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一、为了加强档案工作管理,充足发挥档案在医院管理工作中作用,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促进医院建设发展,依据中国档案法、中国档案法实施措施,和卫生部、省、市档案主管部门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本措施。 二、本院档案是指历年各项工作和多种活动中形成含有保留价值文字、图表、声像等不一样载体材料。 三、本院档案管理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统一制度、分级负责、综合管理、集中保管标准。全院工作人员全部应根据国家档案管理、保密和行政法规,维护档案完整,确保档案安全。 档案工作体制 四、分管办公室院领导,分管档案工作。分管领导负责统筹档案工作总体计划,组织实施,督促检验和协调工作。 五、本院设置综合档案室和人事
2、档案室,配置专职档案管理员,行使管理职责。综合档案室隶属院办公室领导。人事档案室隶属组织人事科领导。 六、本院各科室均确定一名兼职档案管理员。档案管理员应该忠于职守,遵守纪律,自觉提升业务素质。对完成档案工作任务成绩者,给奖励;对严重违反档案管理要求者,给严厉批评,并按本院相关要求给予处罚。 七、本院档案管理工作接收市档案主管部门和市卫生局指导。档案搜集和整理. 档案搜集和整理 八、档案搜集和整理,应依据材料形成特点和规律,保持其有机联络,归档保管和利用。 九、综合档案室负责对本院各科室多种文件材料搜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集中统一管理本院各科门类和载体档案。 十、文书档案按
3、年度、问题、保管期限分类编排组卷,由办公室负责组卷归档。 十一、业务档案以各科室业务工作范围和年度、问题、保管期限分类编排,由科室搜集、整理、归档后向综合档案室移交。 十二、会议档案以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和其它会计文件材料为主体,按年度和保管期限分类编排,由财务部门整理归档后向综合档案室移交。 十三、基建档案按基建项目组卷由负责基建同志搜集整理,工作完工后归档并向综合档案室移交。 十四、声像档案按载体性质、形状分类编排、按年度编目,由各科室向综合档案室移交。 十五、设备档案按设备性质、功效分类编排,由设备管理部门整理归档后向综合档案室移交。 十六、人事档案根据人事部门统一要求和要求整理、管理。
4、 十七、对要求立卷归档材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据为已经有,不得拒绝归档或拒绝向综合档案室移交。 档案管理 十八、采取方法,做好管理工作,尽可能延长档案使用寿命。 1、设置适用档案库房,购置必需档案盒柜、装具、配置必需管理设备; 2、档案库房做到八防,好防盗、防虫、防霉、防尘、防光、防潮; 3、定时检验档案管理情况,随时修复破损档案; 4、编制档案存放示意图。 十九、建立档案保密制度,维护档案完整和安全。 1、档案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保密法及相关法规,遵守医院制订保密制度; 2、档案工作必需做到严守秘密,对于包含党和国家秘密守口如瓶; 3、档案室在档案管理过程中,按相关要求做好各相关载体档案保密工作
5、; 4、档案室属关键管理部门,非档案工作人员不得私自进入档案库房; 5、借阅档案必需严格实施保密制度,认真推行借阅手续; 6、利用档案秘密文件和资料,必需经领导同意。 二十、建立档案工作统计制度,立即掌握档案工作情况。 1、统一搜集、移交档案数量; 2、统计档案用房、设备等数量; 3、统计档案利用和利用效果; 4、统计档案资料和其它档案工作方面情况。 档案判定和销毁 二十一、档案判定和销毁,由分管档案工作领导召集相关部门责任人、专职档案人员进行,其它任何人不得私自销毁档案。 二十二、制订医院各类档案保管期限表,作为判定销毁档案依据。 二十三、销毁档案程序 1、对经判定确保无保留价值档案,先拟写
6、销毁汇报并登记造册; 2、会计档案销毁应按程序报批; 3、其它档案销毁应经院档案工作分管领导及办公室主任签字,并有两人以上参与; 4、秘密文件销毁,应按保密工作相关要求实施; 5、销毁文件清册存档备查。 档案利用 二十四、开发档案资源,提供利用服务。 1、编写案卷目录、卷内目录、全引目录等检索工具, 以方便利用查找; 2、编写大事记,各类基础数据和资料汇编; 3、档案人员要熟悉档案内容存放情况,了解院各关键部门业务工作情况,做好跟踪服务。 二十五、调阅利用档案应注意做到: 1、本院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调阅相关档案,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外单位调阅必需持单位介绍信,并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调阅。 2、调阅档案只限室内查阅,不得携带阅文离室,阅前登记,阅后立即归还。档案员应对归还档案实施检验。 3、阅档人员需要摘抄、复印档案,应在取得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进行。包含机密性质档案不得复印。 4、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调阅、利用登记工作,掌握利用效果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