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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管理新规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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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目标 为加强本企业无形资产管理,维护企业权益,规范无形资产使用,预防无形资产流失,现依据国家相关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第2条 定义 无形资产是指没有实物形态,可识别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给予确定。 1.和该无形资产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企业。 2.该无形资产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3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适用于本企业无形资产管理,各下属单位参考实施。 第4条 职责 本企业无形资产管理工作关键由董事会、总经办、财务部和各经办部门负责。具体划分以下表所表示。 无形资产管理工作职责划分表 职能单位 具体职责 备注 董事会 审批无形资产购置计划 总经办 1.审核无形资产购置方案 2.审核无形资产相关法律文件 经办部门 1.提出无形资产购置方案 2.组织实施无形资产业务取得过程 3.组织无形资产验收 4.办理无形资产处理 5.建立无形资产台账 6.定时对无形资产安全、适用性进行检验 土地使用权相关业务由行政部负责经办,非专利技术相关业务由研发本部负责经办,软件类无形资产业务由信息中心(或技术部门)负责经办 财务部 1.建立无形资产台账 2.对无形资产进行会计核实 3.参与无形资产验收、检验、处理工作 4.定时进行无形资产清查盘点 5.监督、指导管理部门对无形资产管理 审计部 对无形资产验收、检验、处理工作实施审计 第二章 无形资产取得 第5条 取得方法 1.外部取得无形资产,包含外购无形资产、经过非货币性交易换入无形资产、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经过债务重组取得无形资产等。 2.内部自创无形资产,指企业自行研究和开发取得无形资产。 第6条 无形资产请购步骤 1.各经办部门依据年度预算提出请购申请。 (1)对无形资产采购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而且论证结果为可行。 (2)对请购无形资产性能、技术参数做出明确且具体要求。 (3)编制“无形资产购置申请表”并上报审批。 2.法务部门(或法律顾问)审核协议条款合规性。 3.财务部审核财务相关条款适用性。 4.授权审批人及其审批权限以下表所表示。 无形资产外购业务审批权限表 审批人 审批范围和权限 董事会 1.审批30万元以上无形资产购置计划,对总经理决议权限作出授权 2.审批年度购置预算 3.审批年度购置计划 总经理 1.在授权范围内同意或经董事会授权同意购置计划、购置方案 2.审核并签署购置协议 第三章 无形资产验收 第7条 外购无形资产验收 1.外购无形资产由各经办部门组织,根据协议、技术交底文件要求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2.在办理无形资产验收手续同时,经办部门应完整地取得产品说明书及其它相关说明资料。 3.经办部门持发票和相关资料交送财务部进行账簿处理。财务部应根据以下要求对无形资产办理入账手续。 (1)外购无形资产成本,包含购置价款、相关税费和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成预定用途所发生其它支出。 (2)含有融资性质无形资产成本,以购置价款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价款和购置价款现值之间差额,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以外,应该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3)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成本,应该根据投资协议或协议约定价值确定,但协议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除外。 第8条 内部自创无形资产验收 1.自创无形资产研发完成后,由项目责任人向相关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2.自创无形资产由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验收。 3.财务部依据研发部门提供《项目验收汇报》、相关验收单据处理相关账务,将研究过程中支出计入当期损益,并将开发过程中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支出确定为无形资产成本。 第四章 无形资产管理 第9条 无形资产日常管理 无形资产日常管理由财务部和各相关管理部门共同负责,必需做到以下四点。 1.无形资产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依据无形资产使用情况,立即维护本部门无形资产台账。 2.各相关管理部门、财务部定时查对相关账簿、统计和文件,如发觉问题,须立即向上级汇报和处理,以确保无形资产账务处理和资产价值真实性。 3.无形资产管理台账保管期限为五年。 4.财务部应对使用寿命有限无形资产进行摊销,其摊销金额应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地摊销。 第10条 无形资产权利保持 无形资产管理部门应严格根据《知识产权管理要求》实施,保持企业无形资产在寿命时限内占有权。 第11条 无形资产特许使用 企业特许其它企业使用无形资产,由无形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确定方案,经董事会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签署协议。协议应该明确无形资产特许使用期间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 无形资产处理 第12条 无形资产处理申请 无形资产不能继续使用时,由无形资产管理部门提出处理申请。 第13条 处理判定 无形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处理无形资产进行技术判定,会同财务部门进行分析研究,确定合理处理方法,并将“无形资产处理申请表”填写完整。 第14条 处理审批 董事会对无形资产管理部门上报“无形资产处理申请表“进行审查,经签署意见后,无形资产管理部门可予实施。 第15条 账务处理 董事会同意对无形资产处理后,财务部门应立即进行对应账务处理。 1.对于企业出售无形资产,财务部应将取得价款和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对于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无形资产,应该将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给予转销。 第六章 监督检验 第16条 监督检验主体 1.审计部 依据企业授权和部门职能描述,对企业无形资产购置、处理实施合规性进行审计监督。 2.财务部 依据企业授权,对企业无形资产管理进行监督。 第17条 监督检验结果处理 1.对监督检验过程中发觉无形资产内部控制中微弱步骤,审计部应该提请相关部门采取方法加以纠正和完善。 2.不根据企业步骤操作,造成无形资产增加、启用、变更、处理不能立即处理,根据损失程度对应负担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18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经过后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19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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