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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基金会物资捐赠管理办法(草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捐赠范围 2
第三章 捐赠接收 2
第四章 捐赠管理 3
第五章 附则 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xx市xx新区xx社区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捐赠管理工作,规范捐赠活动,加强捐赠管理,保护捐赠人、受赠人, 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为了规范捐赠的管理,确保捐赠人和受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本基金会章程和《xx市xx新区xx社区公益基金会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基金会的实际工作实际需要制定。
第三条 捐赠管理是基金会重要组成部分, 是基金会持续有效运作的基础。接受社会捐赠的基本原则:
(一) 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二) 遵循捐赠自愿和无偿的原则,不得强行摊派或变相摊派;
(三) 尊重捐赠人意愿与符合基金会宗旨,不得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
第二章 捐赠范围
第四条 基金会在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内组织募捐、接受捐赠。
第五条 愿意捐赠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基金会捐赠其有权处理的合法捐赠。其捐赠包括并不限于实物、股权、债券、无形资产等。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基金会接受的捐赠无法用于符合其宗旨的用途时, 在征得捐赠人同意后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三章 捐赠接收
第六条 本基金会接收捐赠时,应与捐赠人签订《捐赠合同》。未签订捐赠合同,捐助人提供有关凭据(如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签收单等)。
第七条 本基金会应当按照捐赠合同和凭据作为入帐价值。
(一) 捐赠人以现金或银行票据捐赠的资产,应以实际清点的现金数额、确认的银行票据接收并出具捐赠收据。以汇款或转账方式捐赠的资产,应以到账金额出具捐赠收据;
(二) 捐赠人以实物形式捐赠资产,应由捐赠人提供其自产或者外购商品的有关计价凭据(如发票、报关单、物价部门核定产品单价或近期销售同类产品发票复印件)。基金会根据捐赠者提供的发货清单和计价凭据出具捐赠收据;
(三) 捐赠人不能提供有关计价凭据的,按照公允价值出具捐赠收入。
第八条 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公允价值的确定顺序如下:
(一) 如果同类或者类似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按照同类或者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二) 如果同类或者类似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或者无法找到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应当采用合理的、双方都能够认同的计价方法确定资产的公允价值。
第九条 基金会可以邀请第三方根据捐赠合同和有关凭据作评估。第三方评估的金额与捐赠物资公允价值相差较大的,捐赠物资应当以其公允价值作为其实际入账额。
第十条 基金会接收捐赠计入指定账户,专项管理;捐赠物资分类登记账册,妥善保管。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秘书处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如实答复。
第十一条 基金会收到捐赠物资后,应向捐赠人开具《接收捐赠统一收据》和《捐赠证书》。第六条 捐赠人所得税免征由捐赠人凭捐赠收据按照相关规定在当地税务局办理,海外捐赠物资的关税免征由捐赠人按照相关规定在海关办理。
第四章 捐赠管理
第十二条 基金会遵从捐赠人意愿使用捐赠。基金会应与捐赠人签订捐赠协议,由捐赠人指定捐赠用途。捐助人未与基金会签订协议或者不指定捐赠用途的,基金会应在宗旨范围内使用捐赠,并告知捐助人。指定用途的实物捐赠由捐赠方直接运抵受赠方,基金会委派人员到受赠方验收捐赠物资的数量和质量,并办理验收手续,填写物资验收证明。基金管理部根据捐赠方提供的捐赠协议、物资捐赠清单、物资验收证明、受赠单位提供的受赠证明向捐赠方开具捐赠票据。非实物捐赠由基金会根据捐赠方提供的捐赠协议、受赠单位提供的受赠证明给捐赠方。
第十三条 捐赠者须认真履行捐赠协议,应按照捐赠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将捐赠转交基金会。基金会有权依法向协议捐赠者追要捐赠,并通过适当方式向捐助人说明。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xx社区基金会执行团队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xx社区基金会一届理事会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起施行。
审议意见
理事签名
2015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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