 万元且实缴资本不低于注册资 本的 25% 1 ()符合()不符合 2 3 ()符合()不符合 ()符合()不符合 职工或员工或团队人数 3 人以上 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从业人员在证监会、证 4 券业协会、基金业协会等网站上未发现处罚或诚信缺失记 ()符合()不符合 录,未发现有关负面新闻 5 6 历史管理规模及业绩良好 ()符合()不符合 ()符合()不符合 基金业协会机构诚信信息无负面信息 尽职调查材料清单 以下材料,如有请填√ 1、 ()有客户营业执照 2、 ()有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建议或意见书(如有) 3、 ()有私募基金管理人(非银行等金融机构)承诺函 4、 ()有历史管理规模及业绩说明资料文件(如有) 5、 ()有职工或员工或团队成员的介绍材料(如有) 7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建议针对此客户开展服务 ()不建议针对此客户开展服务 经办部门: 推荐部门建议或意见 经办人: 经办部门负责人: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建议针对此客户开展服务 ()不建议针对此客户开展服务 分公司建议或意见 (如需) 所属分公司: 分公司负责人员: ()建议针对此客户开展服务 ()不建议针对此客户开展服务 资产托管部 产品经理: 产品服务部建议或意见 产品服务部负责人: 8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尽职调查表 (适用于私募股权及其他投资基金管理人) 客户基本信息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管理人名称 联系人 填表注意事项 一、客户应符合所有基本指标。 二、参考指标需按实填写。 三、尽职调查材料清单除标注“如有”或“不适用”外,应所有具备。 基本指标 1 组织形式为经工商注册、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或合伙企业 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登 记或具备有关的金融业务资质 2 私募基金管理人(非银行等金融机构)需具备完善的内部监控机 基金业协会登记编号(如有): 制 3 股权及其他投资基金管理人实缴资本不低于 500 万元且实 所有指标符合() 4 5 6 缴资本不低于注册资本的 25% 客户不在基金业协会黑名单、失联机构名单之内 按法律规定,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从业人员 具备基金从业资格/资质 部分指标不符合(),请说明: 参考指标 由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 ()符合()不符合 1 2 期货公司等银行等金融机构依法发起设立 ()不适用 拟设立的基金为经国家发改委、副*级以上主管部门等有 权部门审批通过的产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 ()符合()不符合 资基金或由我国各级政府设立的政策性创业引导基金等私 ()不适用 募投资基金,并能够提供有关批文 拟设立的基金的投资者均为保险、社保基金、各级政府引 ()符合()不符合 ()不适用 3 导基金等合格机构投资者,且合格机构投资者出资行为应 取得保监会、社保理事会等有关监管机构的批复 如上述三条均为不适用,请填写下列指标: 经营运作规范,自设立以来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无重大失 1 2 ()符合()不符合 ()符合()不符合 职、非法集资、违规经营、涉诉并败诉记录 职工或员工或团队人数 3 人以上 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从业人员在证监会、证 3 券业协会、基金业协会等网站上未发现处罚或诚信缺失记 ()符合()不符合 录,未发现有关负面新闻 4 5 历史管理规模及业绩良好 ()符合()不符合 ()符合()不符合 基金业协会机构诚信信息无负面信息 管理人或管理人实际监控人的管理团队具备股权投资、资 6 7 本运作、企业重组等行业从业经验,至少有 2 名高级管理 ()符合()不符合 人员具备 2 年以上私募股权投资或有关业务经验 管理人具备固定的营业场所、配备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 ()符合()不符合 9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的其他设备 基金的募集资金来源、投资范围和运作方式符合监管部门 8 ()符合()不符合 的有关规定 尽职调查材料清单 以下材料,如有请填√ 一、基本材料 1、 ()有客户营业执照 2、 ()有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建议或意见书(如有) 3、 ()有私募基金管理人(非银行等金融机构)承诺函 4、 ()有历史管理规模及业绩说明资料文件(如有) 5、 ()有职工或员工或团队成员的介绍材料(如有) 二、股权及其他投资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补充材料清单 6、 ()有客户尽职调查报告(如有) 7、 ()不适用()有设立的基金为经国家发改委、副*级以上主管部门等有权部门审批通 过的产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或由我国各级政府设立的政策性创业 引导基金等私募投资基金,并能够提供有关批文 8、 ()不适用()有设立的基金的投资者均为保险、社保基金、各级政府引导基金等合格 机构投资者,且合格机构投资者出资行为应取得保监会、社保理事会等有关监管机构的 批复 ()建议针对此客户开展服务 ()不建议针对此客户开展服务 经办部门: 推荐部门建议或意见 经办人: 经办部门负责人: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建议针对此客户开展服务 ()不建议针对此客户开展服务 分公司建议或意见 (如需) 所属分公司: 分公司负责人员: ()建议针对此客户开展服务 ()不建议针对此客户开展服务 资产托管部 产品经理: 产品服务部建议或意见 产品服务部负责人: 10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二客户尽职调查报告(格式,适用于股权及其他投资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证券私募基金客户尽职调查报告 (适用于股权及其他投资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一、公司基本情形 (一) 公司名称、设立时间、注册资本、股东构成、持股比例以及实际监控人 (二) 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介绍,主要投资产品介绍 (三) 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及业务人员背景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字段,人员名称、 某时间段、从业公司、主要投资管理项目、规模等),以及公司目前职工或员工数量和业务团队人 员数量 (四) 公司过往取得荣誉介绍 (五) 公司优势介绍 二、产品发行及资产管理情形 (一) 公司已发行的产品的累计数量、历史发行规模 (二) 公司目前管理产品的类型、目前在管产品规模 (三) 公司主要参加投资标的,参加时间,参加规模,退出收益比例介绍(PE、VC、 新三板等适用) 三、风险监控与投资决策 (一) 公司筛选项目标准及投资策略 (二) 公司的风险监控流程、审核标准以及投后管理制度以及实际执行情形 (三) 公司投资决策流程介绍 (四) 公司设立以来管理产品,出现延迟兑付或未足额兑付或未解决的出现兑付问题 存量项目,以及对应的处理方案 11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三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诺函(格式) 客户承诺函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机构承诺: 本机构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提供的所有材料及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自愿 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 本机构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或具备有关的金融业务资质。 本机构已按有关法律规定及监管政策建立完善的内部监控机制。 本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 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 本机构经营运作规范,自设立以来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无重大违 法违规记录,基金的募集资金来源、投资范围及运作方式符合监管部 门的有关规定。 特此承诺。 XXX 机构 (公章) 年月日 12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四准入审核流程图 开始 业务推荐部门经办人初审 负责人出具建议或意见 是 是否需要分 公司审批 分公司负责人员 审批 否 托管部产品经理 托管部产品部负责人出具建议或意见 托管部审批小组复审 托管部负责人审批 否 终止 是否通过 是 客户准入通过 13 13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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