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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职工信托持股管理制度样本.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2813575 上传时间:2024-06-06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23.04KB 下载积分:6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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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集团企业职员信托持股制度 实施细则(修订稿) 一、总则 (1)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重组,增强企业内部凝聚力,本企业决定推行内部职员持股制度,依据《企业法》和国家相关部门政策,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方案。 (2)内部职员持股制度是指由企业内部职员认购本企业股份,并依据中国《信托法》委托信托投资股份作为企业法人托管运作,代表职员个人股进入董事会,并参与按股分享红利新型股权形式。 (3)推行内部职员持股制度,目标在于经过职员持股,使职员同企业形成财产关系,和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增强职员对企业认同感和对企业资产关切度;调动职员关心企业长远发展主动性,提升职员对企业经营管理参与度;加强职员对企业运行监督,从而形成一个新资本运作机制。同时,推行内部职员持股制度,还有利于充足表现职员在企业利润形成过程中能动性和发明性,建立起科学、合理企业分配制度。 (4)本职员持股制度采取信托形式,经过职员全权委托工会和信托投资股份企业签署《职员持股信托协议》界定双方权利义务,信托协议为本方案不可分割组成部分。 (5)本方案采取预留股份设计,用于新增职员购置和奖励企业有突出贡献职员,以确保内部职员持股制度连续性,充足发挥内部职员持股制度激励作用。 (6)内部职员个人股不转让、不继承。 二、职员持股总额和起源 (1)本企业在实施设置股权设置中,首批设计(6400)万股作为集团内部职员持股股份总额。 (2)在职员持股总额中,首批持股认购70%,另30%作为预留股份,用于激励基金运作、供符合持股资格企业新增职员认购和原持股职员增加持股额认购,奖励及认购数额由本企业董事会和信托企业依据预留股份变动及企业发展情况讨论决定。 (3)职员持股股份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4)职员持股认购、回购价格依据最多年度经审计企业每股账面净资产值确定。 (5)职员信托持股总额因鲁桥建设企业增资扩股等股权变动而受影响时,由路桥集团企业和集团职员持股会商议处理,另行制订股份分配措施。 三、持股资金起源 (1)首批持股职员按要求程序和标准出资认购企业股份,所需资金起源,依据个人自愿出资和多渠道集资相结合标准,对首批认购职员,除原职员持股会持股职员可使用原持股会股份及其配股进行出资外,其它职员采取以下两种形式: ①50%由职员个人出资; ②50%由企业划出专题资金(职员持股会预留股份),借给职员,利率按同期贷款较低利率,借款本息在每十二个月分红或工资中直接扣回; 注:在职员自愿情况下,股份能够100% 由个人出资购置。 (2)预留股份所需资金由集团企业职员持股会一次支付。 (3)集团企业每十二个月提取上年度2.5%左右可分配利润用于激励基金现金奖励。 (4)预留股份所得分红归集团企业职员持股会全部,用于激励基金或填补预留股份总额。 四、管理机构及职责 (1)内部职员持股由信托企业作为企业法人托管运作。由持股职员授权工会和企业签署《职员持股信托协议》,双方权利义务由信托协议规范。 (2)信托投资企业依靠企业工会,设置企业内部职员持股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作为专门从事企业职员持股管理运作工作机构。管委会工作人员设置本着精干、高效标准,由2-3人组成。 (3)信托投资企业作为受托人,为委托人利益从事持股管理,以确保职员利益为唯一目标。 (4)管委会责任人受全体持股职员委托,作为股东代表依据法定程序进入企业董事会,并充足代表持股职员利益,反应持股职员意见和要求,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议和行使对应表决权,以保障企业资本安全增值和持股职员依法取得收益。 (5)重大事宜能够由管委会召集持股职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运作内容向持股职员汇报,并接收持股职员质询和监督。 (6)在职员持股股本每十二个月分红中预提5%,作为信托投资企业管理费用及管委会日常费用开支。 (7)信托企业设置内部职员持股股份管理手册,具体、清楚、正确地登记内部职员持股、分红及股权改变等情况。每个职员自己出资认购股份,记入个人股份账户(实股),由借款认购股份部分(虚股),先不记入个人账户,随借款本金偿还,分批逐步记入个人账户。 (8)管委会负责将企业重大决议和关键信息立即向持股职员给予通报,并在企业完成年度审计汇报后30天内,将经确定企业财务情况、经营结果、资产结果、资产情况向持股职员公布,将职员持股会分红方案在持股职员代表大会经过后10天内向持股职员公布。 五、职员持股资格 (1)内部职员持股股份只限于以下人员购置和持有: ①正式关系在集团企业本部,而且在集团企业本部或其全资下属企业工作6个月以上在职职员; ②正式关系在集团企业本部,被委派到集团企业控股、参股企业工作6个月以上且在职职员; ③正式关系不在集团企业本部,但在集团企业本部或其全资下属企业工作6个月以上,试用期满已转正,并签署了全员劳动协议,且于协议期内在岗协议工和工作表现出色且在集团企业本部或其全资下属企业工作满2年在岗临时工,须由所在单位或部门报请集团企业人力资源部审核,经集团企业领导办公会(和管委会协同)审批确定持股资格。 (2)凡不属上述条款企业职员,一律不得持有本企业内部职员股份。 (3)职员持股资格认定时间为每十二个月6月30日和12月31日。 六、职员个人持股额度确定 (1)内部职员个人持股数额分配根据职员所负责任、个人能力、贡献大小,本着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标准,采取“打分制”量化确定。 (2)计算职员个人得分方法以下:       M=A+B+C    公式(1) 其中:M为职员个人得分值。  A为职员原工作工龄和本企业工龄加权值,计算方法为:A=本企业工龄*0.1+其它工作工龄*0.05。工龄超出六个月按十二个月计算,六个月以下按六个月计算。  B为职员职务级分。一般职员为1,基层管理岗位为3,基层领导岗位为6,中层副职为10,中层正职为20,总经理助理级为40,副总经理级为50,总经理级为100。  注:对于一人兼多职,以最高职务计算得分。具体职务对应等级参考《职务职称等级对照表2》。   C为职员职称分。无职称为1,初级职称为2,中级职称为4,高级职称为10。   (3)职员个人持股额度分配经过以下计算确定:        S=P*M=Z*(M/∑M) 公式(2)        S为职员持股限额。P=Z/∑M,职员得分中每分应分配股份数。此数由管委会依据每批认股职员人数和预留股份数额研究决定。Z为每批职员持股总额。∑M为每批持股职员得分总和。M为职员个人得分,由公式(1)计算得出。        零股(不足100股)一律不派给职员,归至预留股份。 (4)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个人持股额标准上最高不能超出职员持股股份平均额20倍。 七、持股认股程序 (1)内部职员持股认购在每十二个月持股资格认定以后进行。 (2)内部职员持股认股程序以下: ①管委会发出职员持股认购通知; ②职员向管委会索取职员持股申请及认购表; ③持股资格审查:集团本部职员持股资格由本部人事专职人员审查,全资下属企业职员持股资格由各企业人事专职人员初审,然后交本部人事专职人员复审; ④复审经过后,管委会计算职员持股额度,并在集团范围内公布; ⑤持股职员到管委会确定持股额并缴款,签署认购协议; ⑥管委会统一设置职员个人持股股本账户,发放职员持股股权证书。 (3)企业部门正职以上人员必需足额认购其持股份额。其它职员以自愿为标准,在分配限额内职员个人可少购或不购,余出份额划为预留股份。 八、股份分红 (1)职员持股股份分红每十二个月分配一次,具体分配方案由管委会按要求程序决定。 (2)信托企业作为受托人,以企业法人名义依法按股享受本企业利润分配,管委会再按职员个人持股数额进行利润二次分配。 九、准备金起源及用途 (1)准备金起源为预留股份每十二个月所分红利、新增职员认购股份所交纳资金。 (2)准备金用于购置预留股份、回购离职职员股份、归还用于购置预留股份贷款本息,在准备金累积期间,可委托信托企业进行投资动作。 (3)准备金可用于职员持股红利二次分配和激励基金运作。 十、股份回购及再分配 (1)企业职员因职务调整,其持股额度按调职后职务打分(仅限于聘用职务变动),依据本方案公式(1)进行打分,以公式(2)重新确定其持股额度,其中: ①职员升职后,依据增加分数算出其增加股份,认购方法同新增职员按以下(5)进行; ②职员降职后,依据降低分数算出其降低股份,由管委会回购,回购方法按本方案公式(3)进行。 (2)股份回购措施: ①内部职员持有股份,在持有些人脱离本企业(包含离退休、自动离职、被解聘、被开除等)或死亡等情况下,不再参与内部职员持股,其已持有股份由管委会回购。 ②对于被动离职职员,如离退休、正常调离(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调动)、死亡职员,收购时按其所持全部实股回购;对于被解聘职员,回购时按其所出资部分股份及其折扣股份之和回购,激励基金所奖励虚股由持股会无条件收回,折扣股份以5年工作年限计算;自动离职职员,回购时仅按其已出资股份进行回购。     W=0.2*Y*R/5 公式(3)      W为折扣股份;Y为职员改制后实际工作时间,不足六个月不计时间,超出六个月以六个月计,超出5年按5年计;R为职员享受持股会借款股份未还清部分。     ③集团企业部门副职以上干部、关键业务骨干(高级职称及以上)主动离职,回购股份延后两年实施。 ④股份回购时间为每十二个月6月30日和12月31日。 ⑤回购股份现金扣除持股会借款本息后余额返还给职员本人、财产继承人或指定受让人。 (3)股份回购程序: ①职员个人填写回购申请单; ②所在单位人事专职人员提供该职员工作交接清单,并签署意见; ③管委会按工作交接日(或实际离开企业当日)所在月份上30天企业账面每股净资产值,回购其个人出资部分; ④管委会按以上公式(3)回购其享受持股会借款股份; ⑤管委会依据回购职员所持股份额度,按工作交接日所在月份下30天到实施回购月份,补给同期银行活期利息。 (4)符合持股认股资格企业新增职员(含已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以下标准分配股份限额: 新增职员得分按本方案公式(1)计算。新增职员持股限额,按以下计算确定:     N=P*M   公式(4)     N为企业新增职员可持股限额数;     P同本方案公式(2)为每分应分配股份数;     M为企业新增职员得分。 (5)新增职员认股按本方案七(2)程序,以企业每股账面净资产值认购股份,其出资措施和借款本息偿还措施按本方案三(2)实施。 十一、风险和责任 (1)持股职员和企业利益同享,风险共担。职员个人用所持股本作为借款抵押,负担持股会借款风险。 (2)持股职员以其所持股本对企业负担责任。受托人(信托企业)负担预留股份风险(集团企业可提供反担保)。 十二、附则 (1)本方案经省交通厅同意,报省财政厅立案,并由集团持股职员代表大会经过后正式实施。 (2)本方案未尽事宜由信托企业和集团企业工会研究,并经持股职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3)本方案由信托投资企业和集团企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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