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1 目标
为了提升全员安全意识,规范职员行为,建立安全生产奖惩机制,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安全生产良性循环,保障职员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企业全体职员。
3 管理职责
1、企业关键责任人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并负责安全生产奖励资金落实。
2、企业安委办负责安全生产奖惩细则制订和奖惩档案建立并监督实施 。
3、财务资产部负责建立安全奖惩资金台帐。
4、各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4 工作程序
4.1 处罚
4.1.1 处罚范围
4.1.1.1 工伤事故: 单位发生伤亡事故,依据伤害程度和性质,对事故责任者、事故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4.1.1.2 设备、火灾事故:依据财产损失和事故性质,对事故责任者、事故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4.1.1.3 违反“三违”制度造成事故发生者。
4.1.1.4 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4.1.1.5 单位发生工伤事故未在1小时之内推行汇报程序;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4.1.1.6 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方法,造成事故扩大或反复事故发生者。
4.1.1.7 对坚持标准,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4.1.1.8 对提出整改意见有条件拒不整改或拖延整改责任人。
4.1.1.9 未按企业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4.1.1.10 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4.1.2 处罚类型
4.1.2.1 依据违章情节轻重程度,立即采以批评教育、书面检验、通报全厂、停工学习、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等措施给予处罚。
4.1.2.2 经济处罚依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罚款10-5000元、赔偿损失3-50%、降低工资、扣除奖金等。
4.1.2.3 行政处罚依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解聘警告、降职、降级、解聘、开除等。
4.1.2.4 性质尤其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4.1.3 处罚程序
4.1.3.1 经济处罚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付总经理同意后实施。
4.1.3.2 行政处罚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按企业相关行政处罚程序要求,报企业办公会同意后实施。
4.2 奖励
4.2.1 奖励范围
4.2.1.1 在推广安全“四新”技术、职业卫生健康方面,提出关键提议被采取有显著效果者,有发明发明或科研结果,成绩显著;
4.2.1.2 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在预防事故、安全生产过程中作出显著成绩;
4.2.1.3 阻止违章指挥、阻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4.2.1.4 遵章守纪、模范实施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标准化动作操作者。
4.2.1.5 立即发觉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4.2.1.6 在安全管理岗位上尽职尽责,有创新做出贡献者。
4.2.1.7 发生事故时,主动抢救并采取方法预防了事故扩大,使职员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降低损失;
4.2.1.8 主动参与企业、车间组织多种形式安全生产活动、安全生产竞赛,成绩优异者;
4.2.1.9 被评为上级各级部门安全生产优异工作者;
4.2.1.10 根据企业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整年未发生事故单位。
4.2.2 奖励类型
奖励实施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标准。物质奖励可发给一次性奖金、奖品或晋级,精神奖励包含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
4.2.3 奖励程序
4.2.3.1 安全生产优异班组和个人,由各单位填写《安全工作奖惩考评表》上报企业安委办,经审核后报企业安委会审批。
4.2.3.2 优异单位由安委办填写《安全工作奖惩考评表》,报企业安委会审批。
4.2.3.3 对奖励范围中包含相关人员和单位奖励,由各单位提出,经安委办审查,报企业安委会审批。
4.3 其它
安全生产奖励从企业安全生产提取费用中列支,由企业财务资产部建立台帐。
5 相关资料
《安全工作奖惩考评表》
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和工作目标考评细则
1 目标
依据企业安全生产奖惩规章制度,为了提升全员安全意识,规范职员行为,建立安全生产奖惩机制,落实各单位、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安全生产良性循环,保障职员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特制订本考评细则。
2 适用范围
企业各单位和全体职员。
3 考评内容
3.1安全工作目标考评
3.1.1 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
1)、各单位必需健全设置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2)、每十二个月1月各单位和班组职员签署安全生产承诺书。
3)、按企业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宣传落实实施企业下发多种安全相关文件。
4)、依据企业安全管理要求,制订本单位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并建立安全管理台账。
5)、依据企业安全责任制目标管理制度,实施车间、班组、个人三级控制目标分解、落实安全责任。
6)、各生产单位每个月最少召开1次专题安全会议。部室每三个月1次。
7)、开展反“三违”工作。
8)、在岗职员安全教育。
9)、新职员进厂、转岗、复岗三级安全教育。
10)、特殊技能培训和特种作业操作和违反特种作业规章制度
3.2 安全检验和隐患整改管理
定时组织开展安全自查自改工作,生产单位每个月组织1次安全检验,单位兼职安全员每七天1次检验,部室每季1次
3.3 危险作业管理
遵守危险作业管理要求
1)、动火安全作业证和动火监护。
2)、高处安全作业证和高处监护。
3)、吊装作业证和吊装监护。
4)、临时用电作业证
5)、危化品储存、装卸步骤管理。
3.4 生产(工作)现场安全管理
1)、开展生产(工作)现场6S管理活动。
2)、实施反“三违”管理要求。
3)、遵守安全生产“10不准”。
4)、遵守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5 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规章制度实施管理
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所要求安全工作任务和落实实施企业安全规章制度。
3.6 “三级”危险点管理
推行“三级”危险点责任承诺书所要求安全工作任务。
3.7 事故汇报管理
推行事故汇报制度和程序。
3.8 考评标准和检验措施见考评细则(表一)
3.9 考评细则表一中第(三)(六)项相关单位无考评内容加大其它考评项分值。如政治工作部、企业办、人力资源部、财务资产部、经营计划部、工艺科技部、质量确保部、工会办、武装保卫部等单位第(一)项为30分、扣3分/项,第(二)项为20分、第(四)项为20分、扣10分/项,第(五)项为20分、扣10分/项,第(七)项为10分、扣2分/项。
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月度)考评细则 (表一)
被考评部门
考评时间
考评类型
月度考评
工作内容
应达标准
考评标准
检验措施
总分
得分
(一)、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
1、各单位必需健全设置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2、每十二个月1月各单位和班组职员签署安全生产承诺书。
3、按企业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宣传落实实施企业下发多种安全相关文件。
4、依据企业安全管理要求,制订本单位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并建立安全管理台账。
5、依据企业安全责任制目标管理制度,实施车间、班组、个人三级控制目标分解、落实安全责任。
6、各生产单位每个月最少召开1次专题安全会议。部室每三个月1次。
7、开展反“三违”工作。
8、在岗职员安全教育。
9、新职员进厂、转岗、复岗三级安全教育。
10、特殊技能培训和特种作业操作和违反特种作业规章制度
1、各单位未设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兼职安全员、班组安全员、安全标准化联络员、机构人员变动调整未上报安全部门。
2、未全员签署安全生产承诺书。
3、未按企业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和未按要求实施。
4、未按要求制订本单位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考评,未建立安全管理台账。
5、未对控制目标进行分解、落实安全责任;对违规责任人未进行责任追究,责任落实不到位。
6、没有根据要求组织召开安全会议或召开但无统计。
7、各单位未开展反“三违”工作,责任单位职员有“三违”行为,不纠正阻止或开展了但无统计。
8、职能单位未制订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安全培训无统计或统计内容(讲课内容、考勤签到表、考试卷、成绩记录表等)不全。
9、各单位无安全教育学习内容、无统计,安排没有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职员上岗或教育培训无统计,对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四新)投产前,操作人员未经过安全技能知识培训。
10、各单位特殊工种(电工、焊工、行车、机动车辆驾驶员等)没有取得相关资格证上岗,特种作业证脱审;违章操作特种设备。
上述每项扣3分/项。
1、查看各单位相关管理制度、原始资料和统计。
2、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3、相关安全管理台账。
30
(二)、安全检验和隐患整改管理
定时组织开展安全自查自改工作,生产单位每个月组织1次安全检验,单位兼职安全员每七天1次检验,部室六个月1次
1、职能单位未进行季节性、节假日、专题安全检验或检验无统计、无整改通知、无整改复查统计。
2、各生产单位、部室未开展安全自查自改工作,未按要求组织安全检验或检验无统计、整改复查无统计,未根据要求整改。
上述每项扣5分/项
查看各单位隐患整改现场和安全自查自改统计
10
(三)、危险作业 管理
1、动火安全作业证和
动火监护。
2、高处安全作业证和高处监护。
3、吊装作业证和吊装监护。
4、临时用电作业证
5、危化品储存、装卸步骤管理。
1、相关单位未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或未得到同意便实施动火作业或动火安全方法未到位,相关单位动火监护人擅离职守,或在动火期间临时离开但未做监护交接工作。
2、相关单位高处作业未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或安全方法不落实,相关单位未按要求配置监护人或监护人不到位。
3、相关单位吊装作业未按要求办理吊装作业证或安全方法不落实,相关单位监护人擅离监护岗位。
4、相关单位临时用电未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证》或安全方法不落实。
5、相关单位违反《仓库安全管理制度》、《危化品装卸操作规程》。
上述每项扣2分/项
查看各单位作业现场和危险作业许可证
10
(四)、生产和工作现场安全管理
1、生产(工作)现场6S管理。
2、“三违”管理要求。
3、安全生产“10不准”。
4、职员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生产单位未开展6S管理活动或对出现问题未自查自纠(现场整理1分,现场整理2分,现场清扫1分,现场清洁1分,占本项考评25%,检验不合格单位“一票否决”。具体检验内容详见6S管理手册)。
2、违反“三违”要求,责任单位未立即阻止、纠正。
3、各单位违反企业安全生产“十不准”制度。
4、职员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责任单位未立即阻止、纠正。
上述2、3、4每项扣5分/项
查看各单位生产现场、职员安全生产操作规范和处理统计和日常行为
20
(五)、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规章制度实施管理
安全生产责任制所要求安全工作任务和落实实施企业安全规章制度。
1、各单位未推行本单位安全工作职责和任务。
2、对企业企业安全规章制度不落实实施或不根本。
上述每项扣5分/项次
查看各单位工作任务情况和实施力及日常行为
10
(六)、“三级”危险点管理
“三级”危险点责任承诺书所要求安全工作任务。
1、相关责任单位未遵守《“三级”危险点管理制度》要求。
2、未推行其责任目标承诺书。
上述每项扣5分/项次
查看现场和原始统计本
10
(七)、事故汇报管理
推行事故汇报制度和程序。
各单位发生事故不上报或上报不立即、不真实或不帮助调查、不采取防范方法。
“五不”每项扣2分/项,假报本项“一票否决”为0分。
现场调查和现场行为
10
考评单位
企业安委办
总得分
(二)安全生产控制目标(专题)奖罚细则(表二)
依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管理条例》和企业《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基础工作,指标控制,责任大小,分级奖惩”标准,加大安全生产考评权重力度,实施安全生产管理考评连带责任追究制,控制指标实施“一票否决”制,将安全控制指标纳入月、年度考评,具体考评内容和奖惩标准见下表:
安全生产控制目标考评奖励细则
项目
类 别
考评内容和奖励标准
安全生产月度奖
企业级
推行了安全管理职责,企业当月安全生产无重伤以上事故,奖总经理、主管安全副总经理各300元;奖企业其它领导各200元,总经理助理150元 (注:分管业务单位出现安全事故,分管领导负连带责任,并负担对应处罚。)
中层级
推行了安全管理职责,各单位当月安全生产无轻伤(含轻伤)以上事故,控制目标未超标,奖生产单位经理200元,支部书记、生产副经理励各150元;部室关键责任人80元。
企业安全管理人员
推行了安全管理职责,企业当月安全生产无重伤(含重伤)以上事故,无通常火灾以上事故,奖企业安委办主任250元、技安员150元。
各生产单位兼职安全员
推行了安全管理职责,各生产单位当月实现安全生产无轻伤(含轻伤)以上事故,控制目标未超标,奖生产单位兼职安全员60元。
三级危险点
责任目标奖
相关三级危险点单位
按三级危险点安全目标责任承诺书,实施年度奖励。
安全生产
管理贡献奖
1、部门及全体职员
2、安全生产考评检验小组组员
1.经安委办对企业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单位和职员进行考评确定,报主管领导审核,视成绩大小奖50-元。安全管理部门在控制指标上比上年度下降奖励管理部门元。
2.每个月推行安全检验、6S检验考评管理职责,秉公执法,检验考评公平、公正,并督促落实,奖每人50元。(每个月含盖四类检验和考评)
年度安全
目标考评奖
相关组员单位
企业整年无安全事故,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评90分以上(生产单位85分),奖励总经理、主管安全副总经理各400元;奖安全部门主管300元;奖励企业其它领导、生产单位第一责任人、企业专职技安员各200元;生产单位其它领导各150元;奖励部室第一责任人、兼职安全员各100元(控制指标超标单位除外)。
安全生产控制目标考评处罚细则
项目
考评内容
处罚标准
事
故
管
理
死亡2人
(含2人)以上
按国家《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管理条例》处理
死亡1人
事故单位第一责任人罚5000元,事故责任单位其它领导罚元,兼职安全员罚500元;总经理罚5000元,主管副总经理罚3000元,安委办主任罚元,其它企业领导、生产技安部部长1000元,生产技安部技安员800元;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从事故发生当月起取消全企业安全奖。
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无伤亡)
当事人罚5000元,事故单位第一责任人罚5000元,企业主管领导罚5000元,武装保卫部部长罚元、副部长、消防专干罚1000元,其它责任人参考前款(死亡1人)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从事故发生当月起取消全企业安全奖。
发生通常火灾、爆炸事故,损失在10万元以下1万以上
事故单位第一责任人罚元,事故当事人罚3000元;企业总经理罚1000元,生产副总经理、企业主管消防领导罚800元;武装保卫部长罚500元,其它企业领导、安全部门领导、技安员、消防专干、事故单位兼职安全员罚200~500元。
发生微小火灾、爆炸事故,损失在1万元以下
事故单位第一责任人罚200元,事故当事人罚500元。
重伤1人
事故单位第一责任人罚500元,事故关键责任人罚1000元,事故单位其它领导、兼职安全员罚100~400元;总经理、主管安全副总经理、分管领导、安全部门领导、技安员罚100~300元;从事故发生当月起取消全企业安全奖。
事
故
管
理
轻伤1起1人次
发生以市局工伤科判定为10级(含10级)以下轻伤,事故关键责任人罚500元,事故单位第一责任人罚200元,其它领导、兼职安全员罚50~100元,当月起取消事故单位安全奖。
轻微伤1起,
单位微伤事故
超要求指标
发生看门诊诊疗费超出500元轻微伤,事故当事人罚100元,罚事故单位第一责任人50元,事故单位其它领导罚30元;微伤超出单位要求指标,从超出指标次月起取消事故单位安全奖。微伤每人次休假超出要求天数,取消事故单位当月安全奖。除外)。
企业通常事故
频率超集团公
司控制指标
总经理、主管安全副总经理、企业其它领导、安全部门领导、专职技安员罚100~500元,从超指标当月起取消全企业安全奖。
造成机械设备
安全责任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罚事故单位第一责任人200-1000元,罚当事人500~元,并视情节轻重给行政处罚;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下罚事故单位第一责任人100-500元,罚当事人200~1000元。
工伤事故汇报
程序推行情况
未在发生事故2小时内推行汇报程序,每次罚事故单位第一责任人50元。假报工伤从假报之日起停发责任单位安全奖励。
三级危险点
管理
违反三级危险点管理
按三级危险点安全目标责任承诺书中要求内容处罚。
安全生产检验管理
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履职情况
当月未推行安全检验、6S检验和考评管理职责,扣除当月安全检验、6S检验和考评管理奖。
企业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月度)考评表
部
门
分
值
内
容
企业办公室
政治工作部
人力资源部
账务资产部
经营计划部
供给配套部
工艺科技部
质量确保部
工会办公室
物业分企业
武装保卫部
生产技安部
第一分企业
第二分企业
第三分企业
第四分企业
第五分企业
第
六
分
公
司
第七分企业
航材分企业
产品研
发
中
心
华
控
公
司
安全基础管理
安全检验和隐患整改管理
危险作业管理
生产现场安全
管理
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制度实施
“三级危险点”
管理
事故汇报管理
得 分
注:具体单位考评内容见考评细则
职业保健费用发放管理措施
1 目标
加强职业保健费用发放管理,保障职员职业健康。
2 适用范围
适适用于企业终年直接从事有毒有害工作职员和企业职业保健费用管理工作。
3 引用标准
3.1《中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全部害原因职业接触限值》GBZ2.1- GBZ2.2-
3.2本标准要求了职业保健费用管理工作职能、管理内容和要求、管理程序、检验和考评等规则。
4工作职能
4.1各单位对照保健发放标准中各工种,依据发放对象享受保健类别和出勤情况如实填报,并上报企业安委办审查。
4.2 企业安委办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审查确定发放对象享受保健类别和标准,审查后上报人力资源部。
4.3 人力资源部依据各单位上报享受保健发放对象情况,审查确定享受保健发放对象工种和出勤情况是否有误。
5管理目标
5.1加强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将职业病危害降至最小。
6 管理要求
6.1企业各单位必需从工艺上、设备上、原材料上主动采取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方法,改善劳动条件,减轻以至消除有害健康作业对职员危害程度。
6.2凡直接从事有毒有害岗位职员,享受保健津贴要求标准。不具体从事有毒有害岗位职员、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不享受保健津贴。
6.3企业经过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或变更了设备、原材料、产品等,从根本上消除了有害健康原因,停发保健津贴。因为采取技术组织方法和卫生保健方法,减轻了危害程度,减发保健津贴。
6.4 各单位每个月3日前按企业要求享受保健类别和标准和人力资源部核正确享受保健工种和出勤情况,上报企业安委办审查享受保健类别及标准后,由安委办交人力资源部审核确定享受保健发放对象工种和出勤情况,交账务资产部造表发放。
6.5 各单位所填报保健报表如出现吃空响,和保健工种不相符和和保健类别不相符属违规行为,处虚报单位10倍罚款。
7 保健津贴发放措施
7.1属于常年性质和季节性质保健津贴,按月从事本职员作满20天及以上,按月津贴标准发放;月从事本职员作不满20天,按折合日标准乘以从事本职员作天数发给。
7.2属于临时性质保健津贴,其津贴发放以保健津贴明细表要求日津贴标准乘以实际接触工作天数发给。月实际接触工作满20天及以上,按月津贴标准发放。
7.3不管常年性、季节性或临时性质保健津贴,一天实际接触工作超出八小时,加点时间不加发津贴,换休时间不减发津贴措施。
7.4凡兼做两种以上工作符合享受保健津贴明细表所列两种以上常年性保健津贴,或既符合享受常年性保健津贴又符合享受季节性保健津贴职员,均只能享受一个保健津贴,不能同时享受两种及以上保健津贴,按其中最高标准发放。
7.5享受保健津贴职员,改变工种、调离工作到非实施保健津贴范围工种或岗位,从改变工种、调离工作下30天起停止享受原来保健津贴。
7.6企业劳资文件要求息工、产假、病假、探亲假、内退等人员不享受保健津贴
7.7从事符合享受常年性或季节性保健津贴工作天数,是指直接接触、具体操作该项有害健康作业实际天数。
8检验和考评
8.1 本措施由企业总生产副总经理进行检验和考评。
附:保健津贴明细表
保健津贴标准明细表
享受保健
津贴范围
等级
出勤天数
标准
享受保健津
贴范围
等级
出勤天数
标准
第一类
第五类
插膛
一类
22天/月
110元/月
污水处理
五类
22天/月
22元/月
喷砂
一类
22天/月
110元/月
氧化电泳检验
五类
22天/月
22元/月
第二类
镀铬
二类
22天/月
66元/月
热处理检验
五类
22天/月
22元/月
热处理
二类
22天/月
66元/月
化工、弹药保管
五类
22天/月
22元/月
第三类
刀口磨
五类
22天/月
22元/月
射手
三类
22天/月
44元/月
研磨
五类
22天/月
22元/月
氧化
三类
22天/月
44元/月
滚光
五类
22天/月
22元/月
电泳
三类
22天/月
44元/月
财务部出纳
五类
22天/月
22元/月
镀铬检验
三类
22天/月
44元/月
焊工检验
五类
22天/月
22元/月
探伤
三类
22天/月
44元/月
冲压
五类
22天/月
22元/月
镀铬技术员
三类
22天/月
44元/月
点焊
五类
22天/月
22元/月
化验
三类
22天/月
44元/月
油漆喷字
五类
22天/月
22元/月
第四类
第六类
高频
四类
22天/月
33元/月
绕簧
六类
22天/月
11元/月
电焊
四类
22天/月
33元/月
激光打标
六类
22天/月
11元/月
刷油漆
四类
22天/月
33元/月
配焊
六类
22天/月
11元/月
抛光
四类
22天/月
33元/月
木工
六类
22天/月
11元/月
热外理、探伤技术员
四类
22天/月
33元/月
木工检验
六类
22天/月
11元/月
表面处理
技术员
四类
22天/月
33元/月
金相
六类
22天/月
11元/月
热外理调度
四类
22天/月
33元/月
电学、力学
六类
22天/月
11元/月
高压弹
四类
22天/月
33元/月
水电、管道、
外电
六类
22天/月
11元/月
靶场检验、
弹管员
四类
22天/月
33元/月
五分企业电、
机修
六类
22天/月
11元/月
四分企业校正
四类
22天/月
33元/月
技安部调度
六类
22天/月
11元/月
镀铬插膛检验
四类
22天/月
33元/月
油封检验
六类
22天/月
11元/月
热工仪表
四类
22天/月
33元/月
补漆
六类
22天/月
11元/月
第五类
企业办打字员、复印
六类
22天/月
11元/月
干平磨
五类
22天/月
22元/月
刀口磨
五类
22天/月
22元/月
线切割
五类
22天/月
22元/月
技安、环境保护员
五类
22天/月
22元/月
前方分厂机、电修
五类
22天/月
22元/月
前方分企业
搬运
五类
22天/月
22元/月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1 目标
规范工伤事故处理程序,提升职员安全生产意识,最大程度地降低企业和职员工伤事故风险,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职员取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赔偿。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准要求了工伤事故管理内容和方法,适适用于企业工伤事故管理。
3 规范依据
中国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汇报和调查处理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和湖南省和益阳市工伤保险等条款要求。
4 管理内容和方法
4.1 伤亡事故汇报
4.1.1 工作生产场所发生伤亡事故后,伤者、现场相关人员或事故单位应汇报单位主管领导或安委办,事故发生后1小时之内,(汇报程序详见应急预案响应分级)将书面汇报给安委办,安委办1小时内电话报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经办科,汇报内容包含:
4.1.1.1 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4.1.1.2 事故简明经过;
4.1.1.3 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情况和估量直接经济损失;
4.1.1.4 已经采取方法;
4.1.1.5 其它应该汇报情况。
4.1.2 企业驻外人员发生伤亡事故,办事处责任人在组织抢救伤员同时,必需立即用电话通知安委办,说明伤亡人员姓名、事故发生时间、经过和伤害程度,并在4小时内将事故书面汇报安委办。
4.1.3、职员因工外出期间,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由职员所在单位在事故发生后或知悉后汇报主管领导,并在8小时内将事故书面汇报安委办。
4.1.4、发生因工重伤、死亡事故,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由安委办将事故概况上报集团企业、益阳市安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局工伤经办科,
4.1.5、伤亡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除按要求立即汇报外,应该快速采取有效方法,组织抢救,预防事故扩大,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为抢救受伤害者需移动现场一些物体时,应做好现场标志),恢复现场必需经事故调查组同意后方可进行。
4.2 工伤事故认定
4.2.1 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该认定为工伤:
4.2.1.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4.2.1.21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和工作相关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4.2.1.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推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4.2.1.4 患职业病;
4.2.1.5 因工外出期间,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4.2.1.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关键责任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4.2.1.7 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应该认定为工伤其它情形。
4.2.2 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视同工伤:
4.2.2.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4.2.2.2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
4.2.2.3 职员原在部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
4.2.3 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4.2.3.1 有意犯罪;
4.2.3.2 醉酒或吸毒;
4.2.3.3 自残或自杀。
4.3 工伤办理步骤
4.3.1 凡发生工伤事故,事故单位必需立即汇报市工伤经办部门,经审批后,由事故单位将申请诊疗汇报、伤者身份证复印件交给医院进行诊疗。伤者通常在就近工伤定点医院诊疗,特殊情况在益阳市中心医院或经市工伤经办部门同意其它医院诊疗。
4.3.2 遇轻伤以上事故,应保护事故现场和证物,方便市工伤经办部门现场调查。
4.3.3 安委办必需在2小时内,将事故汇报给市工伤经办部门,三天内将《工伤事故汇报表》送达市工伤经办部门认定。
4.3.4 轻微伤者三天内持本人身份证到市工伤经办部门办理诊疗立案手续。
4.3.5 诊疗费用在元以下,填报《益阳市轻微工伤认定审批表》,并提供伤者身份证复印件及医疗诊疗证实。
4.3.6 诊疗费用在元以上,填报《益阳市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4.3.6.1 伤者2寸相片及身份证复印件;
4.3.6.2 本人受伤经过书面资料;
4.3.6.3 两人以上证言证词及身份证复印件;
4.3.6.4 伤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证实材料(劳动协议)复印件;
4.3.6.5 医疗诊疗证实。
4.3.7 伤者经诊疗后,经市工伤科认定有伤残等级办理伤残等级证,并到市工伤科经办机构办理赔偿手续。
4.3.8 伤者旧伤复发,凭市工伤认定书到市工伤经办部门审批办理继续诊疗手续。
4.4 工伤事故调查处理
4.4.1 工伤事故发生后,必需严格根据“四不放过”标准进行调查处理。
4.4.2 因忽略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发觉事故隐患、危害情况不采取有效方法以致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组成犯罪,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4.4.3 对事故发生单位和事故责任人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按企业《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要求实施。
4.4.4 职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收工伤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实施。
5 相关资料
《工伤事故台账》
《职员工伤事故档案》
劳动防护用具管理制度
1 目标
为落实落实《中国安全生产法》、《中国劳动法》、国经贸安全 []189号《劳动防护用具配置标准(试行)》,加强劳动防护用具管理,规范劳动防护用具发放和使用,保护职员健康和人身安全,降低事故和职业病发生。加强劳动防护用具规范发放管理,堵塞漏洞、降低浪费,结合企业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适用于企业全部正式职员。
3 定义
3.1 劳动防护用具:指职员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个人随身穿戴或佩戴使用用具。
3.2 防护功效:指劳动防护用具所含有能够保护人体局部或全身免受外来侵害某种防护能力。
3.3 有效使用期:依据劳动防护用具物理性能、技术性能所能达成有效防护功效最低指标使用时间。
3.4 有效防护功效最低指标:指要求护品含有最低防护能力。
3.5 消耗性劳动防护用具:指物品性能随作业工作强度、环境条件、使用频次和使用时间而逐步降低。
3.6 作业类别:按接触能量(物质)关键危险特征或特殊工作条件、特殊工作环境分类。
3.7 个人劳动防护用具:依据岗位工作强度、环境条件等原因,需要配发劳动防护用具,具体到个人。
3.8 公用劳动防护用具:依据岗位环境特征、突发事故贮备、生产设备检修、抢修等需要而配发劳动防护用具,不具体到单个人。
3.9 部门内勤人员:长久在办公室或到相关办公室从事业务工作人员。
3.10 部门外勤人员: 因工作需要常常(每七天不少于4天)到生产区域、施工现场从事相关业务工作人员。
4 管理职责
4.1 安委办职责
4.1.1 负责建立和完善《劳动防护用具管理制度》、《职员劳动防护用具登记卡》;对供给配套部在采购和管理劳动防护用具时,是否根据国家标准和要求进行监督。
4.1.2 负责审核劳动防护用具供货厂家资质、产品质量检验,制订劳动防护用具发放标准和使用周期。
4.1.3 负责对劳动防护用具计划、申报、发放、使用、回收等步骤进行检验监督。
4.1.4 对违反劳动防护用具管理制度行为;对不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具;有意损坏劳动防护用具行为;有权对责任部门和个人给予考评。
4.1.5 负责劳动防护用具发放审批
4.1.6 征求各部门职员意见,对劳动防护用具管理中存在问题和缺点,进行协调处理。
4.2 供给配套部
4.2.1 负责采购劳动防护用具,采购时必需实施国家相关标准(安全帽GB281—89、防砸鞋GB12623—90、绝缘鞋GB3486—84、工作服GB13661—92、防烫服GB8965—88、护目镜GB3609.9—94、手套GB2624—90),同时索要劳动防护用具定点销售“凭证”和验审“三证”,即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检验合格证。严禁购入超出有效使用期和不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要求假、冒、伪、劣产品,采购劳动防护用具要安全、实用、舒适、美观。
4.2.2、负责发放劳动防护用具,种类及数量应该根据企业制订《劳动防护用具管理制度》标准严格实施,并做好《职员劳动防护用具登记卡》记卡、存档等管理工作。
4.2.3、 采购劳动防护用具质量和订购协议质量要相同,进库数量和计划数要相等。
4.2.4、负责劳动防护用具采购、发放,劳动防护用具必需妥善存放,预防受潮、发霉和鼠害,存放期限不能过长。
4.2.5、 负责对辞职、退养、离厂职员劳动防护用具回收和合理定价工作。
4.2.6 、对劳动防护用具出现质量问题,立即汇同生产厂家给予协调处理。
4.2.7、验收:购入劳动防护用具入库前,库管员要严格推行验收程序、合格证,安全检验合格证齐全有效,国家有特殊要求,应该实施相关检验要求。
4.2.8、对各单位退回劳动防护用具(包含安全帽、劳保鞋、工作服等)应定点存放,立即妥善处理。
5 各单位职责
5.1 严格实施《劳动防护用具管理制度》、《职员劳动防护用具发放标准》、《职员劳动防护用具登记卡》制度。
5.2 定时到供给配套部领取劳动防护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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