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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公益基金会财务管理办法-(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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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社区基金会财务管理办法(草案) 目录第一章总则2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2第三章预算管理3第四章收入管理4第五章支出管理4第六章资产管理6第七章资产增值保值8第八章财务核算与分析8第九章财务内控与监督9第十章财务票据管理10第十一章财务档案管理10第十二章财务信息披露11第十三章附则1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xx市xx新区xx社区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财务管理工作,加强财务管理,提高基金会的资金使用效益和财务管理水平,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xx市xx新区xx社区公益基金会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基金会的实际工作实际需要

2、制定。第三条 财务管理是基金会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完善的财务制度、精准的预算管理、规范的收入支出管理、稳妥的资产管理、严格的财务内控、及时准确的会计资料和深入的财务分析,是基金会迈向卓越的重要基石。第四条 财务管理是应遵循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五条 基金会财务管理工作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需定期审议基金会的财务报告,并对财务工作中的重大内容进行决策。在理事会休会期间,由理事长授权秘书长负责日常工作。重大事项内容包括:(一) 制定财务政策与管理制度;(二) 决定资金投向;(三) 审议年度财务预算、批准年度预算调整方案并监督预算的执行,对年度财务预算执行结果进行考核

3、并据此对相关人员进行奖惩;(四) 审批合同金额1万元以上(包括1万元)的预算外支出计划(包括资本性支出、公益项目支出及费用性支出)及合同总支付金额超过5万元(包括5万元)的预算内合作计划;(五) 审核财务报告并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法性负责;(六) 审批因财产盘盈、盘亏、毁损造成的超过基金会前一年度净资产额3%以上的损益;(七) 指导并监督理事会下设财务决策委员会的工作。第六条 基金会需配备有专业资格的财务人员,规范财务工作流程、提升财务工作绩效,切实做好财务管理工作。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引入专业财务委员会及投资委员会指导基金会财务管理工作。财务管理委员会成立之前,由理事会授权秘书长会同

4、财务部负责日常财务运作事项。内容包括:(一) 草拟各项财务制度并报理事会批准后执行;(二) 向理事会提交年度财务预算草案,经理事会批准后执行;(三) 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年度预算调整草案,经理事会批准后执行;(四) 在年度预算范围内,根据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进行审批;(五) 跟踪预算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六) 向理事会提交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提出考核及奖惩意见,经理事会批准后执行;(七) 审核项目管理人提交的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对项目预算执行结果进行考核并据此对项目管理人奖惩;(八) 指导和监督财务机构的日常工作;(九) 理事会授权的其他项。第三章预算管理第七条 基金会实行全面预算管

5、理制度。根据基金会年度工作计划出发,将基金会的各项收入、支出均纳入预算进行管理,实现基金会对各项活动的有效控制。第八条 预算由基金会秘书长根据工作计划进行编制。秘书长初审汇总并交财务管理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报理事会正式审批,审批通过后执行。第九条 预算执行半年后需根据实际执行情况与未来趋势判断,对预算进行调整或追加。预算调整或追加流程与预算编制流程相同。第十条 预算管理由秘书长负责,财务人员协同秘书长开展预算编制初审、汇总及预算执行监督等工作。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年度财务预算、项目预算及资本支出预算应作为基金会开展各项活动的财务控制标准严格执行。基金会所有支出均应先申请、后使用,并严格按权限管

6、理规定进行审批,尽量将支出控制在预算范围内。第十二条 理事会财务委员会须定期对年度财务预算及资本支出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评价,重点分析预算差异,找出差异产生的原因,对预算执行结果进行评价,并于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向理事会做出预算考核及奖惩的建议。第十三条 项目管理人须在每个项目结束后一个月内向财务决策委员会提交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总结项目得失,分析预算偏差原因,财务决策委员会据此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评价与考核。第四章 收入管理第十四条 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主要包括:(一) 捐赠收入:指基金会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所取得的收入;(二) 提供服务收入:指基金会根据章程等的规定向其服务对象提供服

7、务取得的收入,包括专项基金管理费、培训收入等;(三) 政府补助收入:指基金会接受政府拨款或者政府机构给予的补助而取得的收入;(四) 投资收益及利息收入:指基金会因对外投资取得的投资净损益;(五) 商品销售收入:指基金会销售商品(如出版物、纪念品等)等所形成的收入;(六) 其他合法收入:是指除上述主要业务活动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如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无形资产处置净收入等。各项收入均归口由计划财务部统一管理,按收入来源及渠道建立相应的管理和核算流程,保证收入入帐的及时与完整。第十五条 接收货币性资产捐赠,以实际到帐金额确认捐赠收入。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捐赠,应当以其公允价值计算,并在完成资产的所有权转

8、移后方能确认收入。捐赠方在向基金会捐赠时,应当提供注明捐赠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的证明。第十六条 基金会对于各项收入应当按是否存在限定区分为非限定性收入和限定性收入进行核算。如果资产提供者对资产的使用设置了时间限制或者(和)用途限制,则所确认的相关收入为限定性收入;除此之外的其他收入,为非限定性收入。第十七条 财务核算应将本期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分别结转至净资产项下的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第五章 支出管理第十八条 基金会的支出费用按照其功能分为:(一) 业务活动成本:是指基金会为了实现其业务活动目标、开展其项目活动或者提供服务所发生的费用;(二) 管理费用:是指基金会为组织和管理其业

9、务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理事会经费和行政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费、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社会保障费、离退休人员工资及补助,以及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折旧费、修理费、租赁费、无形资产摊销费、资产盘亏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因预计负债所产生的损失、聘请中介机构费和应偿还的受赠资产等;(三) 筹资费用:是指基金会为筹集业务活动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它包括基金会为了获得捐赠资产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应当计入当期费用的借款费用、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等。基金会为了获得捐赠资产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举办募款活动费、准备、印刷和发放募款宣传资料费以及其他与募款或者争取捐赠资产有关的费用;(四)

10、 其它费用:是指基金会发生的、无法归属到上述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或者筹资费用中的费用,包括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无形资产处置净损失等。包括但不限于社区突发事故、灾害的捐赠支出等。各项费用应在实际发生时按其发生额计入当期费用。所发生的费用要履行规定的财务报销手续,报销票据要求俱全且合理合法。第十九条 基金会的支出流程为:(一) 支付申请;(二) 支付审批;(三) 支付审核;(四) 支付办理。第二十条 费用支出申请人需根据基金会财务预算,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流程及相关要求进行支付申请。付款申请单填写需遵照“实事求是、准确无误”的原则,将项目号(部门号)、事由、金额等要素填写齐全。第二十一条 基金会预

11、算内支出审批权限为:(一) 业务活动成本审批权限:小于等于1万元的由秘书长审批,大于1万元小于3万元的由财务委员会主任审批,大于3万元小于5万元的由理事长审批。大于5万元的由理事会决策审批;(二) 管理费用审批权限:小于1万元的由秘书长审批,大于1万元小于3万元的由财务委员会主任审批,大于3万元小于5万元的由理事长审批,大于5万元的由理事会会议决策审批。人员经费按合同约定制定,由秘书长审批;(三) 筹资费用审批权限:小于1万元的由秘书长审批,大于1万元小于3万元的由财务委员会主任审批,大于3万元小于5万元的由理事长审批,大于5万元的由理事会会议决策审批;(四) 其他费用审批权限:小于1万元的由

12、秘书长审批,大于1万元小于3万元的由财务委员会主任审批,大于3万元小于5万元的由理事长审批,大于5万元的由理事会会议决策审批。以上支出在3万元以上,需邮件通报各理事和监事。审批职位空缺时,由上一级别审批人审批空缺职位的事宜。如遇有关审批权限人员无法进行批复,审批人也可以授权其他人代行审批职责,被授权人员的权限应该以书面形式确定。第二十二条 基金会会计按照审批权限规定对批准后的支付申请进行审核,审核支付的批准范围、支付方式、支付单位等信息是否正确无误。审核无误后,交由出纳办理支付手续。会计需同时做好相关账目及财务档案。第二十三条 财务部出纳根据审核无误的支付申请及时办理支付手续。出纳应及时做好现

13、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做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第二十四条 基金会现金管理严禁坐支现金,严格执行现金收支“两条线”。基金会的现金支出范围包括:(一) 开展公益活动必须的现金支出,包括支付给个人的资助金、慰问金等;(二) 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和参加会议、培训等按规定应交纳的费用;(三) 个人劳动报酬,包括聘用人员补贴及其他劳务费用;(四) 向个人购买少量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支付的价款;(五) 结算起点 1000 元以下的零星支出等;(六) 涉及劳务费、专家咨询评审费、困难人员慰问费、资助费、帮困费等。涉及个人的现金支出,除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外,单次单人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必须以银行转

14、帐方式进行支付,确保资金准确到帐。第六章 资产管理第二十五条 基金会的资产按性质严格划分为限定性资产和非限定资产。如果限定性净资产的限制已经解除,应当对净资产进行重新分类,将限定性净资产转为非限定性净资产。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认为限定性净资产的限制已经解除:(一) 所限定净资产的限制时间已经到期;(二) 所限定净资产规定的用途已经实现(或者目的已经达到);(三) 资产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撤销了所设置的限制。如果限定性净资产受到两项或两项以上的限制,应当在最后一项限制解除时,才能认为该项限定性净资产的限制已经解除。第二十六条 基金会的资产类型包括:(一) 流动资产:是指预期可在

15、1年内(含1年)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款项、预付账款、存货、待摊费用等;(二)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为行政管理、提供服务、生产商品或者出租目的而持有的;预计使用年限超过1年;单位价值超过人民币2000元;(三) 无形资产:指基金会为开展业务活动、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且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四) 长期投资:是指除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等;(五) 受托代理资产:是指基金会接受委托方委托从事受托代理业务而收到的资产。第二十七条 财务部应当设

16、置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现金的核算应当做到日清月结,其账面余额必须与库存数相符;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应当与银行对账单定期核对,并与按月编制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短期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投资成本计量。短期投资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于实际收到时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但在购买时已计入应收款项的现金股利或者利息除外。财务核算时基金会应对短期投资是否发生了减值进行检查。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执行。第二十八条 基金会在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包括买价、包装费、运输费、交纳的有关税金等相关费用,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

17、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在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固定资产的成本。基金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地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基金会对固定资产应当每年实地盘点一次。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执行。第二十九条 基金会在无形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当期费用。基金会在处置无形资产,应当将实际取得的价款与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收入或者费用。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执行。第三十条 基金会长在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取得时的实

18、际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应当区别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者权益法核算。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当将实际取得价款与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第三十一条 在受托代理过程中,基金会从委托方收到受托资产,并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将资产转赠给指定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基金会在委托代理过程中起中介作用,无权改变受托代理资产的用途或者变更受益人。基金会应当对受托代理资产比照接受捐赠资产的原则进行确认和计量,但在确认一项受托代理资产时,应当同时确认一项受托代理负债。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执行。第七章 资产增值保值第三十二条 基金会在进行短期投资时,首先应以“保本”为前提。短期投

19、资规模需在注册资金总额下,确保基金会有足够流动资金运行,使资金理财收益产生最大化。投资规模在10万元以下的,由财务委员会审批,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报各理事和监事;10万元以上由理事会决策审批。所有未在理事会会议期间的投资审批。第三十三条 基金会在进行长期投资时,需遵守合法、安全、有效原则。基金会投资应把握投资风险与收益的平衡,进行多元化投资。必要时需引入投资专业委员会进行协助。投资规模10万元以下,由专业委员会进行初审,理事长审批。10万元以上由理事会通过,理事长审批。第三十四条 监事负责基金会资产增值保值的监督工作。超过50万元的大额投资信息需进行信息披露。第八章 财务核算与分析第三十五条 基

20、金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加强内部会计监督,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管理水平。第三十六条 基金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财产清查、债权债务确认和资产质量核实,以记录年度内发生的全部经济交易事项的会计账簿为基本依据,认真组织机构财务核算,做到账表一致、账账一致、账证一致、账实一致。第三十七条 基金会严格按规定编制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接受独立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构成。第三十八条 基金会结合项目管理和服务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财务分析指标。通过分析,

21、反映业务活动和经济活动的效果,并将分析结果及时反映给秘书长和理事会,为其进行决策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第三十九条 基金会财务分析的内容有: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资金、资产的运用及效率分析,收入、费用支出分析,财产物资的管理情况分析等。第四十条 基金会财务部应通过过程监督及事后财务分析等方式,对财务收支、资金运用、财产物资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纠正,性质比较严重的,要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第九章 财务内控与监督第四十一条 基金会财务内部控制是指由理事会、秘书长和全体员工共同实施的、旨在合理保证实现以下基本目标的一系列控制活动

22、:(一) 基金会战略;(二) 经营的效率和效果;(三) 财务报告及管理信息的真实、可靠和完整;(四) 资产的安全完整;(五) 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要求。第四十二条 秘书长负责组织领导本基金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对本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内部控制措施通常包括职责分工控制、授权控制、审核批准控制、预算控制、财产保护控制、会计系统控制、内部报告控制、经济活动分析控制、绩效考评控制、信息技术控制等。第四十三条 基金会的职责分工、权限范围和审批程序应当明确,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当科学合理;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各项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第四十

23、四条 基金会内部会计控制应当注意如下不相容岗位: (一) 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至少应当包括:货币资金支付的审批与执行;货币资金的保管与盘点清查;货币资金的会计记录与审计监督。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二) 捐赠物资业务的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捐赠物资的请购与审批,审批与执行;捐赠物资的采购(或接收)与验收、付款;捐赠物资的保管与相关会计记录;捐赠物资发出的申请与审批,申请与会计记录;捐赠物资处置的申请与审批,申请与会计记录;(三) 捐赠与收款不相容岗位至少应当包括:客户信用调查评估与捐赠合同的审批签订;捐赠的确认、收款与相关会计记录;捐赠

24、业务经办与捐赠票据开具、管理;(四) 成本费用业务的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成本费用定额、预算的编制与审批;成本费用支出与审批;成本费用支出与相关会计记录。第四十五条 同一岗位人员应定期作适当调整和更换,避免同一员工长时间负责同一业务。关键财会岗位,可以实行强制休假及岗位轮换制度。第十章 财务票据管理第四十六条 基金会应当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处理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因填写、开具失误或者其他原因导致作废的法定票据,应当按规定予以保存,不得随意处置或销毁。对超过法定保管期限、可以销毁的票据,在

25、履行审核批准手续后进行销毁,但应当建立销毁清册并由授权人员监销。第四十七条 基金会对收取的重要票据,应留有复印件并妥善保管;不得跳号开具票据,严禁开具印章齐全的空白支票。第四十八条 银行预留印鉴和有关印章的管理应当严格有效。财务专用章应当由专人保管,法定代表人章应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不得由一个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第四十九条 如发现支票退票需作废,必须将第一联加盖印鉴的作废支票归还给出纳,然后进行调换。第五十条 基金会购置公益性单位接受捐赠统一收据,必须作好连号登记。收据存根按会计档案规定保管,不得随意销毁。第十一章 财务档案管理第五十一条 基金会会计档案是记录和反映机构经济业务事

26、项的重要历史资料和证据。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以及其它会计资料。第五十二条 基金会会计档案按照档案管理办法执行,实行专人管理。会计档案由财务人员负责整理归档。第五十三条 基金会会计档案不得外借,遇有特殊情况,须经秘书长批准后,可以提供查阅或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第五十四条 销毁会计档案须按规定程序审批。对到期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及其它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单独抽出另行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第十二章 财务信息披露第五十五条 财务信息是捐赠人、理事会、管理者和社会公众等机构利益相关方了解机构资产状况、负债水平、资金使用情况及现金流量等信息的重要来源。财务信息

27、披露是建立社会公信力的重要环节,基金会建立定期财务信息披露制度,提供及时、真实、完整的财务信息。第五十六条 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构成。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机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和现金流量表,同时包括会计报表附注,说明机构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会计报表中反映的重要项目的具体说明和未在会计报表中反映的重要信息的说明等。第五十七条 以单一项目或捐赠人为报告主体的财务会计信息由财务管理部门负责按会计制度核算并编制,报秘书长审阅批准后,方可对外提供或披露。重大财务信息的披露必须纳入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由理事会批准后对外披露。第五十八条 基金会需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在机构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相关媒体上公布审计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及相关财务信息。第十三章 附则第五十九条 本办法由xx社区基金会负责解释。第六十条 本办法自xx社区基金会一届理事会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起施行。11/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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