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工膝关节置换术TKA管理规范(全文)近期,卫生部办公厅组织制定了人工膝关节置换术技能管理规范 (2012年版),目的是规范人工膝关节置换技术的临床应用,保证医疗 质量和医疗安全。内容详见: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医疗机构开展人工膝关节置换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二)三级医院,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骨科诊疗科目及其他相 关科室和设备。1. 骨科。(1)开展骨科临床诊疗工作10年以上,床位不少于50张,设有关 节外科专科病房或专业组,关节外科床位不少于20张。(2)每年完成人工膝关节置换手术50例以上。2. 开展人工膝关节置换手术的手术室。(1)有至少1间手术室达到I级洁净手术室标准
2、(手术区1级层流、周边区10级)。(2)手术室使用面积30平方米以上,布局合理。(3)配有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满足人工膝关节置换手 术需要的手术器械。(4)配备符合放射防护条件的C臂X线机。3. 其他相关科室和设备。(1)设有麻醉科、重症监护室、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内分泌科 及康复科等专业科室或专业医师,具备全身合并症、并发症的综合处理和 抢救能力。(2)具备CT、床边X线摄影机、术后功能康复系统。(三)具有专业骨科医师队伍,其中包括至少2名副主任医师以上专 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人员梯队结构合理。(四)拟开展人工膝关节置换技术的新建或者新设骨科的三级医院, 应当符合本规范的人员、科室、设备、设施条件,并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通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临床应用能力评估后方可开展。二、人员基本要求(一)开展人工膝关节置换技术的医师。1. 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外科专业。2. 有10年以上骨科临床诊疗工作经验,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 术职务任职资格。3. 近3年每年参与完成膝关节置换手术至少20例。4. 经过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人工膝关节置换技术培训基地系统培训并 考核合格,或具备免培训考核条件。(二)其他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经过相关专业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