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集团公司内部财务管理规定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财务管理是企业一切管理活动的基础,随着集团不断稳步地发展,必须加强内部财务管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澳洋集团财务管理制度》,结合集团总部管理体制和管理要求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节 货币资金管理
货币资金是企业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二条 现金管理
一、严格按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所规定的范围使用现金。按规定应通过转账结算的,不得使用现金结算;
二、库存现金实行限额管理,本部现金限额为 50000元,超过部份必须当日送存银行,下班前将全部现金放入保险箱;
三、库存现金主要用于结算金额起点以下的小额款项以及限定用途的专用款项,包括业务周转金和一些必须的备用金;
四、个别部门因业务需使用备用金,需总裁审批,财务部核准后按实际需要给予一定数额备用金;
五、根据国家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公司使用现金结算的范围:
(一)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奖金、补贴、福利补助费、差旅费等款项;
(二)支付给不能转账的居民个人劳务报酬和购买物资的款项;
(三)在转账金额起点(2000元)以下的零星支付款项。
六、设置“现金日记账”,全面、连续、逐笔记录现金收入的来源和支出的用途,随时掌握现金的动态,防止收支不清和发生差错,杜绝私自挪用现金和其他不法行为;
七、企业取得的现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入不入账;
八、现金付款业务的程序按集团制定的《集团总部资金运用及费用审批权限》(澳洋集团〔2009〕14号)中的审批流程进行,且现金的支付凭合法有效的凭证,严加审核方可办理。付款凭证应具备的条件:全国统一发票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摘要的品名必须与入库名相同;如为费用则摘要内容与业务性质相同;总价应等于单价乘与数量并与大写金额一致;发票日期一定是业务发生日期。现金支付时由收款人签字注明日期与金额,一般做到前帐不清后帐不付;
九、对发生的现金收支凭证,都要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核;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符合开支标准;
十、现金出纳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收支凭证,按经济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日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并做到日清日结,账款相符;
十一、现金出纳人员对库存的现金应每日盘点、核对,做到账款相符,每月月底现金日记账必须与总账相符。不得坐支现金、不公款私存、不设小金库、不挪用现金;
十二、每月底由主办会计进行定期或突击清查盘点,出纳员应主动配合。并做好盘点记录,查后若发现盈、缺,应立即在账面上反映,并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十三、现金日记帐采用订本式帐簿,固定连续记录经济业务。
第三条 银行存款管理
一、公司发生的一切收付款项,除制度规定可用现金支付的以外,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必须严格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结算办法》执行,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保证结算业务的正常进行;
二、公司采用:银行汇票、银行承兑、银行本票、汇兑、支票、信汇、电汇等结算方式进行银行结算;
三、为随时掌握银行存款的收支和结存情况,合理组织货币资金的收支,按各开户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及货币种类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序时核算,“银行存款日记帐”采用订本式帐簿进行记录;
四、出纳需每天到各开户银行收取银行结算凭证;
五、银行存款的支付事项:
(一)付款必须凭付款申请单,付款单上应注明付款方式,付款日期,应付款总额,实际付款金额;
(二)合同文本应作为付款申请单的附件,如是招标项目还必须附招标确认书;
(三)财务会计人员应认真审核相关凭证,合同文本的真实、合法及手续完备再给予办理。
六、银行付款程序遵照集团《集团总部资金运用及费用审批权限》(澳洋集团〔2009〕14号)中的审批流程的规定;
七、银行出纳员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或收付款的记账凭证,逐日逐笔序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
八、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清楚,每月至少核对一次。发现差错,应及时查明更正。月份终了,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应该相等。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核对,查明原因,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调节。进行调节后的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完全一致。如调节不符,应当查明原因,及时处理。调节表由记帐会计填制并有相关记录;
九、不准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不签发空头支票,不损企业信誉;
十、公司与农行、工行签订了网上银行交易业务,实行网上交易、电子支付等方式办理资金支付业务时,付款人和审核人进行分离,由出纳按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进行网上银行的付款申请,部门主任进行审核付出。
第四条 其他货币资金的管理
一、其他货币资金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在途货币资金和信用卡存款等;
二、其他货币资金的管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
三、为总括地反映和监督各种其他货币资金的增减和结余情况,设立“其他货币资金”总账科目。在总账科目下,按照其他货币资金的不同的种类,分设有关二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四、对使用后的其他货币资金应严格进行审核,并督促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报账。财务部对其他货币定期进行清理;
五、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若有外币业务时,应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记账本位币记账,并登记外币金额和折合率;
六、必要时应单独设置“外币现金日记账”,“外币银行存款日记账”对外币业务进行序时逐笔核算;
七、外币折合为记账本位币所用折合率采用外币业务发生当日的国家外汇牌价;
八、月末将外币现金、外币银行存款、债权、债务等各种有关外币账户的余额,按照月末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账面记账本位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
九、发生的汇兑损益,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一)生产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二)清算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计入清算损益;
(三)与购建固定资产等直接有关的汇兑损益,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前,计入该购建的固定资产的价值。在办理竣工决算和交付使用后发的,则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十、若有投资者以外币出资的,也应折合为记账本位币记账。有关资产账户,按资金到达账户当日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记账,记入实收资本账户。
第三节 固定资产管理
第五条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第六条 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成本计价。
一、外购的,按照买价加上支付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成本和缴纳的税费计价;
二、自行建造的,按照建造过程中的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和安装费用计价;
三、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按照评估机构评估确认或者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计价;
四、融资租入的,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加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等计价;
五、接受捐赠的,按照发票所列金额加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无发票的,按同类设备的市场价,或通过评估确认的价值计价;
六、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扩建的,按照固定资产的原价,加上改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变现收入后的余额计价;
七、盘盈的,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八、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计入该项固定资产的价值。用借款购置建造的固定资产发生的借款利息和外币折算差额,在固定资产尚未完工交付使用或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前计入该项固定资产的价值。
第七条 固定资产的价值一经确定入账,除改建扩建、局部改造和特定事项经评估机构评估确认以及国家政策规定需调整账面价值外,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第八条 固定资产实行分部门管理。财务部门登记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行政事务部按固定资产类别、名称、编号、使用部门设置明细卡片,并建立固定资产档案,详细记录使用、保养、修理等情况。固定资产卡片,反映单项固定资产的详细情况,一式二份,分别存放在财务部和行政事务部,行政事务部按季核对,以确保帐账、账卡、卡实一致相符。
第九条 固定资产购入,应按《集团采购招标管理条例》的流程进行,明确采购部门(或人员)和审批部门(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及相应的请购与审批程序。
第十条 集团本部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的验收工作由行政事务部汇同各使用部门共同完成。企业外购固定资产,应当根据合同协议、供应商发货单等对所购固定资产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技术要求及其他内容进行验收,出具验收单或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企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应由集团工程项目部(置业公司)、行政事务部、使用部门共同填制固定资产移交使用验收单,验收合格后移交使用。
第十一条 集团的重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应由公司投资发展部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评价,并由集团董事会审批,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预算。对于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进度办理相关手续;对于超预算或预算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由固定资产相关责任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处置
一、集团本部使用期满、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由各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制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行政事务部进行审核确认,办公设备由各中心主任审批;其他设备由集团总裁审批后对该固定资产进行报废清理;
二、使用期限未满、非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应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注明报废理由、估计清理费用和可回收残值、预计出售价值等,由行政事务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技术鉴定,按规定程序审批后进行报废清理;
三、对拟出售的固定资产,由行政事务部提出处置申请,列明预计出售价格,由中心主任审核报经集团总裁批准后予以出售;
四、对需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由投资发展部提出投资申请,列明该项固定资产的原价、已提折旧、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转让价格等,报经集团总裁批准后予以转让;
五、对于重大的固定资产处置,应当考虑聘请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六、固定资产处置涉及产权变更的,由集团财务部门及时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七、出租、出借固定资产,由行政事务部会同财会部门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办理,并签订合同协议,对固定资产出租、出借期间所发生的维护保养、税负责任、租金、归还期限等相关事项予以约定;
八、对固定资产处置及出租、出借收入和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及时入账,保持完整的记录;
九、对于固定资产的内部调拨,由行政事务部填制固定资产内部调拨单,明确固定资产调拨时间、调拨地点、编号、名称、规格、型号等,经总裁审批通过后,办理调拨手续。固定资产调拨的价值由企业财会部门审核批准。
第四节 存货的管理
第十三条 存货的内容:
集团公司总部的存货为:办公用品、电脑耗材、劳保用品和外购商品等。上述物资,凡是产权已属于公司,则不论其存放在何处,均应纳入公司的存货管理;反之,则不属于公司存货的管理范畴。
第十四条 存货的计价方法:
一、公司增加的存货,按照实际成本计价;
二、领用或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存货的领用按实际成本计价;
三、存货的购入流程:
(一)办公用品购入:由部门申请→采购需求申请维护(仓库人员做)→采购订单(行政事务部)→入库(仓库)→购货发票核对
(二)电脑耗材购入:由部门申请→采购需求申请维护(仓库人员做)→采购订单(网络信息部)→入库(仓库)→购货发票核对
(三)劳保用品购入:由部门申请→采购需求申请维护(仓库人员做)→采购订单(行政事务部)→入库(仓库)→购货发票核对
(四)外购商品购入:行政中心→总裁审批→行政事务部采购→入库(仓库)→购货发票核对
四、存货发出流程:
(一)办公用品的发出:由科员申请→部门主任(或中心主任)审批→仓库发货
(二)电脑耗材的发出:由科员申请→部门主任(或中心主任)审批→仓库发货
(三)劳保用品的发出:1.职工发夏令用品。由集团公司行政中心研究→行政事务部经办发职工;2.零星的劳保用品发出与办公用品发出同样流程。
(四)外购商品的发出:由部门主任申请→中心主任审批→总裁审批
五、存货的验收:
(一)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由仓库验收;
(二)电脑耗材由网络信息部验收质量后,仓库检点数量入库。
第十五条 公司存货的日常管理,由行政事务部负责。
一、存货进库验收后,必须根据品名,分类堆放。做到标识清楚、堆放条理,并及时登记仓存卡和明细账本;
二、仓库应执行永续盘存制度,每月对存货进行领用存检查,确保帐、卡、物一致,每年对仓库进行一次的全面盘库、清查;
三、公司财务部定期或不定期地抽查库存情况,稽核库存数量。盘点过程中发现的盘盈盘亏制成明细表,在查明原因和落实责任基础上,上报公司领导。经过批准的盘盈盘亏表才是存货调整的依据。
第五节 投资及融资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投资是企业单位为了通过分配来取得收益,或为了资本增值,或为了对被投资企业施加影响,改善贸易关系等其他利益而持有的资产,即以货币、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向其他单位进行投资或购买其他单位的股票、债券。融资即为筹措资金。
第十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审批程序按《集团公司重大投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行。
第十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归口集团投资部管理,财务部进行核算,投资部定期对对外投资单位的收益(盈利能力、财务风险状况、发展前景)进行审计监督,书面财务报告呈送总经理进行决策。
第十九条 对外投资的计价
一、以现金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进行计价;
二、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按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确定。
第二十条 公司对外的长期股权投资,占被投资单位资本总额20%以下的,按成本法核算;占被投资单位20%及20%以上的进行权益法计算并合并会计报表。
第二十一条 采用成本法时,从被投资单位分回的利润时,确认当期的损益;采用权益法时,按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利润和亏损,应调整投资的账面值,确认损益。
第二十二条 融资管理
集团融资管理扎口部门为集团资金管理部,资金管理部应根据集团总体发展战略及实际统筹安排资金结构,综合确定各种筹资渠道和筹资方式,合理调度使用资金,以降低资金成本,提高公司的收益水平。
第六节 收据、 票据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 收据(本处特指收付款收据)作为收取、付出款项时单位出具证明的印制单据。
第二十四条 票据,是指具有一定书面格式且可以转让流通债务凭证,包括: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一、支票,是指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银行存款户对银行签发的授权银行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执票来人即期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书面支付命令,常见有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有区域性使用要求,且有一定的信用风险;
二、银行汇票,是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银行,由银行签发给汇款人持往异地办理转账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见票即付,一般为全国通用,信用度高,安全可靠;
三、银行本票,是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本票按照其金额是否固定可分为不定额和定额两种,见票即付,有区域性使用要求,信用度高,安全可靠;
四、商业承兑汇票,是指由收款人签发,经付款人承兑,或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的商业汇票;有到期日,有较大信用风险;
五、银行承兑汇票,指银行作为付款人,根据承兑申请人(出票人)的申请,承诺对有效商业汇票按约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无条件支付汇票款的行为,一般为全国通用,信用度较高,但有到期日。
第二十五条 出纳负责收据、票据的日常使用和保管并对收到的票据负责,财务部主任监管票据的使用,会计负责账务处理;商业汇票的贴现、质押融资、背书、到期款项备付业务由财务部主任统畴,出纳经办。
第二十六条 日常管理规定
一、收据的管理
(一)收据统一在财务部的管理下对外使用,其它部门不得自制、自行外购任何形式的收据对外使用;
(二)出纳登记《收据登记表》(须包括收据号码、领用日期、领取人、核准人、核销日期等内容)后方可使用收据,财务主管(核准人)监管其使用情况,每次使用壹本,壹本收据使用完毕后或财务主管要求核销收据时,应及时交回收据,验旧用新,收据使用须按号顺序使用;
(三)收据由出纳统一开具,由财务主管签章确认(不得在空白收据提前签章)方可对外使用;
(四)不得开具阴阳收据,不得伪造、涂改(外部收据不得涂改,内部收据的涂改须签名确认)、转让收据,空白收据不能随意带出,如需外带须填写客户名称且须经使用部门和财务部门主管同意;
(五)作废的收据应当作“作废”标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六)收据如发生丢失应立即通知财务部门并对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二、支票管理
(一)公司支票的购买由出纳负责,并填写支票备查簿,支票备查簿由部门主管保管;
(二)空白支票由出纳负责保管,按银行要求签发支票,所需的财务章由财务部主任保管,人名章由出纳保管;
(三)现金支票只能由出纳从银行提取现金时使用,公司与其他单位之间金额在结算起点以上的经济业务往来,一律不允许使用现金支票;
(四)非现金支票的现汇使用,应供应商要求(指对方要求当天提示进账单据的情况)方可使用支票对外支付,其余一律通过网上银行支付;对外支付时,需要供应商提供收据或其他签收手续(由经办人证明收款人身份,并提供收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其签收条);
(五)各部门或个人因工作需要领用支票时,应在付款审批前在付款申请上注明“外带支票支付”字样,经审批确认后,并报分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人员签发、支票领用人签收,支票领用人对外支付后即时将供应商签收手续递交出纳;支票领用人应妥善保管已签发的支票,如有丢失应立即通知财务部门并对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六)出纳不得签发不确定日期的支票,不得签发任何种类的空白支票,当付款金额无法确定时,可签发限额转帐支票,并写明用途和收款单位;
(七)财务人员不得在支票签发前预先加盖签发支票的印章,签发支票时必须按编号顺序使用,对签错的支票或退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并与存根一起保管;
(八)应及时登记支票登记簿,与银行及时核对存款余额。
三、银行汇票管理
非现金支票的现汇使用,应供应商要求(指对方要求当天提示进账单据的情况)方可使用汇票对外支付,其余一律通过网上银行支付。
出纳按银行规定办理银行汇票,对外支付时,需要供应商提供收据或其他签收手续(由经办人证明收款人身份,并提供收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其签收条)。
各部门或个人因工作需要领用汇票时,应在付款审批前在付款申请上注明“外带银行汇票支付”字样,经审批确认后,并报分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人员签发、汇票领用人签收,汇票领用人对外支付后即时将供应商签收手续(手续同对外支付要求)递交出纳;汇票领用人应妥善保管已签发的汇票,如有丢失应立即通知财务部门并对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四、银行本票管理
同银行汇票管理。
五、商业汇票管理
非现汇支付的使用,出纳按银行规定开立商业汇票,收到票据的背书、贴现、质押融资。
对外支付时,需要供应商提供收据(银行承兑汇票严格要求供应商提供收据)或其他签收手续(由经办人证明收款人身份,并提供收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其签收条)。
各部门或个人因工作需要领用汇票时,应在付款审批前在付款申请上注明“外带商业汇票支付”字样,经审批确认后,并报分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人员签发、领用人签收,领用人对外支付后即时将供应商签收手续(手续同对外支付要求)递交出纳;领用人应妥善保管已签发的汇票,如有丢失应立即通知财务部门并对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六、票据收取流程
收取票据时,经办人员及出纳应认真审核票据是否连续背书、背书字迹印章是否清晰、有无涂改、划痕等暇疵,如有应进行换票或退票处理。
七、收到票据后的处理
(一)收取经审查合格的票据后,出纳应及时在被背书人上方盖好公司名称方条章,并及时送交银行提示付款或通过银行查询票据真伪(指银行承兑汇票,除10天内到期的外每笔兼查);
(二)提示付款后因各种原因退回的票据,除及时与对方取得联系外,要对票据妥善保管,不得丢失,以便二次投存银行或退回原单位换票;
(三)符合背书条件的票据均可背书;票据的背书、贴现均应进行审批,未经审批出纳不得支付。对外付款背书时应正反复印票据以备财务记账用;
(四)票据如发生丢失,应立即报告、作废和声明并由责任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银行承兑汇票在未到承兑期限时,应由会计人员妥善保管,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会计人员应提前7天向银行申请承兑;
(五)公司除特殊情况外不允许收取商业承兑汇票(特殊情况收取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提示付款到账后方作收账处理);
(六)承兑汇票应定期进行盘点,每半个月一次,由财务经理进行监盘,并做好盘点记录。
第七节 成本费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 成本,是指可归属于产品成本、劳务成本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其他直接费用,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垫付的款项。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除成本之外的其他经济利益的总流出。企业应当合理划分期间费用和成本的界限。期间费用应当直接记入当期损益;成本应当计入所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的成本。
集团公司本部的费用为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第二十八条 管理费用控制
一、管理费用指公司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费用,具体项目按国家规定和企业所需设置。
(一)职工福利费用和劳动保险费、财产保险费;
(二)通讯费按公司规定标准列支;
(三)差旅费按照公司确定的标准报销;
(四)业务招待费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据实列支。
二、集团总部管理费用按年初各部门费用预算进行控制,并按照权责归属原则,管理费用各部门的各项开支审批权限归各管理中心。负责审批核准的部门应注意限额开支,如有超预算的开支,必须事先按规定的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九条 财务费用控制
一、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费用,集团财务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支出、各子公司借款利息收入,银行手续费、顾问费等;
二、财务费用由财务部归口管理与控制。财务部每季应根据各子公司向集团的借款情况及所协定的利率进行利息测算并收取,同时开具利息发票给各子公司。
第八节 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条 公司的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纳税资料、电算化资料以及其他有关的重要文件(合同、章程、董事会决议、查账报告)。
第三十一条 会计凭证按月装订成册并进行编号,年度终了电脑输出的账本、报表和相关的财务资料应按照归档要求装订,并由装订员、会计主管签字,会计档案应由相关人员签名盖章(制单位、审核、记账、主管)。
第三十二条 财务部定期将归档的会计资料编制明细清册,进行详细登记,报档案室备案,暂由财务部保管一年用于备查,期满后根据清册移交档案室保管。
第三十三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永久和定期保存两类。会计的保管期满后需要销毁时,由档案管理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同会计人员编制销毁清册,对照制度执行并在清册上签字。
第三十四条 会计档案的借用:
一、会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按规定办理借用手续,并按顺序及时归还原处;
二、集团内部各单位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经本单位领导同意的书面报告,经财务总监同意后,方可查阅会计档案;
三、外单位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及查阅理由,并财务总监同意方可查阅;
四、会计档案不得带出本公司,如有特殊情况,注明事实与理由,经财务总监批准,并限期归还。
第三十五条 会计档案名称和保管期限
一、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15年
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5年
三、明细账、总账 15年
四、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 25年
五、月、季、年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 15年
六、会计档案保管清册、销毁清册 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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