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部讲师管理细则(试行) HR-01-03-01 1 目的 为坚持“在学习中成长,在创新中发展”的核心理念,有效开发、整合集团内部的智力资源,激发内部讲师工作热情,规范讲师的管理,确保培训效果,支持集团人力资源战略和培训计划的实现。 2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经过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在公司层面或跨部门进行的日常培训项目中的内部讲师的管理。本细则薪酬部分同时适用于由集团公司总部机关人力资源部指定的承担内部培训的人员。 3 释义 3.1x集团有限公司 简称“x集团”(用于对外),“集团公司”(用于对内)。 3.2所属单位 指集团公司或所属二级公司作为出资人,在中国境内外设立的全资或控股企业(包括全民
2、所有制企业和公司制企业)、分公司以及前述企业在境内外设立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代表处、办事机构等。 3.3内部讲师 是指经过集团公司层面选拔,取得内部培训师资格认证的人员。要求能够结合集团公司发展要求,研究开发实际需要的培训项目,并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运用现代培训理念和手段,策划、开发培训课程,制定、实施培训计划,并从事培训执行活动。 4 讲师管理 4.1讲师要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完成培训任务。 4.2集团公司所属单位要对讲师的教学、教研工作给予积极支持,保证其培训工作的时间和精力。 4.3讲师聘期两年,选拔周期为每年一次,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负责,共分为资深讲师、高级讲师、中级
3、讲师和专业讲师。讲师在行政上归属于所在单位及部门管理,在培训业务上专业讲师归属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管理,中级以上讲师归属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管理。 5 申报条件、基本职责 5.1讲师申报须具备以下条件: 5.1.1热爱公司,热爱本职工作,认同企业文化和管理理念,自觉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 5.1.2工作经验要求:专科学历,5年以上;本科学历,3年以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2年以上。 5.1.3热爱培训工作,具备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能力。 5.1.4具备良好的沟通技巧,较强的语言表达和文字组织能力,具备编写讲义、教材、测试题的能力。 5.1.5岗位工作业绩突出,热爱培训工作,能在不影响本岗位工作
4、的前提下,积极配合公司开展培训工作。 5.2讲师职责 5.2.1根据培训需求进行课程开发与设计,持续进行课程优化。 5.2.2按时完成授课任务和培训试卷、作业的制定与批改工作,持续解答学员提出的问题。 5.2.3定期参与教研交流活动,总结教学经验,提高授课技巧,持续提升教学效果。 5.2.4担任新任讲师的导师。 5.2.5协助人力资源部完善公司内部培训管理体系。 5.2.6努力学习,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与能力。 6 课酬、激励及考核 6.1课酬 6.1.1讲师课酬实行浮动制,实际课酬为基本课酬乘以相应系数。 6.1.2基本课酬标准:60元/小时。 6.1.3浮动课酬依培训效果反馈表统计的授课满意
5、度得分执行以下标准: 满意度分值 课酬(人民币) 满意度95分 基本课酬1.2 85分满意度95分 基本课酬1 满意度85分 基本课酬0.8 6.1.4课酬发放严格遵循集团公司薪酬管理相关规定,每月人力资源部与授课讲师确认课酬结果。 6.2激励 6.2.1讲师可优先获得外出培训和交流的机会,不断提高专业知识和水平。 6.2.2当出现管理岗位空缺时,同等条件下,讲师可享受优先晋升。 6.2.3每季度对授课满意度较高、受训学员评价较好、授课时数较多的内部讲师,在公司人才学院与公司网站宣传。 6.2.4年底将对公司内部讲师进行评比,评出优秀内部讲师(年度授课达到规定时数,且课程效果评估平均分在85分以上,得到大家的广泛认同且对教材编写和课程开发质量较高的)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鼓励奖等四个奖项,并分别给予相应的奖励。 6.3考核及退出机制 讲师资格从发布通知日算起,聘期两年,在此期间须满足以下条件: 6.3.1讲师每年至少开发一门新课程,课程须经审核达到可讲标准。 6.3.2讲师最低授课时长为10小时/年。 6.3.3讲师全年授课评价平均分数不得低于相应合格分数。 6.3.4讲师日常岗位绩效考核成绩须达到同等级别的前30%。 未达到以上任一条件者,经人力资源部综合审定后,予以解除讲师资格处理。 7 附则 7.1本细则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7.2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