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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及奖惩规定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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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编 号 FND共 3 页第 1 页 奖 惩 规 定 ()第一条 为保障企业各项制度实施,促进企业全体职员奋发上进,特制订本要求。 第二条 本企业职员之奖励分为下述五种 (一) 嘉奖 (二) 记功 (三) 晋级 (四) 授予“优异生产(工作)者”称号 (五) 授予“劳动模范”称号 第三条 本企业之惩处分为下述五种 (一) 罚款 (二) 警告 (三) 记过 (四) 降级 (五) 除名 第四条 有下列事迹之职员,经人事监察室调查核实后,得给一次奖励,其奖励种类视事迹突出程度而定。 (一) 工作主动 、忠于职守、遵纪遵法 、文明礼貌、模范实施企业各项规章制度,整年未出现事故者。 (二) 超额完成企业利

2、润计划指标,经济效益显著者。 (三) 主动向企业提出合理化提议,其提议被企业所采纳者。 (四) 维护企业利益和荣誉,保护公共财产,预防事故发生和挽回经济损失有功者。 (五) 坚持业余自学,不停提升业务水平,在企业任职期内,获取中专以上文凭或其它专业证书者。 (六) 维护企业规章制度,对多种违纪行为勇于阻止、批评、揭发者。 (七) 勇于阻止、揭发多种侵害企业利益之行为者。 (八) 对社会作出贡献,使企业取得社会荣誉者。 (九) 含有其它功绩,董事长或总经理认为应给奖励者。 第五条 职员奖励,由职员所在部门或主管领导向企业人事监察室推荐,并按人事管理责权划分进行审核同意,由人事部落实实施。 第六条

3、 事迹突出职员除按第二条给奖励外,企业还将在住房、 进修、 休假 、出国考察等方面给优先考虑。 编 号 FND共 3 页第 2 页 奖 惩 规 定 () 第七条 有下列事由之职员,经调查核实后,得依据情节给一次罚款或警告处分。 (一) 首次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工作调动,影响生产、工作秩序者。 (二) 泄露企业经营管理秘密,未经领导同意,私自将企业机密文件透露给外企业人员者。 (三) 私自把本企业用户介绍给外单位 向用户索取回扣或介绍费者。 (四) 各下属企业、部门责任人发觉所属人员违反企业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行为,不立即向企业总部汇报或有意隐瞒者。 (五) 工作时间喧哗、打闹,影响正常工

4、作秩序者。 (六) 工作时间吃食物、睡觉、干私事、阅读和工作无关之书报者。 (七) 工作时间擅离工作岗位、干私事者。 (八) 工作时间不按企业要求着装及佩戴企业微章者。 (九) 无故旷工半日者。 (十) 个月之内累计迟到早退次者。 (十一) 犯有其它不良行为,企业其它管理制度中明确要求应予罚款或警告者。 第八条 有下列事由之职员,经人事监察室调查核实后,得给一次记过处分。 (一) 违反国家法律 、法规 、政策和企业规章制度,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者。 (二) 违反操作规程 、损坏设备、工具 、浪费原材料 、能源,造成经济损失者。 (三) 贪污 、偷窃 、赌博 、营私舞弊、无理取闹、打架斗

5、殴,还未达成受刑事处分程度者。 (四) 代人打卡和托人打卡者。 (五) 工作不负责任,管理混乱,因过失造成经济损失者。 (六) 破坏团结,损害她人声誉和领导威信,影响工作秩序及企业信誉者。(七) 对企业董事会议、总裁和部门经理决定拒不实施者。 (八) 经过非正当路径,开假发票报销,牟取非份利益者。 (九) 年之内累计旷工达日者。 (十) 犯有其它不良行为,企业管理制度中明确要求应予记过者。 第九条 对造成经济损失责任人,除按本要求第七条 第八条进行惩处外,还应按以下要求索赔企业损失 (一) 造成企业经济损失万元以下者(含万元),责任人应赔偿损失编 号 FND共 3 页第 3 页 奖 惩 规 定

6、 () 至。(二) 造成企业损失万元以上者,由人事监察室和法律事务室提出索赔处理意见,报企业董事长同意后由人事监察室监督实施,情节严重者上报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条 职员奖励或惩处由各部门、各主管领导提供材料,由人事监察室负责调查落实,其审核同意权限按人事管理责权划分实施。 第十一条 凡按本要求第九条处理责任人,在赔偿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本司。 第十二条 职员罚款处分依据情节严重程度分为罚元 罚元等二种情况,警告处分则扣发1/3月工资,记过处分扣发个月工资。职员受嘉奖1 次,增发个月基础工资,记功次,增发个月基础工资。 第十三条 职员受奖惩情况记入人事考评档案中,受警告以上处罚情况每个月由人事监察室统一公布次。 第十四条 为使受到惩处职员将功补过,同十二个月度中之功过能够相抵和转换,方法以下 (一) 次嘉奖可和次警告相抵; (二) 次记功可考次记过相抵; (三) 次警告相当于次记过; (四) 次嘉奖相当于次记功; (五) 同年中次记功,工资自动升级; (六) 同年中次记过,工资自动降级; (七) 同年中功过抵销后,对年底评选 提薪 晋级等不发生影响。 第十五条 授予“优异生产(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工作在每十二个月未进行,当年内受过警告处分以上惩处职员若功过未抵销,不得参与评选,每个月考评平均等级未达成“”者也不能参与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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