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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商行稽核计划操作规程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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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农商行稽核计划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稽核计划的编制、调整和考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以及农商行稽核工作暂行规定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第二条 本操作规程所称稽核计划,是指各级稽核部门对一个年度的稽核工作作出的部署和安排。 第二章 稽核计划的要素和内容第三条 稽核计划应当包括下列主要要素:(一)标题;(二)计划期间;(三)计划内容;(四)编制单位和编制日期;(五)批准人和批准日期;(六)编制说明。第四条 稽核计划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工作目标;(二)备选稽核项目计划;(三)稽核资源配置计划;(四)稽核政策指导;(五)稽核职业

2、规范制定计划。第三章 稽核计划的编制和下发第五条 农商行联合社对稽核业务实行统一管理,并编制年度稽核计划。办事处(市联社)和县级联社(含农村合作银行)应当根据省联社年度工作部署,结合本辖实际,编制本级年度工作计划,报上级稽核部门审批后,按照批准计划执行,并定期报告计划执行情况。第六条 在编制稽核计划时,稽核部门负责人应当鼓励部门人员参与,利用其经验和见解,以提高编制过程的效率和效果。第七条 稽核计划的制定应当遵循下列程序:(一)确定工作目标;(二)制定备选稽核项目计划,包括选择对稽核客体进行分类的标准、识别潜在的稽核客体、按风险程度对潜在稽核客体进行排序和提出备选稽核项目;(三)制定稽核资源配

3、置计划;(四)确定计划期内稽核政策指导;(五)提出稽核职业规范制定计划。第八条 稽核部门应当根据下列方面确定稽核工作目标:(一)全辖中长期发展规划或年度工作计划;(二)稽核部门的宗旨、职责和权限;(三)领导及上级稽核部门的指示。第九条 稽核部门应当按照稽核对象的级别、地区、职能、金额、权责、业务及其流程等特征建立分类标准,对稽核客体进行细分,以保证在计划期可支配稽核工时内,达到计划工作目标。第十条 稽核部门应当根据已确定的稽核客体划分标准,按照其可查性,识别潜在的稽核客体。稽核客体主要包括:(一)业务政策、程序和操作;(二)总账或分类账户余额;(三)手工或电子计算机信息系统;(四)主要的合同、

4、计划和方案;(五)产品和服务;(六)管理职能;(七)经济业务活动的系统;(八)财务会计报告;(九)经济责任人。第十一条 稽核部门应当对经过识别的潜在稽核客体进行风险评估,按照稽核客体风险值的大小排列先后顺序,保证高风险的稽核客体能够优先得到稽核。在确定风险评估的模式时,稽核部门应当考虑风险因素及其权重,并根据稽核客体的实际情况予以设定。基本风险因素包括:(一)经济业务特征;(二)经营管理水平;(三)经营状况变化;(四)内部经营管理环境;(五)外部经营环境;(六)内控有效性;(七)以往稽核发现的缺陷;(八)以往稽核整改结果;(九)负责人的道德风险。第十二条 稽核部门应当根据稽核客体的风险排序结果

5、,综合考虑稽核人员、稽核工时、稽核预算、稽核方法和稽核工具等可支配稽核资源,以及上次稽核的时间间隔,提出计划期内备选稽核项目。第十三条 在制定被选稽核项目计划的基础上,稽核部门应当制定稽核资源配置计划。稽核资源配置计划包括下列内容:(一)年度稽核预算,包括稽核部门年度预算、单个稽核项目预算以及其他可分解预算。(二)稽核人力资源的管理与开发,包括录用人员的计划、稽核人员的分工与配置计划、后续教育与培训计划、业绩评价政策和稽核人员的激励与培养计划。(三)稽核工具的引入和创新计划。第十四条 稽核部门应当确定稽核政策指导。稽核政策指导应当明确下列主要内容:(一)计划期稽核重点的指导;(二)稽核技术和方

6、法的指导;(三)稽核质量保证的指导;(四)稽核风险规避的指导。第十五条 稽核职业规范制定计划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稽核职业规范新增计划;(二)稽核职业规范修订计划。第十六条 全省稽核计划在下一个公历年度1月20日前报省联社分管领导批准。第十七条 经批准的稽核计划下达稽核部门执行,并抄送有关部门。稽核部门和稽核人员应当按照计划要求实施稽核项目,完成稽核工作。第十八条 上级稽核部门列入稽核计划中的必须稽核项目,下级稽核部门应当纳入计划中,并作为重要项目。第十九条 稽核部门在制定具体项目稽核方案时,应当考虑年度稽核计划的影响。第四章 稽核计划的调整与考核第二十条 当出现下列情形时,稽核部门可以对年度稽核计划进行调整:(一)稽核部门认为应当进行稽核,但未列入年度稽核计划的重大风险事项;(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三)本组织决策层的要求;(四)由以上情况导致的稽核计划的相应调减。第二十一条 在调整稽核计划时,稽核部门应当说明调整的事项及原因,形成正式书面文件,报经原批准人审批。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先口头请示,后补办审批手续。第二十二条 计划期终了,稽核部门应当及时对稽核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总结,上级稽核部门应当考核下级稽核部门执行稽核计划的情况。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本操作规程由农商行联合社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操作规程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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