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 号 FND共 3 页第 1 页奖惩要求()第一条 本企业职员之奖励分为“资金”、“记大功”、“记功”、“嘉奖”。(一) 职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酌予“奖金”或“记大功”。 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案,经实施确有成效者。 办理关键业务成绩特优或有特殊功绩者。 适时消亡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使企业免遭严重损失者。 在恶劣环境下,冒生命危险尽力职守者。 对于舞弊,或有危害企业权益事情,能事先揭发、阻止者。 研究改善生产设备,有特殊功效者。 (二) 职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记功”。 对于主办业务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含有实效者。 实施临时紧急任务能依限完成者。 帮助第(一)项至款人员达成任务确
2、有贡献者。 利用废料有较大结果者。 (三) 职员含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嘉奖”。 品行优良、技术超群 、工作认真 、克尽职守者。 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预防机械发生邦联或抢修工程使生产不致中止者。 品行端正、遵守规章、服从指导,堪为全体职员标兵者。 节省物料,有显著成绩者。 (四) 其它对本企业或公众有利益之行为,含有事实证实者,亦得以奖励。 第二条 职员之奖励,以嘉奖次等于记功次,记功次等于记大功次。 第三条 本企业职员之惩处分为“免职或解聘”、“降级”、“记大过”、“记过”、“警告”,分别给予惩处。(一) 职员含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给予“解聘或免职”处分。 假借职权,营
3、私舞弊者。 偷窃企业财物,或挪用公款,或有意毁损公物者。 携带违禁品进入工作场所者。 在工作场所聚赌或斗殴者。 不服从主管之指挥调遣,且有威胁行为者。 利用工作时间,私自在外兼职者。 逾期仍移交不清者。 泄漏企业机密、捏造谣言或酿成意外灾难,致企业受重大损失者。 编 号 FND共 3 页第 2 页奖 惩 规 定 () 品行不端,严重损及企业信誉者。 仿效上级主管人员签字,盗用印信者或擅用企业名义者。 连续旷工天或整年旷工达日以上者。 记大过达次者。 (二) 职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降级” “记大过”处分。 直属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给予隐瞒呵护或不为举报者。 有意浪费企业财物或办事
4、疏忽使企业受损者。 违抗命令,或有威胁欺侮主管之行为,情节较轻者。 泄漏机密或虚报事实者。 品行不端有损企业信誉者。 在物料仓库或危险场所违反禁令,或吸烟引火者。 在工作场所男女嬉戏,有妨害风化行为者。 整年旷工达日以上者。 (三) 职员含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给予“记过”处分。 疏忽过失致公物损坏者。 未经准许,私自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工作不力、屡诫不改者。 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影响秩序者。 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冒替签到或打卡者(本人及顶替者)。 (四) 职员含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应给予(警告)处分。 遇很事变,有意规避者。 在工作场所内喧哗或口角,不服管教者。 办事不力,于工作时间内偷闲怠眠者。 浪费物料者。 办公时间,私自外出者。 科长级以上人员,月份内迟到 、早退次数累计次(含七次)以上者。(五) 其它违反本企业各项规章,应予惩诫事项者,应分别给予惩处。 第四条 职员之惩处,警告次等于记过次,记过次等于记大过次,累计记大过次,应予免职或解聘。 第五条 职员之奖惩,应说明事实以书面通知本人并摘录事由公布。 编 号 FND共 3 页第 3 页奖 惩 规 定 ()第六条 本要求所称嘉奖 、警告 、记功和记过 、记大过 、记大功能够相互抵消。 第七条 本企业为求对职员考评 、调迁 、奖惩公平起见,可设置职员考评审议委员会,其组织规程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